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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临川集-宋-王安石-第104页

敕某:秘书省有著作之官,所以待艺文之士。尔赡辞博学,而为吏有声。甄绩序材,以登兹选。往共职服,其亦勉哉。可。
【奏举人游烈等著作佐郎制】
敕:某等皆以艺文起家,而久于常选,才能行义,数见推称。扬于朝廷,各命以位。往共厥服,可不勉哉。可。
【奏举人张公庠著作佐郎制】
敕某:尔尝为令,而能以材为在势所称,置诸京官,以懋乃绩。往践禄次,愈其勉哉。可。
【高肤敏崇大年并著作佐郎制】
敕某:尔等皆以才能,序于莫府,举其职事,称者众多。会课超迁,往其祗服。可。
【潘及甫著作佐郎制】
敕某等:选于吏部久矣,皆能以才自奋,为在位者所称。稽状有司,列官省寺。往须器使,无替厥修。可。
【奏举人阮邈著作佐郎马好贤大理寺丞制】
敕某等:省寺之有丞郎,其名位高下不同,而于今皆为遴选。尔等从事于外,以能见称。有司书劳,朕所亲览。各践厥位,往惟慎哉。可。
【直讲刘仲章大理寺丞制】
敕某:尔方以经术教国子,而有司会课,当得进迁。尔以通经发闻于世,允蹈所学,尚何训哉。可。
【施逊大理寺丞制】
敕某:三岁一迁,朝廷之法。尔共其职事,在法当迁。往懋厥修,以祗朕训。可。
【奏举人周同大理寺丞制】
敕某:尔能勤厥官以有举者。有司条奏,在法宜迁。使得傅籍于审官,以为大理之属。当知夫名器之不可以徒得也。往思懋勉以称之。可。
【吴安操大理寺丞制】
敕某:尔名臣之家,能自修饬。考论功最,当得进迁。往服官成,勿堕所守。可。
【高定大理寺丞制】
敕某:朕布功赏之信,苟有功可以中率,则无择小大远迩而加焉。今有司条奏尔劳,在法当赏。往丞于理,其懋厥官。可。
【林宗言大理寺丞制】
敕某:有司言尔当迁,而朕视功状,如有司之言,故使迁尔位一等。吾尝诏有司以时视士大夫功状而叙进之,毋使自言,欲夫在位知有礼让而不以官为利也。尔知之矣,可不勉哉。可。
【徐缜大理寺丞制】
敕某:尔出于世禄之家,而服勤管库之事,行不愆于法,才不旷其官。迁以报功,往其思勖。可。
【李文卿大理寺丞制】
敕某:吏之近民者莫如令,故位非高也,禄非多也,而吾不轻以与人。尔得为之,以有称者,往施于政,又以才称。置诸京官,以待任使。思永终誉,厥惟勉哉。可。
【奏举人陈仲成大理寺丞制】
敕某:歙之为州也,穷于山谷之间,吏常患乎州穷,而刺举者有所不知。尔勤其官而称者甚众,可谓能矣。其进以为京官,往懋乃成,以终有誉。可。
【张大理寺丞制】
敕某:古之爵赏,与士共之,虽有众誉而功实不副焉,亦不可以幸而得也。此吾所以阅称举之众,而又稽历试之劳,然后命尔以丞于大理也。夫去吏部之选,而有录于审官,能祗慎不懈,以免于文吏之议,则虽高位尚可以循而至,可不勉哉。可。
【郑民表韩烨大理寺丞制】
敕某:尔服劳州县,才见称。甄序厥功,使丞于理。往祗休命,惟既尔心。可。
【吴太元大理寺丞制】
敕某:审官之法,三岁一迁。尔尝有罪,故使序于大理,四年而后迁以为丞。赏诛黜陟,吾无私焉,皆尔自取也。施于有政,可不勉哉。可。
【奏举人刘公臣白贽并大理寺丞制】
敕某等:今吾大吏举非其人,有坐斥废。其于举人,岂顾不慎哉?然而坐斥废者时时有之,此殆求举者不一其始终以负之尔。今尔等皆以众举,故吾命以京官。勉思一其始终,以无负于举者。可。
【国子监直讲编校集贤院书籍钱藻大理寺丞制】
敕某:朕设科以招方正之士,而尔应其求;置局以储俊于之材,而尔充其选。有司会课,当得进官。若尔之谅直多闻,方且善其行以为时用。往祗厥位,可不勉哉。可。
【段叔献大理寺丞制】
敕某:以尔典京师之狱,满岁于此矣,而未尝有失。丞于卿位,以懋尔劳。维朕哀矜庶狱之有不辜,尔所知也。守尔常操,尚无误哉。可。
【奏举人于观大理寺丞制】
敕某:方今漕频海之盐以食东南,而收其息以佐有司之急。仓庾之官一失职而至于耗恶,则足以匮国而伤民。故称举能吏而待之厚赏,所以劝也。尔从其事,能有成劳。丞于理官,往践无懈。可。
【冯翊辛景贤大理寺丞制】
先帝使大吏推举常选之士,以补省寺之属。尔能修其职事,而举者众多。率由旧章,命尔以位。往祗厥服,以称甄升,可。
【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朱柬之大理寺丞制】
敕某:尔以干□谨洁,能举其职事,而屡为在位者所举,岁满序功,法宜有赏。理官之属,其往懋哉。可。
【陈确大理寺检法官制】
敕某:朕制中典以刑四方,非惟不失天下之奸,亦以使人无犯有司而已。今明试尔才之可使,而后以为属于理官。尔其知恤庶狱之不辜,而求所以出之,以称朕哀矜元元之意。可。
【魏大理评事制】
敕某:尔备属奉常,亦已久矣。序进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