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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高丽史--郑麟趾-第796页

出。 贡举赍奉到试院试日未明放题。 承宣奉金印至同知贡举庭迎知贡举避位待之详在礼志。 越一日承宣又往 名而后发榜。 第二场亦如之。 至第三场贡举各于入格卷子背上望科次以启 依贡院之望而发榜焉。" 至是初场日承宣洪子藩至贡院诘曰: "予承命而来知贡举必庭迎。" 金坵不得已下阶。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试官-007
忠肃王二年改知贡举为考试官同知贡举为同考试官。 十七年复称知贡举同知贡举。 国俗掌试者谓之学士门生称之则曰恩门。 门生座主之礼甚重。 学士有父母若座主在旣发榜必具公服往谒而门生缀行随之。 学士拜于前门生拜于后众宾虽尊长皆下堂庭立俟礼毕揖让而升以次拜贺。 于是学士邀至其第奉觞称寿。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01
○凡崇奬之典。 光宗始取进士亲御威凤楼发榜。 十五年御天德殿宴群臣命新及第金策释褐赐公服赴宴。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02
景宗二年亲试进士卽令释褐。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03
成宗六年三月发榜下敎曰: "省今所举诸生诗赋策文辞 驳格律猥 皆不堪取。 唯进士三人诗赋策及明经以下诸业通计六人对义名状一如所奏。 进士郑又玄五夜方 二篇已就虽非卓异之才亦是敏捷之手宜置前列用劝后来。 明经以下诸业学生各勤本业方成厥志宜降优柔之泽 升擢用之科其令有司准例 用。 自今进士诸生不依考官格式放纵违律者勿许试取永以为式。" 放 下敎始此。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04
显宗十年正月定新及第荣亲之法: 无两亲者代以待养父母妻父母皆无则代以伯叔父母。 二十一年四月王制诗赐新及第特加奬异。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05
文宗三十年十二月判: 凡州县阙榜至三十年或四五十年登制述明经科者给田十七结百年后登者给田二十结奴婢各一口。 是月判: 国制制述明经明法明书 业出身初年给田甲科二十结其余十七结何论业出身义理通晓者第二年给田其它手品杂事出身者亦于四年后给田。 唯医卜地理业未有定法亦依明法书 例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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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七年七月引见新及第赐酒食仍赐公服各一袭。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07
肃宗二年九月引见新及第林元通等赐酒食衣服。 是年赐金富辙母米四十石旧制: 三子登科岁给母大仓米三十石。 以富辙兄弟四人登科加赐十石遂以为常。 七年七月式目都监奏: "由三传三礼业出身者宜授官劝后。" 制可。 十一月引见新及第赐衣服酒食。 九年十月引见新及第宋玮等赐酒食。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08
睿宗二年四月引见新及第皇甫许等。 四年二月引见新及第卢显庸等赐衣酒。 八年三月引见新及第郑之元等命左正言胡宗旦押赐酒食于合门仍令释褐。 十一年二月引见新及第金精等赐酒食于合门仍令释褐。 十一月新及第林许允等许令释褐赐酒食及衣各一袭。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09
仁宗十一年十二月判: 四子登制述明经科者令五部两京诸州府郡县辨报其父母别赐米三十石已没者超一等封爵。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10
毅宗三年正月判: 兄弟三人登制述明经科者其父授职其母别赐米二十石没者封赠。 五年四月引见乙丑年以来新及第等赐宴合门仍令释褐。 十年六月诏: "今年壮元黄文庄乃丙寅科状元文富之弟也。 兄弟俱占魁科在古罕闻宜准三子登科例岁给母粟三十石。"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11
明宗六年八月新及第看榜许于街路张乐以为荣观比因兵乱久废至是复之。 八年六月御史台奏: "旧制新及第红牌降使就赐于家迎待烦费寒士不克供办。 自今请于帘前赐牌。" 中书门下府驳奏: "先王之制必降赐于家者将以荣耀里闾使人歆羡劝学 行之已久仍旧便。" 制可。 二十二年四月丙科第四人崔祗义兄祗元祗礼弟祗忠先已登第。 旧制: 三子登第者赐母米二十七石。 今以四子登科命有司加赏。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12
高宗十七年崔瑀始造新及第仪物以宠之。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13
元宗元年九月以魏文卿兄弟俱为状元 其母。 七年五月命新及第缀行令八坊厢父老士庶笙歌盛服随从以宠之。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崇奬之典-014
忠烈王二十八年五月亲试各赐白银三斤马一匹。
#高丽史74卷-志28-选举2-科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