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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本国志-清-黄遵宪-第275页

诈伪,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轻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六条,甲、乙簿已成,其余投票总废弃,是公选中最紧要事,故增减诈为之者刑更重于前数条罪。
第五章 害养生道罪
是谓关全国人民养生者,如止关一人或数人,揭之于第三编。
第一节 关阿片烟罪
输入阿片烟及制造或贩卖者,处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七条。输入吸阿片烟器具及制造或贩卖者,处轻惩役。第二百三十八条。税关官吏知情而输入阿片烟及其器具者,照前二条刑各加一等。第二百三十九条。给贷可吸阿片烟房舍以图利者,处轻惩役。其非以图利者,照次条吸阿片烟者从犯处断。引诱人吸阿片烟者罪亦同。第二四十条,赠与阿片烟令受者吸之,罪亦同。吸阿片烟者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第二四十一条。私有阿片烟及器具或受寄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节 污秽饮水罪
供饮净水因污秽致不能用者,处十一日以上、一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五圆以下罚金。第二四十三条。投入伤生物以变水质或致腐败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四十四条.若由其所业倾注其所用品渣滓,偶然至变水质者,别有规则处断。犯前条罪因致人疾病或死者,照殴打创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二百四十五条,其事若出于故意毒杀.依第二九十三条处断。
第三节 关传染病预防规则罪
船舶人港者违背预防传染病规则上陆或搬输物品于陆地,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轻禁锢,或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四十六条,船客多日航海,入港辄欲上陆,是人之常情,非别有破廉损耻之行,故或处轻禁锢、或处罚金,总任判官所见耳。若犯人原非故意违犯,实因风波等事不得已上陆,亦不得加之以罚。
船长自犯前条罪及知有人犯而不制止者,于前条刑加一等。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传染病流行时违背预防规则,由流行地方出往他处者,处十五日以上、六月以下轻禁锢,或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四十八条,其他违背预防规则者,总依第四编违警罪规则。当兽畜传染病流行时违背预防规则,送出其兽畜于他处者,处十一以上、二月以下轻禁锢,或处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四节 关危害品、伤生物、制造规则罪
如火药、硝石、石油等一切有破裂性者。如煤气、制药、制革等凡有恶臭毒气者。别有此规则。
不得官准创建危害品制造所者,处二十圆以上、二百圆以下罚金。若其创建伤生物制造所者,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五十条。虽得官准创建前条所揭制造所,其违背预防危害、保护康健规则者,别有此规则。照前条例各减一等。第二百五十一条,非前条所谓制造人而犯之者,依第四编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六条处断。犯前二条罪因致人疾病死伤者,照过失杀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二百五十二条。
第五节 贩卖伤生饮食及药剂罪
矿制颜料食品及毒药剧药等。
混和可以伤生物于饮食品以贩卖者,处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五十三条,如贩卖腐败饮食品者依违警罪本条。违背规则所谓药品卖买规则。贩卖毒药、剧药者,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五十四条。犯前二条罪因致人疾病或死者,照过失杀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二五十五条。第六节 私营医业罪
医关人民生命,非术精道熟不得行世,故必经官准以后乃得为业。
不得官准而业医者,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五十六条,若一时止授治方投药剂,尚未以医为业者,非此条所罪。其误治人致人死伤者,照过失杀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二五十七条。
第六章 败风俗罪败坏民间风俗,其流弊甚大,故设刑防之。公为猥亵之行如奸淫及露体等。者,处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五十八条,于公众所共居或于公众所共视者,而后名为公行,其他不问。公然陈列败俗图书及猥亵器具,图书如摹写淫状及春画等,器具如模拟阴具等。或贩卖者,处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五十九条,如陈私室之中及秘藏者,非此条所问。开张赌场以图利或招结博徒者,处三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六十条。现以财物赌博者,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虽赌博非当时发觉及未行者,不在此限。知其情而给贷房舍者,罪亦同。其赌饮食者指便可饮食之糕果酒肉等品,其以饮食为名及以米谷为注,仍以赌博论。勿论,凡赌博器具、骰子、骨牌之类。财物现在其场者皆没收。第二百六十一条。行醵集财物探筹赢利之业者,预醵集金钱探阄,导之中者集金与之,不中则并弃所已出之金,谓之富签。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六十二条。对神祠、佛龛、坟墓及他礼拜堂公然为不敬之行者,谓于众人所共视侮慢神佛或污秽败坏等类,若非人所共见非此条所问。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若妨碍其说教神官、僧侣聚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