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交定日及余秒如前限已上后限已下者入蚀限。 望入蚀限则月蚀朔入蚀限则日蚀也。 月在阴历则日入蚀限如后准已下为交后前准已上者以 中日及余秒余为交前。 限满全者皆退之从余为去交前后分。 此蚀限术举其常率。 若* {须}审定在蚀分术之中当可求其置交前后定分十一乘之如七千三百三除之为去交定也。 在蚀分术之中当可求其定也。 度数不尽以统法乘之复除为余。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85
求日月蚀甚所在辰刻。
○以日入辰刻距午正刻数约半法余为初率。 如半法已上者以半法 之余为末率。 乃以时差乘初末如刻法而一。 初率以 末刻倍之以加之朔小余各为蚀定小余。 其月蚀但以定望小余为蚀小余置之如求发* {敛}加时术。 入之卽日月蚀甚加时所在辰刻及分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86
求日蚀气差。
○春分初日无气差。 自后每日益差二十六分至夏至初日气差二千三百五十。 自后每日损差二十六分至秋分初日其差损尽。 自后每日益差二十六分至冬至初日气差二千三百五十自后每日损差二十六分终惊蛰。 损益所得命为气差。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87
求气差加 定数。
○以日出没辰刻距午正刻数约其日气差所得以乘蚀甚加时距午正数以 气差余为定数。 春分后阴历加之阳历 之。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88
求日蚀刻差。
○冬至初日无刻差。 自后每日益差二分小分十起立春至立夏初日九十四小分五十为刻差。 每日损差二分小分十至夏至初日损尽其差。 自后每日益二分小分十起立秋初日至立冬初日皆以九十四小分五十为刻差。 自后每日损差二分小分十终大雪卽得所求。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89
求刻差数。
○距午正前后累计至蚀甚辰刻数以乘其日刻差为定差。 冬至后以刻定差蚀甚在午正已东阴历以 阳历以加蚀甚在午正已西阴历以加阳历以 。 夏至后以刻定差蚀甚在午正已东阴历以加阳历以 蚀甚在午正已西阴历以 阳历以加。 立冬初日后每气益所求十七至冬至初日加五十一自后每日损所加十七终于大雪。 蚀甚在午正已西卽每刻累益其差阴历以加阳历以 。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90
求日蚀入阴阳历去交定分。
○应加 差同名相从异名相消各为蚀差。 置阴历去交前后分以蚀差应加 者依其加 所得为去交前后定分。 月在阴历去交前后不足 者卽反 蚀差交前 之余者为阳历交前定分 不入蚀限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91
求日蚀分。
○其去交定分如阳历蚀限已上者为阴历蚀 去阳历蚀限如阴历定法而一以 十五余为食之大小分。 去交定分如阳历食限已下者为阳历食以阳历定法约去交定分所得为食之大分不尽为小余。 半已上为半强半弱命大分以十五为限卽得所求。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92
求日食所起。
○月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 月在阳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 食十二分已上者初起正西复于正东。 此术据古经所载以究大体。 求其密验审黄道邪正月行所向起亏复满当可见矣。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93
求日食用刻。
○置所食之分十八乘之十五而一所得为泛用刻率。 不尽者以刻法乘之十五除之为分。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94
求月食分。
○其去交前后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者皆食旣。 已上者以去交分 后准余以五百六约之为大分不尽半已上为半强半已下者为半弱命大分以十五为限得月食之分数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95
求月食所起。
○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 月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 食十二分已上者初起正东复于正西。 若验取亲密如日食随月行所向求其起亏复满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96
求月食用刻。
○置所食之分二十乘之十五而一。 其去交分如一千四百三十五已下者因增半刻如七百一十二已下者又增半刻各为泛用刻率也。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97
求亏初复末。
○置日月食泛用刻率副之以其日入历损益率乘之如宣明统法而一所得应 者依其损益应 者损加益 其副为定用刻数。 半之以 食甚辰刻为亏初以加食甚辰刻为复末。 夜半是三更三点半时用四更二点其入更点夜半前后者准此取正。
#高丽史50卷-志4-历1-宣明历上-098
求食入更筹。
○以其日每更差刻除定用刻为更数不尽以每筹差刻除为筹数。 综之为定用更筹。 累计日入后至食甚辰刻置之以昏刻及日入辰刻 之余以更筹差刻除之所得命以初更筹初筹外卽食甚更筹。 半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