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入籍者,留;余如请)。
九年,王遣王舅武实入贡谢恩(奏称:『王常遣人往满剌加国收买贡物,遭风飘至广东;有司转送福建,愿自备工料修船同回』。许之)。
十年,王遣使沈满志等贡马及方物;宴赉如例(仍以钞、绢酬其自贡物值;满志等乞如旧制折给铜钱,不许)。
十一年,王遣使程鹏入贡(附奏:『乞如常例,岁一朝贡』。礼部覆称:『去年福建守臣言:『琉球使臣登岸焚劫,访察不获;宜令鹏等赍敕省谕,并定贡期』。宪宗敕王曰:『王使朝贡,已如例赏赐遣还。近福建镇守官奏:通事蔡璋等还次福州,杀人劫财,非法殊甚!今因使臣还,特降敕省谕。敕至,王宜问璋等故纵其下之罪,追究恶徒,依法惩治。自后定例:二年一贡,其许百人,多不过加五人。除正贡外,不得私附货物并途次骚扰,有累国王忠顺之意。其省之』)。
十二年,王遣使梁应等入谢。会宪宗立皇太子,应因奏乞如朝鲜、安南例,赐诏赍回。礼部以海外国,例不颁诏。宪宗特命降敕,并以锦币归赐其王及妃。是年,王卒。
十三年,王遣使李荣奉表谢恩。已又遣使程鹏贡马及方物,复请岁一遣使朝贡;不许。
十四年,世子尚真遣长史梁应等请袭封。命兵科给事中董旻、行人司右司副张祥充正副使,赍诏封世子尚真为王;赐皮弁冠服、金镶犀带,并以绿币赐王及妃。应等具奏乞仍一年一贡;不许。
十五年,王遣使李荣朝贡、迎封册;赐宴及衣币。
十六年,王遣使马怡世入谢(附奏:『臣伏读祖训条章,许臣国不时朝贡。故自臣祖、父以来,皆一年一贡。迩年旧抚福建大臣以臣国使有违法规利者,令臣二年一贡:此诚臣之罪也。然臣祖宗所以殷勤效贡者,实欲依中华眷顾之恩,杜他国窥伺之患。乞如旧制』!宪宗不许;敕王曰:『曩因尔国使臣入贡,往往假馈送为名,污我中国臣工;其实以为己利。又不能箝束傔从,以致杀人纵火、强劫民财。又私造违禁衣服,俱有显迹。故定为二年一贡之例。朝廷富有万方,岂为尔一小国而裁省冗费哉!此例既定,难再纷更。特兹省谕,王其审之』)。
十八年,王遣使贡马及方物,乞以陪臣子蔡宾五人于南京国子监读书;令有司岁给衣服、廪馔如例(王又以不时进贡为请;疏言「以小事大,如子事父」。礼部言:『其意实假进贡,以规市贩之利;宜勿听』!仍敕王曰:『朝廷定尔国二年一贡,已具前敕。臣之事君,遵君之敕可也。屡违敕奏优,可乎?所以固拒者,非为惜费;盖二年一贡,正合中制。朕恤小之意,实在此。王其钦遵,毋事纷更』!礼部又言:『琉球国进贡,旧例到京少则四、五十人,多则六、七十人,俱给赏有差。迩因各国进贡率多奸弊,每国只许五七人,不过十五人到京;余俱留边以俟。今福建以例止容正议大夫梁应等十五人赴京,既已给赏;余六、七十人俱留,布政司宜发官帑以次均给:庶不减削太甚,失柔远之意』。从之)。
二十年,王遣使程鹏贡马及方物(奏:永乐间所赐船破坏,止存其三;乞自备工料,于福建补造。部议许造其一)。
二十二年,王遣使蔡曦贡马及方物(王咨部,请遣官生蔡宾等五人归国省亲。帝曰:『昔阳城在太学,诸生三年不归省者,斥之。矧远人,岂可长留不遣!其即放归,以遂定省之私』)。
二十三年,王遣使马审礼等贡方物谢恩。孝宗赐冠带、衣币,仍命领诏赐王及妃锦币。
弘治元年,王遣使皮扬那等入贡(时从浙江入贡,帝命却之;以贡道当由福建,且贡非其时。礼部言:『远人之情可念;减赏从人,稍示裁抑』。从之。时蔡宾亦随贡使至,言『成化中读书南京国子监,今吏部侍郎刘宣时为祭酒,特加抚恤;乞容执贽于宣所致谢』。许之)。
三年,王遣使马仁等进香,别遣王舅麻勃都入贡(奏称:『本国来贡人员,近只许二十五人赴京;物多人少,恐致疏失』。又谓:『贡船抵岸,所在有司只给口粮百五十名,其余多未得给』。命来京人员许增五人,增口粮二十名)。
五年、七年,王皆遣正议大夫梁德入贡;赐王锦缎,宴赉如例。
九年、十三年,王皆遣正议大夫郑玖入贡;赐王锦缎,宴赉如例。
十五年,王遣使入贡。
十六年,命广东守臣送所获国王遣使往满剌加国收买贡物、遇风舟覆、漂至海南登岸之吴诗等百五十二人于福建守臣处给粮养赡,候本国贡使归之。
十七年,王遣使补贡(王具言:『前使遭风未回,致失二年一贡之期』。至是补贡,纳之)。武宗登极,命行人左辅颁诏至国。
正德二年,王遣王舅亚嘉尼施等贡马及方物(奏乞每岁一贡;礼部议:『彼因入贡违期,故为此奏以饰非;宜勿听』!武宗特许之。长史蔡宾奏乞自备工料修造贡船二只;部议:『验实量修,不必改造』。宾复奏;武宗曰:『宾,善人也。令二船拆卸补造,第勿过式』)。
四年,王遣正议大夫程琏入贡。
五年,王请遣官生蔡进等五人入国子监读书。许送南监,给衣、廪如例。
六年,王遣正议大夫梁能;七年,遣正议大夫梁宽等入贡。宴赉如例。
十年,王遣长史陈义;十一年,遣正议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