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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高丽史--郑麟趾-第833页

舍一人史二人; 纳货府卿一人大舍一人史二人; 珍阁省卿一人大舍二人史二人; 内泉府令具坛一人卿二人大舍二人史二人。 六年倂内泉府于珍阁省。 九年增置国泉部: 令具坛一人卿二人大舍二人史四人。 十七年增置: 官宅司掌供宾客之事卿二人大舍二人史二人; 都航司卿一人大舍一人史一人; 大驭府卿一人大舍一人史一人。 成宗九年置修书院令诸生抄书籍藏之其院官令御事选官奏差。 睿宗十一年改诸学士院为分司国子监: 判事一人三品兼之; 祭酒一人少监以上兼之; 司业一人员外郞以上兼之; 博士一人八品; 助敎一人九品。 刻漏院为分司大史局: 知事不限员数常 兼之;  外三人七八九品各一人。 医学院为分司*大医监: 判监知监不限员数以本职高下兼之;  外二人八九品各一人。 礼仪司为典礼司: 知司事二人常 兼之; 判官二人。 本司兼主祭享其*闲阅乐不便别立阅乐院: 知院一人常 兼之; 判官二人权务。 其两班政事与上京同。 仁宗十四年命两府大臣议西京官班沿革监军分司御史台 仍旧其余官 省之。 十六年设仪曹兵曹户曹仓曹宝曹工曹各置: 令二人八品; 丞二人九品。 八关都监置副使一人判官一人。 东南面西北面都监诸学院各置判官一人。 圣容殿置直员一人。 自平定西京后朝论不一或者以谓: 西京根本之地且太祖所设因旧制便; 或者以谓: 西京叛逆之地宜一切革故如东京之制。 以故久不处置至是始置此官。 明宗八年更定官制: 仪曹令丞各一人文武交差; 史二人一差上京人; 记事一人记官三人 士二人。 礼仪司正设院八关宝迎送幷属焉。 户曹员吏与仪曹同。 户部五部司宰寺货泉务幷属焉。 兵曹员吏亦同上。 兵部军器监内廐司左右营监军四面幷属焉。 宝曹员吏亦同上。 大府小府陈设司绫罗店图 院幷属焉。 仓曹员吏亦同上。 *大仓大官良  店迎仙店咸和店幷属焉。 工曹员吏亦同上。 杂材营作院都航司幷属焉。 法曹司: 法曹一人记事一人 匠二人诸学院文师一人记事二人 士一人记官二人书者二人。 药店: 医师一人记事二人医生五人。 恭让王三年都堂启曰: "平壤府土官之数本因公事缓急而定也自经红乱古籍散失因此生谋衙门员吏数多添设窥免 役广占日耕军粮国用由是乏絶其冗杂衙门及员吏二皆沙汰。" 从之。]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东京留守官-001
○东京留守官成宗以庆州为东京置: 留守使一人三品以上; 副留守一人四品以上; 判官一人六品以上; 司录 军事一人掌书记一人 七品以上; 法曹一人八品以上; 医师一人文师一人 九品。 睿宗十一年改判官为少尹。 忠烈王三十四年改 林府置尹判官司录法曹。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南京留守官-001
○南京留守官文宗以杨州为南京置: 留守一人三品以上; 副留守一人四品以上; 判官一人六品以上; 司录 军事掌书记各一人 七品以上; 法曹一人八品以上; 文师一人医师一人 九品以上。 睿宗十一年改判官为少尹。 忠烈王三十四年改汉阳府置尹判官司录。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团练使都团练使刺史观察使-001
○团练使都团练使刺史观察使成宗为州府之职穆宗罢之。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大都护府-001
○大都护府文宗定官制: 使一人三品以上; 副使一人四品以上; 判官一人六品以上; 司录兼掌书记一人七品以上; 法曹一人八品以上; 医师一人文师一人 九品。 睿宗十一年改大都护牧判官为通判后只置使判官司录。 恭愍王五年牧都护知官使副使 不带京官[旧制补外者 带京官赴任若秩高者补外品秩不相当则以本职带前字赴任。]。 辛禑元年牧都护知官皆带兵马之职。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诸牧-001
○诸牧员吏品秩同大都护。 忠宣王二年或以宰相为使。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大都督府-001
○大都督府亦同上。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中都护府-001
○中都护府文宗定: 使一人四品以上; 副使一人五品以上; 判官兼掌书记一人六品以上; 法曹一人八品以上。 后只置使司录或置使法曹。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防御鎭-001
○防御鎭文宗定: 使一人五品以上; 副使一人六品以上; 判官一人七品; 法曹一人八品以上。 或加置文学一人以任讲学医学一人以任疗病。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知州郡-001
○知州郡员吏品秩同防御鎭后只置知事判官或只置知事。
#高丽史77卷-志31-百官2-外职-诸县-001
○诸县文宗定: 令一人七品以上; 尉一人八品。 睿宗三年诸小县置监务。 高宗四十三年罢诸县尉。 恭愍王二年县令监务以京官七品以下充之。 后改诸道县令监务为安集别监以五六品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