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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张乖崖集-宋-张咏-第54页

辑《元一统志》卷四宦迹张咏条:通判麟州,关决有善政。太守以喜怒为政,咏刚直,屡责之,守愧谢咏。咏有德于民,北去也人思而祠之。
宋太宗端拱元年,戊子,公元九八八年,四十三岁。
正月,太宗于东郊亲飨神农,遂耕籍田(长编卷二九)。恩转秘书丞。
宋状:端拱纪元,天田躬耤,转秘书丞。
钱铭:端拱元年,籍田,转秘书丞。
韩碑:端拱籍田,恩转秘书丞。
端拱二年,已丑,公元九八九年,四十四岁。
春,自麟州代归。充礼部考试官。已事,命通判相州。上言:具庆之下,不便迎养,因父母在濮州,乞督濮之市征。遂命监濮州税。
宋状:明年,充礼部考试官。已事,复倅相州。一惧之年,宜为亲解,百斤之牍,终以恳辞,乞董濮上市征,以便迎养。诏可其奏。
钱铭:二年春,充礼部考试官,毕,通判相州,上言,具庆之下,不便迎养,乞督濮之市征。诏从之。
韩碑:代归,通判相州事。公以亲老辞,得监濮州税。
本集卷九通判相州求养亲表:重念臣十年聚学,悉是离乡,两任远官,皆非迎养。近因受命,曾到旧庐,双亲扶羸,顾臣以泣,臣非死木,得不伤心□臣亦引谕国恩,用相慰勉,终且恋其本土,不肯随臣之官。朝夕系思,方寸已乱。臣之家属,近隶濮州,窃闻州城例有酒税,望迥天眷,察臣愚衷,则臣乞纳升朝两官,换监濮州一税。
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二:乖崖张公,尝有监务之官,而辞于公,因以请教。公曰:「监酒税之法,初无多言。但好酝酒,剩饶人,则沽者众矣。即是要术。」
月余,召赐五品服,选知开封府浚仪县。
宋状:月余,召赐五品服,知浚仪县。
钱铭:明年,抽赴阙,赐五品服,知浚仪县。
韩碑:俄选知开封府浚仪县事,赐五品服。
《宋史》本传:俄召还,赐绯鱼,知浚仪县。
振北部之风,凛然可畏。
按,四书所载,唯钱铭不同,故暂从宋状。然据咏为湖北转运使之时间,则似以钱铭所载为确。
七月,寇准拜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长编卷三○)。
宋太宗淳化元年,庚寅,公元九九○年,四十五岁。
枢密直学士寇准、知制诰李沆、宋湜连荐其才,擢湖北转运使。
宋状:俄为荆湖北路转运使。
钱铭:未几,出为荆湖北路转运使。即故枢密宋公、文靖李公与今上谷相国之所荐也。韩碑:时寇公与文靖李公、故枢密副使宋公湜连荐其才,擢荆湖北路转运使。
《宋史》本传:会李沆、宋湜、寇准连荐其才,以为荆湖北路转运使。
本集附集卷三湖北漕司乖崖堂记:淳化初,繇浚仪擢使荆湖北路。
本集卷十一申堂自陈状:前年以侍疾高堂,许赐便家之禄;去岁以论官两省,充膺按部之司。
按,寇准、李沆、宋湜之职任,据长编卷三○、卷二七。本集卷七与大谏陈情书曰:「才临赤县,便总转输。」据此与宋状、钱铭所载,则自知浚仪县到为湖北转运使,其间必不久矣。故知浚仪县时间,似当从钱铭,定在今年为是。
淳化二年,辛卯,公元九九一年,四十六岁。
荆南造船场虚占匠人,纳木之时,更苦编户。看其帐籍,甚不整齐,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咏差官,遂差令狐穆代之。监船场郑元佑隐藏文历,抵拒使臣,令子进状,构谤咏罪。上奏郑元佑事自陈状,又上宰相中堂自陈状,亟辨其事。又与寇准书,请其相助。
本集卷十一奏郑元佑事自陈状:昨见荆、朗造船,工课不等,归、峡纳木,人户怨咨,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臣差官。其监场郑元佑,拒抗使臣,不回文牒,令男诣阙,毁臣职司。
本集卷十一申堂自陈状:昨见荆南造船场较功之处,虚占匠人,纳木之时,更苦编户。曾看帐籍,甚不整齐。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某差官。其监船场郑元佑,不自省循,转增乖越,隐藏文历,抵拒使臣。既坚无上之心,更欲构人之罪,令男进状,谤某职司。
本集卷七与大谏陈情书:身受大谤者,贪夫乱之,无所尤也。近闻鼠辈多相构诽,兼被奸人屡有奏毁,仰惟天鉴,察其无私。
按,差令狐穆,据卷十一两状。与大谏陈情书未明言何事,但云:「才临赤县,便总转输」,「到职已来」,则在湖北转运使任上所写无疑,「构诽」云云,当指郑元佑事。陈情书所致之「大谏」,书中称其「曲赐荐论,力相引用」,则当为李沆、宋湜、寇准三人之一。考宋会要职官六四之八,宋湜于淳化二年九月自知制诰贬为均州团练副使,《宋史》卷二一○宰辅一载,李沆于淳化二年九月自翰林学士为参知政事。是则「大谏」当为寇准。据《宋史》卷二一○宰辅一,寇准于淳化二年四月为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正当「大谏」之称。故系郑元佑事于淳化二年。长编卷三四载,淳化四年六月,左谏议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寇准罢守本官。则郑元佑事当不早于淳化二年四月,不迟于四年六月。
太宗下敕书嘉奖,上表谢之。
本集卷九荆湖转运蒙恩奖谕谢表:今月二十七日,密院递到勑书一道,蒙恩特赐奖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