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武子寝疾,蟜固不说齐衰而入见,曰:「斯道也,将亡矣;士唯公门说齐衰。」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及其丧也,曾点倚其门而歌。
记者举蟜固着凶服问疾,曾点倚门而歌,皆以见武子为人所恶耳。陈可大谓:「善蟜固之存礼,讥曾点之废礼。」分别优劣,大失记者之意。按:武子虽当卒,时其势自盛,其后即悼子、平子。蟜固何人,敢以凶服入武子之门?而武子不得已而佯喜之乎?其门又安得容人倚而歌乎?其言曾点者,以其为狂故也;云歌者,亦附会论语「言志时,鼓瑟也」。余友阎百诗曰:「按:武子卒于昭七年,而襄二十二年孔子生。襄公三十一年薨,至昭七年孔子十七岁。史记仲尼弟子传惟子路最长,少孔子九岁,即以点同子路之岁,是时仅七八龄,其能倚门而歌乎?况未必同子路之岁,则更幼矣。」尤足证其妄。(卷一五,页五)
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哭之适室,子为主,袒免哭踊,夫入门右,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狎则入哭。父在,哭于妻之室;非为父后者,哭诸异室。
孔氏「孔氏」,原误作「孔子」,今径改。曰:「此云:『子为主,袒免哭踊,则夫入门右,亦哭踊。』知者以上文『申祥「祥」字,原误作「详」,今径改。之哭言思,妇人倡踊』,故知夫入门右亦踊,但文不备耳。」按:彼云「妇人倡踊」,此云:「子为主,袒免哭踊」,彼此不同,安得妄为纽合乎?余说详上「小功不为位」章。(卷一五,页九)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同国,则往哭之。
据此云:「有殡,闻远兄弟之丧,各哭于家,同国往哭」,上篇但云「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未免欠分明。(卷一五,页一○-一一)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与哉?」
此亦似毁曾子。曾子尝问:「三年之丧吊乎?」夫子曰:「三年之丧而哭吊,不亦虚乎?」则曾子果不应吊矣。或谓此为「伤死非吊生也」,然杂记云:「三年之丧不吊。如有服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曾子于子张无服,则亦不应往伤其死也。(卷一五,页一一)
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子游摈,由左。
此誉子游。礼,凶事尚右,摈由左,则尊者居右。(卷一五,页一三)
齐谷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为之服。」
记礼者但言服制之事,说者必谓「鲁庄公不应服雠国之丧」,非记文意。「王姬」,齐襄公夫人。鲁庄公母文姜,齐襄公女弟,王姬乃鲁庄公母舅之妻,或何以有外祖母之说?此赘。(卷一五,页一三)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敬姜朝夕哭,垂其帷,是能守礼别嫌。今男子从之,故曰「非古也」。与杂记「朝夕哭,不帷」之说同。(卷一五,页一五)
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
此言「复」,而郑氏「祷五祀」,其舛。(卷一五,页一六)
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
「隐」,痛也。上言「拜稽颡」,大?论人子丧亲为此拜稽颡之礼,乃哀戚之至痛也。下文当言「稽颡」,为痛之甚,所以释「稽颡」之义也,不必求深。孔氏曰:「就拜与稽颡二事之中,稽颡为痛之甚。」按:凶通用拜,若谓以「拜」与「稽颡」二事较,而「稽颡」为痛之甚,不成拜虽非痛之甚而亦为痛也,不可通矣。孔氏以其不合于「稽颡而后拜」之义,分周礼殷礼,尤非。(卷一五,页一六)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惟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尔,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齐,侧皆反。
杨慈湖曰:「此章及下子游曰:『既葬而食之,未见其有享之者。』呜呼!鬼神之道不如是也。形有生死,神无生死。故孔子之祭,如鬼神之实在。今子游以为未见其享之,是求鬼神之道于形也。」愚按:记文「岂知神之所飨」与「未见其有飨」,本说得执滞不通,而杨氏以「形亡神在」释氏之说驳之,尤为纰缪,不可不辨。惟孔子曰「祭如在」,一「如」字下得甚活,至哉言乎!二说皆折倒。(卷一五,页一九)
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有敬心焉。周人弁而葬,殷人冔而葬。
注疏谓「冠素弁,以葛为环绖,其要带仍用麻」,或谓「葛为葛带」,未详孰是。然葬时用此冠带恐未宜,故郑氏谓:「天子诸侯礼者,以大夫士三月而葬,则其时尤近。」故不得不作「天子诸侯礼」耳。(卷一六,页三)
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成容若曰:「亲丧三日不食,过此恐致灭性。惟士则邻里劝其食糜粥,大夫以上则君之糜粥命之食,故曰:『歠主人主妇室老。』歠,使之歠粥也。」疏云:「为其歠粥病困故,君命食疏饭。」是以「食之」与「歠」分为二矣。此本陆氏说。愚按:丧大记云:「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是三日后本应食粥,不必君为之劝也。今解为过三日不食,记「记」字,原误作「说」,今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