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卷六真宗一)。
四月,右谏议大夫、知益州牛冕削籍,流儋州。咏曾曰其不能绥辑。
韩碑:初,公自蜀还也,诏以谏议大夫牛冕代公。公闻之,曰:「冕非抚御才,其能绥辑乎?」始踰年,果致神卫大校王均之乱。
按,长编卷四七亦载此事,系于四月牛冕贬逐时。
九月,王均领余众二万多人,自成都突围南下。十月,抵富顺监,为宋军围攻,王均自缢死(长编卷四七,《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卷六真宗一)。
十月,上贺西川贼平表。
本集卷九贺西川贼平表:十月三日,富顺监与贼相见,一合杀下军贼,斫到王均首级,掩杀招降到贼人草补人员共六千余人,其贼并已翦除静尽。
咸平四年,辛丑,公元一○○一年,五十六岁。
三月,诏分川、峡转运使为益、梓、利、夔四路(长编卷四八,《宋史》卷六真宗一)。五月,咏之儿女亲家王禹偁卒于蕲州,年四十八。六月,赠礼部尚书(《涑水记闻》卷三宋宋敏求王禹偁神道碑,宋苏颂《小畜外集》序)。
九月,知杭将岁满,杭州民滕超等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下诏褒奖。上表谢之。
韩碑:岁将满,杭人诣阙请留,有诏褒其善政。
本集卷九杭州蒙恩奖谕谢表:今月十五日,进奏院递到诏书一道,为本州岛百姓滕超等举留臣,蒙恩特赐奖谕者。
《干道临安志》卷三牧守张咏:咸平四年九月辛卯,杭州民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
诏奖咏,仍还其银。
咸平五年,壬寅,公元一○○二年,五十七岁。
八月,言指使殿直龚元有劳绩,请迁擢。诏令元勿复随咏。
长编卷五二咸平五年八月辛未:前知杭州、工部侍郎张咏言,指使殿直龚元稍有劳绩,请赐迁擢。元本兖州豪族,咏奏以自随,颇干预郡政。上素闻之,诏令勿复随咏。冬,知永兴军府事。
按,此据钱铭舆韩碑。然长编八月记事已曰「前知杭州张咏」,则自杭州离任当在八月前矣。在永兴,明断割牛舌事。
《国老谈苑》卷二:张咏镇永兴,有父老诉牛舌为人所割。咏询之:「尔于邻忤谁氏最隙?」诉者曰:「有甲氏尝贷粟于某家不遂,构怨之深。」咏遽遣去,戒云:「至家径解其牛货之。」父老如教。翌日,有百姓诉杀牛者。咏谓之曰:「尔割某氏牛舌以偿贷粟之怨,而反致讼耶?」其人遂伏罪而谓神明。
按,此事不明年月,姑系之知永兴之时。
咸平六年,癸卯,公元一○○三年,五十八岁。
三月,与林特详议陕西盐法。五月,从所议。
长编卷五四咸平六年三月辛亥:命判户部勾院、太常博士林特与知永兴军、工部侍郎张咏详议其事以闻。五月甲寅,度支使、陕西制置使、右谏议大夫梁鼎,坐改作非便,诏书切责,罢守本官。从张咏等议,解盐复许商贩如旧。
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九:咸平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度支使、陕西制置使、右谏议大夫梁鼎罢使守本官。先是,鼎议盐法,公私大扰,储峙益空。乃命太常博士林特乘传与知永兴军张咏会议,咸请依旧通商。既从之,而鼎以前议非当,五月罢使职。
按,此事可参见《宋史》卷一八一食货下三盐。
四月,加刑部侍郎,充枢密直学士,知益州。
长编卷五四咸平六年四月:成都阙守,朝议难其人,上以工部侍郎、知永兴军张咏前在蜀为政明肃,勤于安集,远民便之。甲申,加咏刑部侍郎,充枢密直学士,知益州。民闻咏再至,皆鼓舞自庆。
韩碑:会益守马公知节徙延安,上以公前治蜀,长于安集,威惠在人,复以公为枢密直学士,迁刑部侍郎,知益州事。蜀民闻之,皆鼓舞相庆,如赤子久失父母而知复来鞠我也。公知民信己,易严以易,凡一令之下,人情无不慰惬,蜀部复大治。
《东斋记事》卷四:张尚书再任蜀,承甲午、庚子年后,户口凋丧久之,乃谕僧司,令作大会,集四路僧,以观民心与其登耗。是时荐更乱离,人家稍复生业,公大喜。
宋张镃《仕学规范》卷二三引张乖崖语录:时议欲差夫往支郡般草,乖崖公曰:「百姓经贼,疮口未合,如何役他?祇如彭、汉,去城往还四程,一夫担几束草,喂几匹马?」公遂于城西、北门外各剏一草场,买百姓生草秣马,马甚优足。复又百姓当饥之际,得钱买食,全活者颇众。至十月后方住。
宋真宗景德元年,甲辰,公元一○○四年,五十九岁。
二月,赐川峡至京驿递卒钱。诏川陕诸州戍兵,先以二年为限,其权管将校亦如之。先是,真宗曰:「劔外戍兵更代,已有定制,而将校或至五七年,此殊未安也。」故降此诏(长编卷五六)。
六月,尚书左丞陈恕卒,年五十九。恕字仲言,洪州南昌人,太平兴国二年进士。性公直,颇涉史传,多识典故,精于吏理,深刻少恩,人不敢干以私。前后掌利柄十余年,强力干事,胥吏畏服,有称职之誉。卒赠吏部尚书(长编卷五六,《宋史》卷二六七本传)。
闻恕卒,称其人难得,为诗哭之。
本集卷十二语录、《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语录:公阅邸报,忽再言可惜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