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子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会扈伐陈,以陈即楚也。是时齐不睦于诸侯,而鲁事齐谨,故亦不出会。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诸侯卒于境外,故书地。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
伐丧也,亦乘晋之丧也。
楚子伐郑。
称「楚子」,亲将也。
晋郄缺帅师救郑。
晋成方卒,楚即伐郑,而郄缺救之无功,是以十二年为成陵之盟。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据经文改。)
杀有罪、无罪,皆书大夫、皆书名;称国杀,或称国君杀,亦无例。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或曰公如齐请之,或曰齐以鲁事我谨,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归」,或言「来归」,俱无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
是时高、国专权,立顷公,崔氏之势未张,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时五十一年,此时杼若二十,则七十余岁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书之者,亦谓(「谓」,中研本作「未」,今据北图本改。)杼归而弒君张本。其归则不书,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齐
奔丧也。
五月,公至自齐。癸巳,陈夏征舒弒其君平国。
陈灵公既通夏姬,必橱任其子征舒,至于权势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极形容房帏淫亵之状,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于经也。
六月,宋师伐滕。
去年围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鲁也。左氏谓滕恃晋而不事宋,滕距晋甚远,安能恃之耶?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去年,楚子伐郑,郑从楚,兹晋文(又)(「文」,二本同,疑当作「又」。)帅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犹后之王子札称「王札子」也。左氏谓「母弟」,若然,当称「其弟」矣。许翰氏谓「自是王灵益亡,王聘益轻,春秋不复录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书,何独于王聘不书哉?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邾虽属齐,然元年来朝矣,何为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孙行父如齐。
聘嗣君。
冬,公孙归父如齐。
左氏谓「伐邾故」。
齐侯使国佐来聘。
报鲁聘。
饥。楚子伐郑。
郑又即晋,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据经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书「楚子」于上,以其主此盟也。书「陈侯」于次,以其久属楚也。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四年,齐、鲁平莒,莒不肯,于是鲁伐之,至是鲁伐而齐又助之。
秋,晋侯会狄于攒函。
书「晋侯会狄」,以见此时无伯,惟楚强矣。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楚子杀陈征舒,为入陈计也。入陈,为纳孔宁、仪行父二人也,非能讨贼也。征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讨贼之志,何以与之盟乎?是其借讨贼之名以入人国,可恶甚矣。「孔宁」与「仪行父」,左氏谓与陈灵昏淫,有无未可知。经不书出奔,略之也;然书「纳」者,以二人由是执陈国政,其心从楚而不敢贰有关,故书之。「楚人」、「楚子」,无例。书「丁亥入陈」,则杀征舒在丁亥之前,故先书「杀」,后书「入」,亦无例。孔宁、仪行父不系之「陈」者,以下有「于陈」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
郑自此从楚,以晋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虫牢之盟始复向晋。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据经文改。),晋师败绩。
邲,郑地,左氏谓「救郑」,是经不书救郑,以郑已从楚,而晋师后期也。晋自文七年后赵盾专会盟之事,而荀郄继之,日与楚争宋、郑、陈三国,而楚甚强,卒使三国受祸者二十年,自邲之战而晋楚始判,三国皆服于楚。至成六年以后,晋、楚复争郑而间及陈、宋,兵连祸结,构怨无已。然则晋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复贻害人国,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萧,宋附庸之近楚者。楚灭萧,以胁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萧以叛,此宋邑,非此萧国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以邲之败也,陈、郑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陈焉。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宋为盟,故为晋伐陈,卫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陈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十一年,齐、鲁共伐莒,兹齐专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陈也。左氏谓「以其救萧」,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