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亦作「刁」、「舠」。
【河广二章,章四句。】
伯兮
伯兮朅兮,邦之桀本韵。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本韵。○赋也。
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本韵。○赋也。[评]宛然闺阁中人语。
其雨其雨,杲杲出日。愿言思伯,甘心首疾。本韵。○兴也。
焉。得。谖。草。,[评]奇想。言树之背。?愿言思伯,使我心痗。本韵。○赋也。
小序谓「刺时」,混。郑氏曰「卫宣公之时,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桓五年经也」,此说是。何也?据诗「王」字也。不然,卫人何以为王前驱乎?「自伯之东」,从王而东也。郑在王国之东。
[二章]「蓬」,侄炳曰:「集传云,『蓬华如柳絮,聚而飞如乱发』。按,蓬草丛生,风飞散乱,故以发似之。今言『蓬华聚而飞』,甚迂。」
[三章]「首疾」,头痛也,犹言「疾首」。
[四章]毛传曰「谖草令人忘忧」,此语鹘突不可解。孔氏曰:「『谖』训为忘,非草名;故传本其意,谓欲得令人善忘忧之草;不谓『谖』为草名。故释训云『谖,忘也』。」按孔说是矣,然毛传之失未详顺,其增「忧」字亦非也。考盘「永矢弗谖」,淇奥「终不可谖」,皆训「忘」。诗中本谓欲暂忘思伯之心而不可得,故思焉得能忘之草而植之北堂乎?其「忧」字,毛传添出,不必定谓是忘忧也。尤可异者,说文误以「谖」与「」即萱。同音,遂以谖为草名,因以为忘忧草,则不止于毛氏于「忘」下增「忧」字之失,而直犯孔氏「不谓谖为草名」之戒矣。无论谖之非萱,今即以萱言之,一卉耳,何以能令人忘忧?即询之三尺童子而亦不信者,此传讹之绝可笑者也。况萱草是处有之,诗何为言「焉得」?焉得者,以其必不可得也。惟其必不可得,故下仍接之曰「愿言思伯」云云,则非实语明矣。说文又见「谖」字终不似草,又作「」,然实无此字也。集传曰「谖草,合欢」。按,合欢,木也,又名合棔。故嵇康养生论云「合欢蠲忿,萱草忘忧」,其忘忧之说本于昔人传讹,若其以「合欢」与「萱草」对,一草、一木,正不误。自郑渔仲又误谓「萱草一名合欢」,朱遂仍郑之误也。又曰「食之令人忘忧」,增「食之」字尤怪诞,不知亦曾食之有验否?因叹以谖为草,误也;又因而误以谖草为萱;又因而误以萱为忘忧草;又因而误以为食之令人忘忧:古今以来,以误及误其稠迭如此。若其以为合欢木,则又旁出之误也。集传既云「食之令人忘忧」,然则萱草易得,取而食之可也,则于下文接不去;于是曰「然终不忍忘也,是以宁不求此草,而但愿言思伯,虽至于心痗而不辞耳」。嗟乎,「遁辞知其所穷」,孟子岂欺我哉!是又以误而及于诗也。「背」,堂背也。堂面向南,背向北,故背为北堂。解者亦从未分析及此。
【伯兮四章,章四句。】
有狐
有狐绥绥,在彼淇梁。心之忧矣,之子无裳。本韵。○兴也。下同。
有狐绥绥,在彼淇厉。心之忧矣,之子无带。本韵。
有狐绥绥,在彼淇侧。心之忧矣,之子无服。本韵。
此诗是妇人以夫从役于外,而忧其无衣之作。自小序以「刺时」解,悉不可用。
[一章]「绥绥」,毛传曰「匹行貌」。按,「绥」训安;「绥绥」,两相安意。其说是。集传曰「独行求匹之貌」,与毛传正相反,不知从何取义,可怪甚矣。「之子」指人,集传以为指狐,更可笑。且云「在梁,则可以裳矣」,又不可解。
【有狐三章,章四句。】
木瓜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本韵。匪、报、也。永、以、为、好、本韵。也、!赋也。下同。[评]绸缪语。
投我以木、桃。[评]木字因上。报之以琼瑶。本韵。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本韵。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小序谓「美齐桓公」;大序谓「齐桓救而封之,遗以车马、器服焉,卫人思欲厚报之而作是诗」。按此说不合者有四。卫被狄难,本未尝灭,而桓公亦不过为之城楚丘及赠以车马、器服而已;乃以为美桓公之救而封之,一也。以是为卫君作与?卫文乘齐五子之乱而伐其丧,实为背德,则必不作此诗。以为卫人作与?卫人,民也,何以力能报齐乎?二也。既曰桓公救而封之,则为再造之恩;乃仅以果实喻其所投之甚微,岂可谓之美桓公乎?三也。卫人始终毫末未报齐,而遽自儗以重宝为报,徒以空言妄自矜诩,又不应若是丧心。四也。或知其不通,以为诗人追思桓公,以讽卫人之背德,益迂。且诗中皆绸缪和好之音,绝无讽背德意。集传反之,谓「男女相赠答之辞」。然以为朋友相赠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
瓜种甚多,古今同然,故此特呼「木瓜」以别之。「木桃」、「木李」乃因木瓜而顺呼之。诗中如此类甚多,不可泥。其实桃、李生于木,亦可谓之「木桃」、「木李」也。从来人鲜知此意。徐氏谓「桃有羊桃,李有雀李,故言木以别」,漫引后世小说异名以证诗;诗人之意果如是乎?姚宽谓以木为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