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鲁之姻国,公欲为郯平之,而义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则过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弒其君夷。
经书「归生弒」,则归生弒矣,左氏所载未可信。即以「食鼋」一事观之,岂有以一饮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齐。秋,公如齐。公至自齐。冬,楚子伐郑。
三年,楚人侵郑矣,兹又乘乱伐之,非为讨贼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秋七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谓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孙得臣卒。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若反马,则高固来,不必子叔姬来,若归宁,则子叔姬来;不必高固来。
楚人伐郑。
楚三年中凡三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以其从楚也。说者以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多不复见经,兹赵盾仍见经,故舍经从传,谓弒君为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常也,今赵盾弒立自为,仍当国如故,有事则书,何碍其为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卫使孙良夫来盟。
鲁事齐而外晋,今卫致鲁从晋,将为黑壤之盟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
莱,近齐小国,齐伐而鲁助之。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郑」,左氏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虽不见晋伐郑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郑,则当时郑及晋平可知也。乃于此会又言郑及晋平,岂为得其事理乎?晋成公为此会,盖欲复兴伯业,非为平郑也。宣公事齐外晋,今为卫良夫所致,然终非其本愿,故后不复会晋。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有疾而复。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钥。
或书「公子遂」,或书「仲遂」,无例,不必谓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说。垂,齐地名,或谓鲁地,非。卿卒于本国,不书地也。闻讣明日犹绎,非讥。当祭,闻卿卒,乐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经盖谓其犹行绎礼,但万入去钥,略示去乐之意。谷梁曰:讥宣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此谬语,盖误认昭十五年「叔方卒,去乐卒事」之文也。当时叔方在庙,故去乐卒事,今仲遂卒于垂,辛巳祭,当祭之时,卿卒不告,事毕乃告,故明日犹绎,去钥,以示去乐之意,究不去乐也。则当祭之时,安得有去乐之事乎?公、谷,人多知其谬,皆不辨,此等细微,人不及察,且关礼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犹绎」以见事义,公、谷及时本分为二条,然则上列辛巳二事何为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说见「成风薨」。
晋师、白狄伐秦。
中国从夷狄以相伐,无道甚矣。
楚人灭舒蒌。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礼言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正言天子诸侯葬之宜为雨止也,故左氏谓「礼也」,是。余俱瞽说。
城平阳。楚师伐陈。
陈不知何时又即晋,故楚伐之。然晋不能救,自是复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
仲孙蔑,即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师,即有如者,未至而复,而蔑独终事,亦足以见其贤也。
齐侯伐莱。
齐两伐莱,而赤狄之侵则不敢报,可以见惠公之畏强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齐、鲁,夷国。公羊以为邾娄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子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会扈伐陈,以陈即楚也。是时齐不睦于诸侯,而鲁事齐谨,故亦不出会。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诸侯卒于境外,故书地。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
伐丧也,亦乘晋之丧也。
楚子伐郑。
称「楚子」,亲将也。
晋郄缺帅师救郑。
晋成方卒,楚即伐郑,而郄缺救之无功,是以十二年为成陵之盟。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据经文改。)
杀有罪、无罪,皆书大夫、皆书名;称国杀,或称国君杀,亦无例。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或曰公如齐请之,或曰齐以鲁事我谨,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归」,或言「来归」,俱无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
是时高、国专权,立顷公,崔氏之势未张,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时五十一年,此时杼若二十,则七十余岁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书之者,亦谓(「谓」,中研本作「未」,今据北图本改。)杼归而弒君张本。其归则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