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者,稍读书不多,则易为所惑,故及之,后仿此。
螽。冬,州公如曹。
说见下。
六年(二本原阙「六年」,今据经文补入。)春正月,寔来。
三传皆承上,谓「州公寔来此」,于事理文义皆有不通。来则来耳,何患其不寔而书「寔」乎?谓是来者尤难,通春秋从不用虚字也。又或谓失国名上当书「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条固本一事,而下条有脱耳。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于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纪来谘谋齐难,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阅。
周礼:「仲冬大阅」,此本伪书,不足据,故八月非不时也。周礼大司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发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为非农隙时,则彼三时岂农隙时耶?又谓「非礼」,谓僭天子,尤无稽。左氏谓惧郑,亦臆测。春秋征伐为事,简车徒,修戎备,宜也,岂必为一国而然哉?
蔡人杀陈佗。
经于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后有应,即微传,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无应者,未有有应而无起者也。如书「弒君」而贼不讨者有矣,未有讨贼而不书「弒君」者也。此云「蔡人杀陈陀」,是应文也,而前但书「陈侯鲍卒」,则陈佗者为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为杀之耶?左氏于「陈侯鲍卒」但言「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于此则无传。夫佗杀太子果有其事,经当与「陈昭杀世子偃师」同一书法,何故其前无之,而于此突书「蔡人杀陈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说以处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为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当是书陈佗作乱自立之事,继以己丑陈侯鲍卒,而兹云「蔡人杀陈佗」,则本未灿然。是甲戌下之脱文者此也,于此处既不突然,而又可释甲戌、己丑之疑矣。其云「蔡人杀陈佗」,不称佗为君,与「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 」同,不成乎其为君也。陈佗踰年,齐无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适子生不书,而此书者,以其举行生世子之礼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阅、蒸尝之类皆书是也。
冬,纪侯来朝。
左氏亦谓「求成于齐」。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周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谓「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则仲冬正昆虫未蛰之时也。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二侯之国近楚,来朝者,为始惧楚与?诸侯不书名,此名者,以其国小且远,以后不再见,亦不书卒,故名之,可见春秋无例也。左氏谓「贬之」,贵大贱小,岂圣人意乎?或谓必失国之君,无据,若失国,则当言「奔」,不言「朝」矣。或谓用夷礼,尤谬。二国来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两书「来朝」,非若滕侯、薛侯共书来朝,为同日至也。秋冬失书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周二月,夏十一月,礼言「冬烝」,则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节』,而可以不名称乎?南山诗以陈于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诗自谓『家父作诵,以究王?」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礼伪书,不足据。诗「礿、祠、烝、尝」,说者谓趁韵,亦不论,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尝、冬烝」,郊特牲、祭义皆谓「春褅」,在说礼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时烝祭不必分四时之名乎?乃据后世之说证前世为非,谓冬事而春夏兴之,以示讥,则非矣。若据诗所云「礿、祠、烝、尝」,则春秋止书「烝、尝」而无「礿、祠」;若谓「礿、褅、尝、烝」,则春秋亦有「褅」,而说者又谓「褅」非时祭之名;春秋止书「烝、尝、褅」三祭,而说者又谓诸侯缺一时之祭,凡此纷纷皆难据也。若谓其「讥亟」,尤谬。礼,宜三月一祭,计前正月距五月已迟矣,乃谓亟乎?皆「常事不书」之一语害之也。
秋,伐邾。
隐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则未也。
以其早,故纪之。祭公来,遂逆王后取○义○于纪。
祭公奉王命来娶纪女,命鲁主昏,故先书「祭公来」,再书「遂逆王后于纪」。来,来鲁也,命鲁记,遂往纪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从来之儒见此,遂自大为张皇,以为祭仲之专,当复命平王,不当专命遂行。不知祭公之来,王已命之,何必再复乎?且天子求后应无不得,岂有来命鲁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复乎?至有谓祭公来本为私事,鲁亟欲使纪女为后,与祭公谋,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说,益不足辨。诸侯皆称「逆女」,以其在国也,故不称「夫人」。此亦在国之女也,遂称「王后」何?按:隐二年,上书「履緰来逆女」,下书「伯姬归于纪」,妇人称字,以见其为伯姬,主我言也。今若上独书「逆女」,下书「纪季姜(「纪季姜」,二本原作「纪季纪」,今据经文改。)归于京师」,则无以见其为王后矣,故特书「王后」以别之,所以尊王也,又以见王者无外之义也。此处斟酌损益,鲁史未必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