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乃者,神爵五彩以万数集于长乐、未央、北宫、高寝、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苑”神爵元年,诏曰:“……乃元康四年,嘉谷玄稷,降于郡国,神爵仍(频)集……幸万岁宫,神爵翔集。朕之不德,惧不能任。其以五年为神爵元年”(见《汉书》卷八《宣帝纪。又《汉书》卷六十四下
《王褒传》:“神爵、五凤之间,天下殷富,数有嘉应。”
“南顾凤阳宫”,明太祖朱元璋,凤阳人。《明史》卷四十《地理志:凤阳府,“洪武二年九月建中都,置留守司于此。”“又西南,有皇陵城,洪武二年置卫”。
“卜历实旧洛”,古代王朝新建,有“相宅(卜都)”、“卜历”之事。“相宅”,即选择都城。《书经洛诰》:“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相传周公卜洛阳,吉,而建为东都。“卜历”,即占卜其历数之长短。《左传》宣公三年:“成王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晋书》卷三十五
《裴楷传》:“(晋)武帝初登柞,探策以卜世数多少。”按:凤阳为明朝初兴卜历之地。此言令史可法经营凤阳中都也。罗振常辑《史可法别传》:“(崇祯)十四年九月,服阕。冬,起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理海防。”
“帝曰汝法贤”以下二句,《史可法别传》:“公感知遇,辄自奋励,开屯田,招流亡,缮城郭,访贤才,咨以军政,江淮南北,屹然成一重镇。帝嘉其能,奏辄报可。”“锁钥”,锁与钥匙,引申为军事防守重镇。《全唐文》卷七百四十刘宽夫《邠州节度使院新建食堂记》:“锁钥郊圻,将帅得人,则虏马不敢东向而牧。”宋王君玉《国老谈苑》卷二:“寇准镇大名府,北使路由之,谓公曰:‘相公望重,何以不在中书?’准曰:‘主上以朝廷无事,北门锁钥,非准不可。’
“二陵”,指明朝之凤阳皇陵和泗州皇陵。《明史史可法传》:“奉命祭告凤、泗二陵”。
“丹雘”,红色油漆涂料。《书经梓材》:“惟其涂丹雘”。疏:“雘是彩色之名,有青色者,有朱色者。”
“镐京重枢密”,“镐京”,周之旧京,此指明之旧都南京。《史可法别传》:“(崇祯)十六年七月,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时南都武备废弛,公奏行更新八事,京营之有籍无兵者,悉按去之,营中惮其威名,不敢抗”。
“福邸承大统”以下四句,《明史》卷二百七十四《史可法传》:
“(崇祯)十七年四月朔,闻贼犯阙,誓师勤王,渡江抵浦口,闻北都既陷,缟衣发丧。会南都议立君,张慎言、吕大器、姜曰广等曰:‘福王由崧,神宗孙也,伦序当立,而有七不可: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也。潞王常淓,神宗侄也,贤明当立’。移牒可法,可法亦以为然。凤阳总督马士英潜与阮大铖计议,主立福王。咨可法,可法以七不可告之。而士英已与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高杰,发兵送福王至仪真,于是可法等迎王。”
“坐失纶扉权”以下四句,“纶扉”,指内阁宰相也。“淮扬”,淮河中下游及扬州地区。《明史史可法传》:“越二日,拜可法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指入阁为相),与士英、弘图并命。可法仍掌兵部事,士英仍督师凤阳。……当是时,士英旦夕冀入相。及命下,大怒,以可法七不可书奏之王。而拥兵入观,拜表即行。可法遂请督师(江北),出镇淮、扬。”大权尽落马士英手中,进退举止,皆需请示内阁、皇帝。虽说是以宰相名义督
师江北,实则权势大削。“秉钺”,掌握兵权。《诗商颂长发》:“武王载斾,有虔秉钺。如火烈烈,莫我敢曷。”贾开宗等曰:“一时得失兴亡具此。”
“当时领四藩”以下二句,《史可法别传》:“(五月)八日,公疏请设江北四藩。四藩者,一淮徐,一扬滁,一凤泗,一庐六;以淮、扬、泗、庐自守,以徐、滁、凤、六为进取之基。即令靖南伯黄得功,总兵高杰、刘泽清、刘良佐任之。……十七日,诏封黄得功靖南侯,高杰兴平伯,刘泽清东平伯,刘良佐广昌伯,并划分其镇地”。
“饱飏恣跋扈”以下二句,《史可法别传》:“时四镇未安,虽各有汛地,皆不肯就,争欲驻扬州。杰于汛地未分时已先至,与扬州官民交哄,攻城不下;泽清亦大掠淮上;良佐入临淮,士民张羽明等拒不纳,良佐围攻之。朝命公往解之,使各归镇。”
“鞠躬本忠诚”以下二句,《明史史可法传》载:“可法为督师,行不张盖,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寝不解衣。年四十余,无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岁除遣文牒,至夜半,倦索酒。庖人报殽肉已分给将士,无可佐者,乃取盐豉下之。”另见本诗笺注①。
“二刘与靖南”以下二句,“二刘”东平伯刘泽清、广昌伯刘良佐。
“靖南”,靖南侯黄得功。三人在福王初立时,即受约于马士英,故曰久;可法出镇扬州后,多不听调遣。
“惟有兴平伯”以下四句,《明史》卷二百七十三《高杰传》:“杰争扬州时,可法颇为所窘。至是,杰感可法忠,与谋恢复。议调得功与刘泽清二镇赴邳、宿防河,杰自提兵直趋归(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