袭焉,后终为管领所制。管领日骄僭,又为管领之家臣所制。制度之纷穷而后,织田、丰臣二氏出而纠之。织田氏分其家臣,讨略四出而一蹶不起,无复官制可言。丰臣氏之世置五奉行,其三人掌法宪,一人司度支,一人管僧祝。嗣简天下牧、长尤强大者五氏称五大老,次强大者三氏称三中老,分麾下兵为十二组,组犹部也,乃置十二头。五奉行之所不决,决之五大老。五大老与五奉行不合,则三中老调和之。官制可概见者如此而已。
德川氏嗣兴,封建之制大定,其于王畿特设所司代以司监察。分藩二百余国,各听其设官自治,而与夺黜陟一操之将军,称日幕府,有令称日幕令。将军之下设大老,职如宰相,有大事则会尾张、水户、纪伊三亲藩会议而后行。其要职有日目付、目代,随事而设专职。麾下士卒日某番,日某组,其长日头官。有日扈从,马回卒,有日与力,足轻,大概多本武营之职而立名。
将军已废,初诏称大政复古,专仿古八省之制,规模略如中叶时。后改称维新,于是多参用西法,今专就现在官职条举新制,其因革纷繁,仅述其略云尔。
等级
凡官职分十七等:一、二、三等为敕任,进退黜陟出自朝旨。四、五、六、七等为奏任,诸省长官举其材能、叙其资格、拟其名以上闻,而太政官依而行之。自八等至十七等为判任,则诸省长官得自辟寮属,升降与夺自操其权,但举其名达之太政官而已。十七等2:-F复有等外吏四等。凡官之同等者日相当官,如陆军会计监督与少将同等.称日相当官,又有某等相当之名。兼摄者日兼官,代理者日权官。凡官皆实授,其在员额外者日某等出仕,日某官补,日御用挂、准某任。或准奏任,或准判任。海、陆军将佐官则别有非役之名。详《海陆军志》。其不列于官而给以公费、令襄事务者,则日佣雇,亦准官等而给俸焉。
官等表上
官客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 等
五等
六 等
七 等
太政官
太政
大臣
大书
记官
权大书
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书
记官
左右
大臣
参议
书记局
参事院
议长
检查院
长、副长
赏勋局
总裁
副总裁
议定官
主事
一等
秘书官
二等
秘书官
三等
秘书官
统计院
修史馆
总裁
一等
编修官
监事
二等
编修官
三等
编修官
四等
编修官
元老院
议长
副议长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等级
官蔷
一等
,
二等
三 等
四 等
五等
六 等
七 等
干事
议官
外务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特命全
权公使
特使全
权公使
辨理公使
代理
公使
一等
书记官
二等
书记官
总领事
领事
内务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警保局
地理局
户籍局
社寺局
土木局
卫生局
图书局
会计局
庶务书
取调局
监狱局
一等
狱司
律蒽局
等级
官窑
一等
二等
三 等
四 等
五等
六 等
七 等
干事
议官
外务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特命全
权公使
特使全
权公使
辨理公使
代理
公使
一等
书记官
二等
书记官
总领事
领事
内务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警保局
地理局
户籍局
社寺局
土木局
卫生局
图书局
会计局
庶务书
取调局
监狱局
一等
狱司
往复局
等级
官窨
一 等
二等
三 等
四 等
五等
六 等
七等
大藏省
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