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等固请,乃许之,又遍赐近臣(长编卷七二)。
十一月,得赐御制御书封禅铭赞记副本,上表谢之。
本集卷十谢赐御制御书封禅铭赞记副本表:进奏院递到编录封禅记丁谓等起请御制御书泰山铭赞记,抄录副本一卷赐臣。
按,据长编卷七二,遍赐泰山铭赞在十月乙巳(二十四),则咏上表当在十一月矣。
十二月,上甘露贺表。
本集卷十甘露贺表:当州自十一月八日甘露降钟山太平兴国寺松树,大小约千株,经月尚在。
同月二十二日,作升州重修转运司公署记。
本集卷八升州重修转运司公署记:江南转运司,开宝甲戌岁,取伪司会府为之。大中祥符己酉春,民火因风,立焚千室,老屋承势,化为煨烬。某既惭且惧,亟思缮全。末春经始,首冬毕功。皇宋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记。
大中祥符三年,庚戌,公元一○一○年,六十五岁。
正月三日,真宗遣使到升州传宣抚问,上表谢之。
本集卷十升州谢传宣抚问表:今月三日,入内内侍高班陈文懿到州传宣,赐臣御札札子,抚问臣疾患。
按,此表在甘露贺表后,而甘露贺表明上于十二月八日后,故「今月三日」不当为十二月三日明矣。此表又在谢加工部尚书再任表前,据长编卷八○,咏再任乃三年二月事,故「今月」当为正二月,秩满,升州民愿借留,授工部尚书,令再任,赐诏奖之。上表谢之。
韩碑:三年春,秩满,升民请留,迁工部尚书再任。
按,宋状、钱铭所载略同。
长编卷七三大中祥符三年二月癸巳:升州民以知州张咏秩满,愿借留,即授工部尚书,令再任,仍赐诏奖焉。
本集卷十谢加工部尚书再任表:今月日,入内内侍高品杨保政赍到官告一通、勑牒一道,蒙恩特授臣工部尚书,散官、勋封、食实封赐如故,仍放朝谢,兼奉勑,量留一任。三月,真宗遣入内内侍高品赵履信到升州传宣抚问,上表谢之。
按,此据本集卷十升州又谢传宣抚问表。表首言「三月」,又云「未期报政,忽复迁官,信使纔回,中贵又至」,故当在大中祥符三年二月迁工部尚书后之三月矣。进文字百篇。
本集卷十进文字表:因接内侍高品赵履信言话,履信谓臣曰:「多见朝臣言尚书文章高古,理道深远。圣君好文,何不写录一本进呈」者。臣曾着声赋一篇,妄纪皇王治乱之本,拟富民侯传赞一篇,讥汉武不尽富民之术;詹何对楚王疏一篇,似近治身之要;过此片善,偶得一鳞,歌诗短章,稍免尘杂,共写录成百篇,昧死附进。
按,声赋见本集卷一,传赞与疏见本集卷六。考本集十二卷,除卷十二语录外,共诗文二百二十二篇。此次所进文字达百篇,约占一半矣。
真宗见百篇文字后,下诏书奖谕。上状谢之。
本集卷十一谢进文字赐诏奖谕状:今月日,伏奉诏书一通,蒙恩特赐奖谕臣。五月,知升州张咏言:「当州水陆要冲,多有凶恶之辈,放火为盗,准诏刺配潭、贺州充军讫。检会旧条,累犯恶迹者,禁身奏裁。请应自来凶恶之人,犯杖罪十次,徒罪七次,或犯徒杖、作贼、违戾父母者五次,及厢界与凶恶通情搔扰侵凌人者所犯杖罪三次,及犯侵扰人至徒一次者,并许刺配登、莱、沂、密、福建路州军充军。」诏:须累犯凶恶合申奏者,及放火盗财,杖讫配一千里外牢城。
按,此载宋会要刑法四之五。
八月,给升州公用钱岁千贯。旧制五百贯,时张咏知州,故优之。
按,此载长编卷七四。
以江淮不稔,命升、洪、扬、庐州长吏各兼本路安抚使。兼江南东路安抚使,上状谢之。
韩碑:俄以江东旱,命兼升、宣等十州安抚使。
《宋史》本传:是秋,以江左旱歉,命充升、宣等十州安抚使。
按;「江淮不稔」云云,据长编卷七四、《宋史》卷七真宗二、宋会要职官四一之八三。升州谢就差江东安抚使状,见本集卷十一。
是年,见王益文,奇之,为改字舜良。
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一先大夫述:公讳某,字捐之。年十七,以文干张公咏,张公奇之,改字公舜良。祥符八年得进士第。
同书同卷题张忠定书:先公年十七,以文见公,实见称赏,遂易字舜良,时在升州也。
按,据《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其父名益。据先大夫述,益死于宝元二年(一○三九),年四十六,上推二十九年,则为大中祥符三年(一○一○)。
大中符祥四年,辛亥,公元一○一一年,六十六岁。
正月,真宗奉天书发京师,西祀汾阴。
二月,祭后土地祗。大赦天下,文武官并迁秩(长编卷七五,《宋史》卷八真宗三)。上贺祀后土礼毕大赦表。
本集卷十贺祀后土礼毕大赦表:今月日,密院递到祀后土礼毕赦书一道,臣当时集军州官吏、僧道、百姓宣谕讫。
按,本集中,此表在谢除礼部尚书表后,然大赦在二月,羣臣以此迁秩在四月;观表中语,在二月祀汾阴后不久,故置于二月。
四月,真宗回至东京。羣臣用二月赦书,咸以次迁秩。进礼部尚书,上表谢之。长编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七月乙酉注:咏为礼书,乃四年四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