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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本国志-清-黄遵宪-第213页

80
骑兵
一大队
150
150
炮兵
一大队即二小队
130
260
工兵
一中队
150
150
辎重兵
一小队
80
80
合计
3320
六管镇台
分全国地为七军管,与三府三十六县相峙,以保安管内。北海道为第七军管,现隶于开拓使,尚未设立,故只称六军管。其区分之法:第一军管为东京镇台,第二军管为仙台镇台,第三军管为名古屋镇台,第四军管为大坂镇台,第五军管为广岛镇台,第六军管为熊本镇台。军管之下分十四师管。军管足以兴一军,师管足以兴一师,故名。师管之下分四十一营所,并师管为五十五所。分管之地详于表内,凡军管镇台所在即为师管之一,故共五十五所。各划区域,分镇其地,尚有要地须分营驻札,俟兵额增加再行配置。凡屯营转徙,皆受陆军卿节制,若有缓急,牒知地方府知事、县令,选便宜之地权移于此,即告之陆军卿。其统辖之法:每二军管兵隶一监军部,第一、第二隶东部,第三、第四隶中部,第五、第六隶西部,此三部之参谋部,及本镇台之参谋部,与参谋本部之管东、管西二局相通,为全国陆军经纬。每一镇台置司令长官少将一员,以统督管内诸政,隶于监军中将,有事之日奉敕指挥军队,其监军充师团长,司令官即充为旅团长,以当一面。平时监军中将检阅兵队,每年定期监军中将交换其部,巡回检阅。司令官悉遵其令,呈尉官以下拔擢名簿于监军,听其黜陟。每年岁末,司令官会陆军卿、参谋本部长、近卫都督及各局长,于省堂撰定将校进级表,以便次年奉行。自镇台司令官以下,师管隶于军管,分营隶于师管,军令下行,公文上呈,必依其序。其官员之职制,司令长官平时于军人黜陟、经费经划之事,皆受陆军卿指挥。除军令外,以申请陆军卿为常。管下诸兵军伍队列之分合,因时宜有所变更,由监军部上陈于陆军省。凡军中士气之强弱,兵法之生熟,军政之利害,军纪之张弛,兵士之疾病若何,关涉地方民情若何,无队将校之服职若何,营所诸队司令官报之镇台司令长官,司令长官例以三个月经监军部报告其况于陆军省。凡管下屯营、病院、囚狱、暨庖厨腐舍,司令长官时时巡视。凡需用物品,由镇台监督照成规支取,修缮诸工,问工兵方面支给,军器问炮兵方面,仍牒陆军省,受卿之指挥。其兵士之分业,日参谋部,日要塞部,日宪兵部,各军管宪兵刻未设立,将来直隶于陆军省,但宪兵屯驻于军管内者,有要事当报之司令官。日步兵,日骑兵,日炮兵,日工兵,日辎重兵。其战守之事在御外侮,靖内患,有事时受命于监军本部。管内警报关涉外国者,非奉朝旨宣战不得动兵,惟事出危迫,速为战备,一面驰报。管内有盗贼窃发,府县已上报,仍听监军部、陆军省、参谋本部指挥。若事机已发,府知事、县令求援,可应其请。其草贼有祸患不测者,司令长官商之府知事、县令,遣人侦探,急陈其形势,密致监军部及陆军省、参谋本部。管内有劫贼,地方警察部求援,可应其请。其卫送之事,凡因朝仪、祭典、宴会、宾礼,派兵警卫,或以兵护送要囚,输送弹药,各衙门有所申请,由司令长官遣派。其纪律之事,管下诸兵出入有程,饮食有程,起居有程,日就操练,除操练场外不许侵扰他地。如欲实发弹丸演习旷野,由镇台选定一地,与所辖府县商议,经监军部告陆军省,受其指挥。凡军队中有逃亡者,使其队伍长或同队兵士踪迹,捕拿不得,则具报镇台,移牒其本管府县严加搜捕,每月报之陆军省。凡军人、军属犯罪,随时开军法会议,在东京者无论轻重,致之陆军裁判所严密审理。
六管镇台表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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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原
静冈
甲府
步第一联

骑第一大队
炮第一大队
炮第二大队
海岸炮品川一

步联队5760人
骑一大队240人
炮二大队4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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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更津
水 户
宇都宫
步第二联

工第一大队
横滨一队
工一大队240人
辎重一小队60人



新发田
高田
新渴
步第三联

辎重第4,队
新渴一队
海岸炮三队240人
平时7020人
战时l0200人




白 川
水怿
若松
步第四联

炮第三大队
步二联队3840人
炮一大队240人
工一中队120人








盛冈
秋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