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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姚际恒文集-清-姚际恒-第222页

家著录略有不同,经义考作古文尚书通论别伪例、安徽通志稿作尚书通论辨伪例。然依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予前作古文尚书通论......。」(经类,大戴礼条)可知这书自始即作古文尚书通论。
  姚氏书已亡佚。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曾引用二十余条。阎氏曾叙述认识姚氏的经过说:「癸酉冬薄游西冷,闻休宁姚际恒立方,闭户著书,攻伪古文。萧山毛大可告余,此子之廖称也。日望子来,不可不见之,介以交余。少余十一岁,出示其书,凡十卷,亦有失有得。失与梅氏、郝氏同。得则多超人意见外。喜而手自缮写,散各条下。」(尚书古文疏证,卷八,第一二一条)从这段话可知:其一,姚氏的古文尚书通论,康熙癸酉年之前已完成。癸酉,即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其二,由于姚氏的辨伪「多超人意见外」,所以阎氏疏证内引用颇多。今姚书已佚,幸好阎氏所引尚能见姚氏辨伪古文尚书的部分真象。这可说是不幸中之大幸。
  由于有关古文尚书通论的相关记载太少,姚氏此书的体例如何,今已很难确知。阎氏引用时,将姚氏的说法录入其疏证的各条之下。今如将所辑数据按阎氏各条之顺序编排,恐也非姚氏之本意。为方便读者检阅,将所辑之数据分为三类:
  1.总论:收录姚氏总论伪古文尚书之相关文字。
  2.各篇分论:姚氏论及尚书各篇的文字,则为其加上各篇篇名,再抄录所论及的伪古文尚书之相关文字,然后将姚氏之论辨文字系于该段文句之下。
  3.附录:阎氏转述姚氏的部分文字,既非姚氏书之原文,但又与姚氏书有关,为保存资料,则收入附录中。
以上三类,计辑得二十六条。所根据的尚书古文疏证,是王克谦皇清经解续编本。
  辑点工作由张晓生先生负责,谨致谢忱。
    礼记通论辑本                  
林庆彰
  姚际恒的礼记通论,是他的九经通论之一。清初以来的各家书目、史志及地方志等,皆未见著录。独杭世骏续礼记集说加以著录,云「上中下三帖」,不注卷数。
  杭世骏,字大宗。别字堇浦,浙江仁和人。生于康熙三十五年(一六九六),卒于乾隆三十八年(一七七三)。乾隆八年,杭世骏以翰林保举御史,例试保和殿,世骏下笔五千言,条上四事,中有「朝廷用人,宜泯满汉之见」的话,乾隆帝读后大怒,下吏议交刑部拟处死。此时,侍郎观保上奏:「此人是狂生。」遂赐其免死归里。世骏回乡后,开一旧货摊维生,姚际恒的礼记通论可能是这时候买进来的。
  由于杭世骏「放言高论」的个性和姚际恒不受传统拘束的思想相当接近,所以杭氏作续礼记集说时大量引用了姚氏的说法。从现存资料,可知姚氏礼记通论对礼记四十九篇的编排,与传统编排方式有所不同。柳诒征劬堂读书录说:
  杭氏谓姚氏九经通论中有礼记通论,分上中下三帖。殆姚氏自以其意评判戴记各篇之高下,而分为上中下三等。据杭书所采姚氏之说,有所谓列上帖、列中帖、列下帖者。是姚书篇第与通行之礼记不同,未知其不着明列某帖者若何排纂,故即杭氏书中抄缀姚说,不能得姚氏原书之次序也。(文澜学报一卷一期)可知,姚氏通论分上、中、下,是一种品评的等级。由于杭氏仅引录姚氏通论的部分文字,并未篇篇皆注明原属姚氏通论的何种等级,以致无法恢复姚氏所定各篇等级之原貌。
  兹依照杭世骏续礼记集说之顺序,将礼记之本文,及所引姚氏通论之佚文逐条摘出,谨依今本礼记之篇目顺序排列。有文字阙脱、讹误者,则另作校记。
  本书的辑佚工作,由简启桢先生负责。标点部分,则简启桢和江永川两先生各负责一半。由于佚文之篇幅甚多,分上、下册出版,分别编入第二、三册中。
古文尚书通论辑本
总 论
  某之攻伪古文也,直搜根柢而略于文辞,然其句字诚有显然易见者,篇中不暇枚举,特统论于此。句法则如或排对、或四字或四六之类是也,字法则如以「敬」作「钦」、「善」作「臧」、「治」作「ㄨ」、作「乱」、「顺」作「若」、「信」作「允」、「用」作「庸」、「汝」作「乃」、「无」作「罔」、「非」作「匪」、「是」作「时」、「其」作「厥」、「不」作「弗」、「此」作「兹」、「所」作「攸」、「故」作「肆」之类是也。此等字法固多起伏氏书,然取伏书读之,无论易解难解之句皆有,天然意度,浑沦不凿,奥义古气,旁礡其中,而诘曲聱牙之处全不系此。梅氏书则全藉此以为诘曲聱牙,且细咀之中,枵然无有也。譬之楚人学吴语,终不免舌本闲强耳。观凡于逸书「不」皆改作「弗」、「无」皆改作「罔」、尤可类推。(尚书古文疏证,卷八,页一八-一九)
舜典
浚哲文明,温恭允塞。
 「浚哲文明,温恭允塞」八字,袭诗与易,夫人知之。独不知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粤若稽古,帝汉祖宗,浚哲钦明。」王粲七释云:「稽若古则,叡哲文明,允恭玄塞。」方兴所上,较延寿赋易「钦」为「文」,粲七释易「叡」为「浚」、「允」为「温」,而「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