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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本国志-清-黄遵宪-第123页

合并。庚午七月,民部、大藏复分省,如今制。
大藏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课徂税、权出纳、造钱币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制邦用。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辖凡十二局:
书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撰拟文书。议案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编纂章程。租税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催收租税。关税局,以三等官为局长,主稽查关税。凡通商港口分设税关,关长以大书记官充,副关长以少书记官充,其事务较简者不设副关长,或以属官充关长。所属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监吏,鉴定役,能识别物之美恶,价之高低者。各执其事,而以本局总司稽查焉。分设诸关日横滨、曰神户、曰大坂、日长崎、日函馆、曰新漏。
国债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清厘国债。国债详《食货志》。
出纳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出纳钱币。
造币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自明治四年始于大坂筑造币局,仿西人钱式,金、银、铜三货并铸。凡货币别其性质,凡金二十圆、十圆、五圆、二圆、一圆者,皆金九铜一。银一圆者,银九铜一。银五十钱、二十钱、十钱、五钱者,皆银八铜二。准其分量,金二十圆重八钱八分七厘三毫六丝,十圆重四钱四分三厘六毫八丝,五圆重二钱一分一厘八毫四丝,二圆重八分八厘七毫三丝,一圆重四分四厘三毫六丝八.银一圆者重七钱一分七厘六毫,其他皆有定式。手0其名称,一圆千分之一为一厘,百分之一为一钱,十分之一为十钱。精其式样,皆圆式,刻为龙凤花草之形。皆由本局督令工匠随时制造,以颁行于世焉。余详《食货志.货币》条。
印刷局,以大书记官为局工,主印刷纸币。纸币详《食货志》。
常平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平准货物。记录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勘录档案。调查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勘查算数。银行局,以书记官为局长。凡银行名日国立,核其资
本,检其股分,计其利益,查其簿记,皆由国家制定条例,而本局以时遣员巡察焉。
陆军省沿革详《兵志》。
陆军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选将校、给兵饷、饬军律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整邦武。所属将校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隶凡六局:
卿官房,以参谋大佐为房长,主参赞军务。总务局,以大少辅为局长,主总理庶务。人员局,以大佐为局长,主步兵、骑兵事。炮兵局,以大佐为局长,主炮兵事。
工兵局,以大佐为局长,主工兵事。
会计局,以会计监督长为局长,主会计事。
陆军武官:日大将、中将、少将,是为将官。日大佐、中佐、少佐,为佐官。日大尉、中尉、少尉,为士官。士官之下为准士官,准士官以下日曹长,军曹,伍长,为下士。凡佐、尉以下官皆分科隶习,日参谋科、日宪兵科、日步兵科、日骑兵科、日炮兵科、日工兵科、日辎重兵科、日会计科、日军医科、日马医科、日军乐部。
陆军省所辖官署:
炮兵会议所,以少将为议长,主讲求炮制。军医本部,以军医总监为部长,主医治疾病。病院,以军医监为院长,主调养伤疾。
士官学校,户山学校,以将、佐官为校长,主教习士官。
教导团,以大佐为团长,主教练兵卒。
炮兵各方面,以佐官为提理,主修造枪炮。工兵各方面,以佐官为提理,主调制器械。军马局,以佐官为局长,主支发马匹。
病马院,以马医监为院长,主保护马匹。宪兵本部,以佐官为部长,主整饬军政。参谋本部,以将官为部长,主赞画机务。监军本部,以将官为部长,主监督战事。近卫局,以将官为都督,主警卫王畿。六镇台,以将官为司令,主防固岩邑。陆军裁判所,主问罪惩凶。有裁判长、评事、大主理、中主理、少主理、大录事、中录事、少录事、均无定员,官等详《表》。一等捕部、二等捕部。凡陆军军人、军属,皆别设军律,不同凡民,有犯律者,裁判长率属而按律惩办。遇大狱,则选派将校开厅而会议焉。以上陆军诸官,皆别详《兵志》。
海军省沿革详《兵志》。
海军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造船舶、派将校、固港岸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固邦防。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
海军武官:日大将、中将、少将,是为将官。日大佐、中佐、少佐,为佐官。日大尉、中尉、少尉,为尉官。士官以下为准士官,准士官以下曰掌炮长、日木工长、日水工长、为下士。凡佐、尉以下官各分科隶习,日军医科、日秘书科、日主计科、掌军舰会计。日机关科。掌军舰机器。
海军省所隶官署:
兵学校,以将官为校长,主教习将校。造船局,以将官为局长,主制造船舰。水路局,以将官为局长,主巡测海路。海军裁判所,官如陆军。以上海军诸官,皆别详《兵志》。
文部省 古为式部省。明治戊辰三月,开学习院。六月,命开旧幕府所设昌平校。八月,开大学寮。己巳三月,建教导局。六月,改昌平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