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母弟,即成季,以其为桓公子,故其后列为三桓,此季氏之始事也,而内大夫出聘亦始于此。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隐、桓皆与戎盟,至庄公而戎叛,公前追之,今伐之,后不敢为患矣。
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史阙也。杀大夫,大事也,故记之,义在于杀大夫而不在于其人可知矣。不在于其人,更何有于其人之有罪无罪哉?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徐为戎党,故公既伐戎而又伐徐。齐已为伯主,而此序宋于上,可见经文之所书本无例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伯姬,庄公女也,杞伯必有所要约于鲁,故令伯姬先见公。其冬杞伯来朝,伯姬是冬亦方归宁,而此时不入国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齐桓再举同盟,以一诸侯之心也。左氏谓「陈、郑服」,近是。然卫不与,故明年伐卫。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外大夫不卒葬,此葬者,以季友与原仲为姻也。是为私行,则大夫出亦记也。或驳之以为「公使」,未然。或预以庄父末年之事附会于此,则益谬矣。
冬杞伯姬来。
妇人归宁,礼也,见于周南诗矣。或执「常事不书」之例以为讥,谬也。然小事不书,归宁,小事也,何以书?盖为杞伯相继来朝,诸侯来朝为大事,故书耳。
莒庆来逆叔姬。
隐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又书「伯姬归于纪」,今不书「归」,但书「来逆」,或是莒庆自娶也。大夫亲迎,礼也,诸传反谓非礼,皆执「常事不书」之谬例,以致此谬论耳。
杞伯来朝。
伯姬通之也。
公会齐侯于城濮。
城濮,卫地,说者谓「齐侯讨卫而会鲁」,似未然。以明年伐卫,鲁不从也。季明德谓「使鲁说卫来归」,或近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续。
此去年盟于幽而卫不至,故伐之也。左氏于十九年有「卫伐周,立子颓」之事,而于此谓「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按:子颓之事据(距)(「据」,二本同,疑当作「距」。)其已越十年,卫君亦再世,岂至此时方命讨之乎?且王朝大事经何以不一书乎?似未可信也。又谓齐「取赂而还」,齐桓始伯,必假仁义,取赂之事亦未必有也。书「人」,无例,凡书「败」,宜于地,此不地,故重加「卫人及齐人战」一句也。孙明复遂以主客为论,既无谓且费解。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此齐桓之伯业也。
冬,筑郿。
说者因下书「大无麦禾」,因谓筑郿为非荒年所宜,不知年荒兴筑,使民得食,亦救荒之一策也。
大无麦禾。
为下条起。
臧孙辰告籴于齐。
此国计也,必公使之,可见书「公使」与不书「公使」无例矣。乃妄人犹以不书「公使」为讳,既曰「告籴」,又何讳乎?
二十月九年春,新延?。
说见「筑郿」下。
夏,郑人侵许。
许自十六年盟幽之后不复兴盟,郑人或以是侵之结伯主之好与?
秋,有蜚。
记灾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卒于酅也。纪已亡,书之者,以见纪自是无事矣。城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或谓齐将降鄣,故设备,或谓欲会齐围鄣,未知孰是?或谓欲救鄣,谬,鲁安敢抗齐救鄣乎!
秋,齐人降鄣△书△法△△。
不曰「鄣降于齐」,而曰「齐人降鄣」,见齐之以力服人也。此书法之妙也。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辛巳八月,无与治葬而鲁往葬之。无谥者,以无臣子故,且媵也。
九月庚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谋伐山戎也。
齐人伐山戎
「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谓贬齐侯,或谓善齐侯,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或谓三台之筑亦以备戎,未知然否?
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
薛,鲁地,非薛国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此书「齐侯」者,齐侯使人来献戎捷也。若曰「齐侯使人来献戎捷」,则文不谨严矣。公羊文理之不通,谓齐侯「亲来献捷」,后世说经者皆宗之,何也?然则使书「齐人来献戎捷」亦可,可见书爵、书人之无例也。上书「齐人伐山戎」,下书「齐侯来献戎捷」,正未尝不有意为互见耳。
秋,筑台于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鲁邑,非齐之谷也。左氏谓「为管仲」,是误以「小谷」为「谷」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此事不可考,大扺齐之伯首资于宋,故齐与宋之亲睦愈于鲁。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之卒,左氏、公羊皆谓公疾叔牙,愿奉公之母弟庆父,季友愿奉公之太子般,季友以叔牙为乱,因酖叔牙,故为季友讳,不书「杀」。此事前人多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