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不书「葬」,成公之意,子不终为君,母亦不终为夫人,亦谬。经已明言「夫人」矣,惟谷梁以为隐公夫人,近是,故人多从之。公在,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
左氏谓郑此郑讨公孙滑之乱。经于郑伐卫书,于卫伐郑何以不书?未敢信,后仿此。言「伐」,有言「战」者,有不言「战」者,言「战」,详也,不言「战」,略也,无例。既伐矣,安有不战者哉?谓不言「战」,卫已服,此鲰生之见。卫非弱小于郑,何事兵临而即服耶?四年「卫人伐郑」,卫之未服,居然可见。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日食必书,志变也。或言月与朔,或言日,或言朔,或不言日与朔,史之详略异而失之也。「日有食之」,本之小雅,可见古人亦用经。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崩,孙桓王立。天王崩,或志「崩」,不志「葬」,或志「崩」、志「葬」,史之详略异也,无例。杜氏谓「不书葬,鲁不会」,非也。凡书「葬」,不必定是鲁会,必如昭二十二年「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始是鲁会也。不独天王,凡诸侯书「葬」皆然,往会则书,其但书「葬」而不言「某往」者,亦非鲁会也。说详无例详考。天子崩,诸侯本有会葬之理,但夷陵至于春秋,王室弱,诸侯强,不知有王矣。难以这诸侯会之礼也。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左氏作「君」,公、谷作「尹」。(北图本缺此条小注。)
尹氏,周之世卿,尹吉甫之后,当时皆称其为尹氏,不敢名也。如诗「尹氏大师」,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周卿士不「卒」,「卒」者,亦如文三年「王子虎卒」,定四年「刘卷卒」,但彼名此不名异耳。书「刘卷卒」者,以其新在会也,若此尹氏与王子虎,以其权势所在而和交之故书与?尹氏,不书名、不书爵,盖循当时之称,亦第曰「尹氏」耳,则以名字爵位为褒贬者,其非可知矣。不然,以其有罪,却其爵可也,何为并却其名耶?惟其所书如此,故左氏不解,而以为「君氏,声子也」与?
秋,武氏子来求赙。
鲁不奔丧、会葬,可也,岂赙礼亦不致乎?书「来求赙」,以见王之过小,鲁之过大矣。不书「王使」,未逾年,不称不也。称「武氏子」者,大夫之子,遗其名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今外诸侯皆称「卒」者,嫌与内君称「薨」同也。或曰「从赴称卒」,非也。外诸侯卒,书日书名,常也。或不日或不名,阙也,无例。
冬十有二日,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石门,齐地,郑庄要盟于齐僖。是时,鲁、宋为一党,齐、郑为一党,而齐、郑尤为强,宋、郑之争始此,而齐之伯亦由是以肇焉。
癸未,葬宋穆公。
外诸侯书「葬」,说者谓鲁人往会,故书。今按之殊不然。使凡书「葬」皆鲁往会,则如宣十年「公子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之类何以书,而其它皆不书乎?且如哀十五年五月「公至自伐齐,葬齐悼公」,方伐之归,而即遣人会葬,必无此理也,说详无例详考。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莒,小国也,前既入向,兹又伐杞,取其邑,何其暴与!
戊申,卫州吁弒其君完。
春秋公子弒君者,适人、归生比,皆书「公子」,独州吁、无知不书,岂同一弒君父也,又分别贤否与?故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邪说者乃谓「以国氏」,夫不书国,知为何国事乎?又谓罪君父不待以公子之道,若然,乱臣贼子皆得以借口,不惧而反喜矣。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清,卫地,前公与宋盟于宿,兹宋欲伐郑,将搂鲁、卫以共伐,故与遇于卫地,此宋所欲明甚,然则谓「及」为我所欲者,非可知矣。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伐郑之役,据左氏谓宋殇公之立,以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故谋伐郑。今观首书「宋公」,则宋为主兵以雠郑可知也,卫则为其所搂,且非君往,故与蔡同称「人」。或专以卫为言,卫固杀君,于此条则无与也。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夏,四国伐郑,不得志,至是要鲁,鲁使大夫帅师,复共伐之。春秋书法,凡大夫出征皆不书「公使」,其鲁大夫出征,春秋前之为公使者在焉,后之专兵者亦在焉。左氏见不书「公使」,遂谓「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公不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此昧于经之书法无「公使」之文,而附会为此说也。鲁、宋交好,盟于宿,又遇于清,岂有来乞师而不与者乎?春秋之初,大夫无专兵之事,因其同一书法,而遂以后之大夫专兵目前,其误甚矣,不可不辨。称「公子」与不称「公子」,无例。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又称「公子」矣。左氏于此曰「书曰『翚帅师』,疾之也」,于逆女曰「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夫桓自娶夫人,与先君之好何与?且先君之好,惠公事也,于何征之乎?是此等例实起于左,于公、谷何这焉?公、谷袭左而益肆其邪说耳。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杀州吁称「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