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十四下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刘纯可特赠朝散郎制
敕:具官某。盗发朝歌,虞诩伏兵擒捕。史不绝书,以夸道其事。况击贼而死者欤。尔昭武一令耳,当官军环冠坐视之时,而乃能捐财募兵,励志平贼,七战七胜。而元身亦殒,岂不甚可哀耶?申赠二阶,以吊忠魄。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十四下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黄炎孙追复朝散郎制
敕:具官某。坐法而贬,会赦而,邦之也。尔贰郡涪川,摄州宕渠。职不思其居,为帅所劾。命下而汝死矣。累经赦宥,朕安得不恻然。追复故官,庸示哀恤之典。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十四下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高稼朝散郎制
敕:具官某。往岁鞑虏犯关,握兵之将,与扞敌守圉之臣,望贼而溃,闻风而委去者肩相摩,地相属也。尔以儒生守洋川郡,当贼马驰突。无尺兵在手,乃能结聚居民,保于境上,率将士,同复汉沔,可谓仁而勇矣。当在封赏之科,而反贻吏议,朕为之怃然。甄元阶,往其祗服。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十五上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刘必端复朝散郎制
敕:具官某。昔盗起京西,光化守臣弃城遁。时富弼欲置之法,范仲淹欲薄其罪。我仁祖竟从仲淹议,至仁也。尔昭武之罪,实类于此。矧经赦宥,可不以元阶耶?惟一乃心,毋贰其遇。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十五上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宋明远朝散郎制
敕:具官某。粮道不继,蜀师所以还;籴谷既丰,羌人弗敢动。二事古人所难。尔之不称其职,是过也。既以过而劾,复以能而。朕于尔明远夫亦何心之有?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十五上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马光祖复朝散郎制
敕:具官某。昔晁仲约为高邮守赂贼,弼欲重其罚,仲淹欲薄其罪。盖仕于边州者,议法有时而不同也。尔守高邮,恪谨侯度,师不夙饱,亦欲以廉律之,难矣。然一眚何能掩大德耶?还尔元阶,服吾新命。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十五上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邵该赠承奉郎制
敕:具官某。三衢密迩畿甸,顷者愚民盗弄棘矜于山谷间。尔以大冠黄绶里居淳安,乃能捐家赀以募兵,参军议以励众,劳于王事,致殒元身。则饰终之典,朕何爱焉。增秩五阶,可谓异数。岂徒贲于幽穸,亦以劝于将来。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十八下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朱应之特授儒林郎制
敕:具官某。海濒盗起,干我王略。尔海康一尉耳,乃能奋躬鏖击,擒贼奴而献之幕府,亦可谓奇功矣。进升一级,以劝百劳。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二十下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锺鉴特授儒林郎制
敕:具官某。逆全煽乱,士大夫不能臣死城郭封疆者多矣。尔一簿领耳,无尺兵在手。乃能防羝角之突,以护边藩;夺马口之麦,以饲王旅。岂不贤于扞城之夫也哉?始循华阶,嗣有醲赏。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二十下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赵汝举特授儒林郎制
敕:具官某。黄绶大冠,追捕盗贼,汉尉职也。曩者唐石之民,犷悍弗友,弄兵山谷间。尔尉于建阳,能亲率隅总。取凶渠而生致之,亦可谓不旷厥职矣。特升一秩,以为趋事赴功者之劝。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二十下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陈端章特授儒林郎
敕:具官某。黎人不共,俶扰海道,频年于兹矣。尔以琼州户曹,乃能深入其阻,训之话言,一矢不驰,卒致耆定。忠信无邦而不可行也。晋登二阶,以劝百吏。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二十下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王维特授儒林郎制
敕:具官某。班超一布衣耳,能辑和塞上之士;柳浑一书生耳,能谙晓军戎之情。金陵留守臣韡,谓汝起自儒家,习知军务。调和将卒,曲尽其情。则是兼二长而为一人也。特华二阶,以望游幕。可。 【《永乐大典》卷七千三百二十二「郎」字韵,页二十一上引「吴泳鹤林集」。(藏上海图书馆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