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兵与民亦不能复合。征兵之变为募兵,盖亦世变所趋,不能不尔,非独中国,天下万国亦莫不然也。然余考欧洲近日兵制,乃又由募兵而复为征兵,其法男子二十使应征,四十五十而免役,少者壮而老者退职,老者退而少者又人营,故兵无赢弱之忧。其常备之兵有定额,即养兵之费亦有定额,然历三年,即一人之饷得二兵之用,历六年,即一兵之饷得三兵之用,故粮无虚糜之患。当为常备,民即为兵,训练即精,兵复为民,无事则全国之兵皆农工商,有事则全国之农工商皆兵,故国无虚耗之恐。观其按籍而稽,应时而调,同于古人料民之法。然所调之兵仅征其力役,而兵之衣粮器械,皆别取其奉给于民,盖斟酌于征兵、募兵二法,各去其流弊而用其长,而又以时而训练,分年而更代,此非数百年穷研实践,未易得此精密之法也。日本仿此法行之八年,虽未尝争战于邻国,而削平内乱屡奏其功,数年之后,必更可观,亦可谓善变矣。
中国自唐宋至今多用募兵,而募兵之法固有不可骤变者,将旗一树,万夫云集,不患无兵,亦自有不必行此法者。余特以为抽换教练之法,似可采而用之也。国家岁糜千余万兵饷以养绿营,迨洪杨事起,乃至胥天下之兵无一可用。当事者有鉴于此,始创为练勇为兵之法,近年以来稍稍精强。然国家既竭饷以养有用之勇,仍糜饷以养无用之兵,其何以持久?且今日之勇固皆百战劲卒,可为干城,然再历十年,则此辈又且衰老,更何以善其后耶?嗟夫,今天下万国鹰瞵鹗视,率其兵甲皆可横行,有国家者不于此时讲求兵制,筹一长久之策,其可乎哉!
卷二十二兵志二陆 军
日本上古文官日臣,武官日连。有物部连者,世为宿祢,掌环列之尹,兼司刑官。后兵与刑分,有大伴连,统率元戎,警卫宫城。然此皆世官,未有官制。逮孝德朝,仿唐制设兵部省,始有专官。其在内禁近之兵,则有近卫府以领羽林军。古名为革叉负部,谓负盛箭室以卫宫门也。后设左、右近卫府等官。在外屯戍之兵,则于筑紫设太宰府,筑紫边西海,故设镇以备新罗、百济、任那诸国。自古有此官,暨唐时使臣往来皆由此。及源氏秉政,有蒙古之患,复于此设九州探题,命北条氏世掌之。于陆奥设镇守府。置镇守将军,日本东北古为虾夷地,叛服a.x常,时时寇边,辄命将征之。养老、神龟之间,设征夷将军,持节大将军,并临时封拜,未授官,惟镇守军则有府治焉。自王纲不振,兵权归于武门,源赖朝起东北,拜征夷大将军。足利尊氏继起,遂以将军世其家,将军威福过于人主,国家失其兵权者七百余载。顷王室维新,德川返政,即于明治元年戊辰二月,建军防事务局,闰四月废之,更建军务官,二年七月又废军务官,设兵部省,皆兼辖海军。四年二月别设海军省,始改兵部省为陆军省,又于东京置近卫局。辛未二月置亲兵,壬申三月改为近卫局。于各营设镇台。辛未四月始置镇台于东山、西海二道,癸酉正月定为六管镇台。比年以来益增兵,设官规制益广,而所有各官廨、各军营,初皆统辖于陆军省,于是陆军卿之权又偏重。后于明治十一年十二月置参谋本部。十二年一月又设监军本部,分辖六军管。监军本部,时司检阅,战时充团长,有事乃设,现无官署。定为今制。
官职凡分为二途,一日文官,犹兵部;一曰武官,犹将军、提督等官。
陆军文官官等表
勒 任
奏 任
判 任
一
等
二
等
-
二
等
四
等
五
等
六
等
七
等
八
等
九
等
十
等
寸
一
等
十
二
等
1
=
等
十
四
等
十
五
等
十
上
,
等
十
七
等
卿
大
辅
少
辅
四
等
出
仕
五
等
出
仕
六
等
出
仕
七
等
出
仕
八
等
出
仕
九
等
出
仕
十
等
出
仕
卜
-
等
出
仕
十
二
等
出
仕
斗
三
等
出
仕
十
四
等
出
仕
十
五
等
出
仕
}
六
等
出
仕
十
七
等
出
仕
裁 判 所
裁
判
长
评
事
权
评
事
大
主
理
小
主
理
少
主
理
大
录
事
由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