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业由是渐兴矣。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宋背北杏之盟,故伐之。「人」者,通上下之称,或以为「贬」,或以为「将军师少」,皆非。
夏,单伯会伐宋。
单伯,天子使为鲁卿者,犹之书内大夫也。左氏谓「齐师请于周,单伯会之」,非也。诸侯擅兴兵以相攻伐久矣,岂必请师于王以伐宋乎?左氏凡于书「单伯」为此等说,皆误以单伯为王臣也。说见二年「单伯逆王姬」,及文十四年「单伯」如齐下。
秋七月,荆入蔡。
自此蔡属于楚,齐桓虽伯,会盟皆不能及之矣。
冬,单伯会齐侯及宋公、卫侯、郑伯于郅。
宋服也。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郅。
齐复为此会,恐诸侯之心未一也。郑伯,即突也,是时始复出会诸侯,盖尝自栎已入国矣。
夏,夫人姜氏如齐。
鄄之会,齐桓终不得志于鲁,文姜不如齐者八年矣,至是如齐者,文姜必揣知桓之意,而欲以是通好于鲁也,然败行之妇,桓亦必知绝之,故后卒归于莒耳。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郳,宋之附庸而叛宋,齐桓伯业首资于宋,故助之争郳而以宋为主兵。
郑人侵宋。
乘宋之有事于郳也,自此郑背二郅之会,反复于齐、楚之间矣。
冬十月。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报侵宋也。
秋,荆伐郑。
郑为楚伐始此,为齐、楚两伐亦始此。以后服齐则楚伐,服楚则齐伐矣。左氏谓「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非也。此时荆尚未交中国,郑安得有告赴之事乎?
冬十月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左氏谓「郑成也」,然。八国诸侯尊齐为首,齐桓之伯业亦于是定矣。会称「公」或不称「公」,无例。书「同盟」始此,书「盟」与「同盟」亦无例。盖齐桓始伯,赴告特书「同盟」,以示夸大,见其无敢或异于我也。自此赴告有称「同盟」者,史亦因之而已,孟子述齐桓曰:「凡我同盟之人。」邾子克卒。
春秋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前年郑侵宋,幽之盟,宋必归罪于郑詹,故齐执之。左氏谓「郑不朝」,此亦臆测。
夏,齐人歼于遂△书△法△△△。
歼,尽也。不曰「遂人歼齐人」而曰「齐人歼于遂」,以见齐之自取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此据事直书,无罪詹之意。
幽之盟,鲁受其逋逃,首叛盟矣,故此后齐伐鲁而不及郑。
冬,多麇。
经凡灾异皆书,「多麋」,异也,非灾也,杜氏谓其「害稼」,则是灾矣,非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史阙。
夏,公追戎于济西○取○义○○○○。
不言「戎来侵」,但言「公追戎」,不与戎之侵我也。观僖二十六年书「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则可见矣。
秋,有蜮。
亦记异也。
冬十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遂及齐侯、宋公盟。
陈侯娶妇而鲁媵之,故遣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适齐、宋会盟于郅,结遂往盟之。「遂」者,因媵妇而及之,本虚辞也,公羊谓「大夫无遂事」,谬。既与齐、宋盟,而旋致其来伐,公子结之为谋不臧矣。且媵陈而致陈之伐,益邕矣。然则书「公子」,岂与之乎?故知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
夫人姜氏如莒。
莒必鲁之姻国,故姜氏垂老犹往,一书再书,而姜氏之始终不德见矣。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为纳郑詹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归不书,出书。
夏,齐大灾。
大火也。
秋七月。冬,齐人伐戎。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大眚,大过误也;肆,放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妇人于法无谥,惟取其夫之谥加于姓上,如「庄姜」、「宣姜」是也。其别称谥,非古礼也。姜氏之恶如此,而得美谥曰「文」,尤足哂。观此,春秋岂褒贬之例乎?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经于有罪无罪皆书「杀」,无所为用字褒贬例也。故御寇之有罪无罪不可知,但杀大夫用「其」字。亲属云「其」者,以君父言,如「天王杀其弟佞夫」、「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是也。故若为国人杀,不当称「公子」,当称「大夫公子」,若为君杀,不当称「陈人」,当称「陈侯」,此称「陈人」而又称其「公子」,意者君与其事,而其臣杀之与?此公子也,左氏以为「太子」,若然,经当书「世子」矣。
夏五月。
五当作四,不然,则下有阙。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徯(「齐高徯」,二本原作「齐侯高徯」,今据经文改。)盟于防。
齐桓求好于鲁,而来请昏。书「及」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