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不然之心,是以其民亲而爱之。呜呼,此王霸之所为不同也哉!
【诗论】
自仲尼之亡,六经之道遂散而不可解,盖其患在于责其义之太深,而求其法之太切。夫六经之道,惟其近于人情,是以久传而不废。而世之迂学,乃皆曲为之说,虽其义之不至于此者,必强牵合以为如此,故其论委曲而莫通也。夫圣人之为经,惟其于《礼》、《春秋》,然后无一言之虚而莫不可考,然犹未尝不近于人情。至于《书》出于一时言语之间,而《易》之文为卜筮而作,故时亦有所不可前定之说,此其于法度已不如《礼》、《春秋》之严矣。而况乎《诗》者,天下之人,匹夫匹妇,羁臣贱隶,悲忧愉佚之所为作也。夫天下之人,自伤其贫贱困苦之忧,而自述其丰美盛大之乐,其言上及于君臣父子、天下兴亡治乱之迹,而下及于饮食床笫、昆虫草木之类。盖其中无所不具,而尚何以绳墨法度、区区而求诸其间哉?此亦足以见其志之不通矣。夫圣人之于《诗》,以为其终要入于仁义,而不责其一言之无当,是以其意可观,而其言可通也。今《诗》之传曰“殷其{},在南山之阳”;“出自北门,忧心殷殷”;“扬之水,白石凿凿”;“终朝采绿,不盈一掬”;“瞻彼洛矣,维水泱泱”,若此者皆“兴”也。而至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南有つ木,葛ぱ累之”;“南有乔木,不可休息”;“维鹊有巢,惟鸠居之”;“要々草虫,阜螽”,若此者又皆“兴”也。其意以为“兴”者,有所取象乎天下之物,以自见其事。故凡诗之为此事而作,而其言有及于是物者,则必强为是物之说,以求合其事。盖其为学亦以劳矣。且彼不知夫《诗》之体固有“比”也,而皆合之以为“兴”。夫“兴”之为言,犹曰:“其意云尔,意有所触乎。”当此时已去而不可知,故其类可以意推,而不可以言解也。《殷其{}》,曰:“殷其{},在南山之阳。”此非有所取乎{}也,盖必其当时之所见,而有动乎其意。故后之人,不可以求得其说,此其所以为“兴”也。若夫“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是诚有取于其挚而有别,是以谓之“比”而非“兴”也。嗟夫!天下之人,欲观于《诗》,其必先知夫“兴”之不可以与“比”同,而无强为之说,以求合其作时之事,则夫《诗》之义,庶几乎可以意晓而无劳矣。
【春秋论】
事有以拂乎吾心,则吾言忿然而不平,有以顺适乎吾意,则吾言优柔而不怒。天下之人,其喜怒哀乐之情,可以一言而知也。喜之言,岂可以为怒之言邪?此天下之人,皆能辩之。而至于圣人,其言丁宁反复、布于方册者甚多,而其喜怒好恶之所在者,又甚明而易知也。然天下之人,常患求而莫得其意之所主,此其故何也?天下之人,以为圣人之文章,非复天下之言也,而求之太过。求之太过,是以圣人之言更为深远而不可晓。且夫天下何不以己推之也?将以喜夫其人,而加之以怒之之言,则天下且以为病狂,而圣人岂有以异乎人哉!不知其好恶之情,而不求其言之喜怒,是所谓大惑也。昔者仲尼删《诗》于衰周之末,上自商、周之盛王,至于幽、厉失道之际,而下讫于陈灵,自诗人以来至于仲尼之世,盖已数百余年矣。愚常怪《大雅》、《小雅》之诗,当幽、厉之时,而称道文、武、成、康之盛德,及其终篇,又不见幽、厉之暴虐,此谁知其为幽、厉之诗而非文、武、成、康之诗者?盖察于辞气,有幽忧不乐之意,是以系之幽、厉而无疑也。若夫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天下之是非,杂然而触乎其心,见恶而怒,见善而喜,则夫是非之际,又可以求诸其言之喜怒之间矣。今夫人之于事,有喜而言之者,有怒而言之者,有怨而言之者。喜而言之,则其言和而无伤;怒而言之,则其言厉而不温;怒而言之,则其言深而不诚。此其大凡也。《春秋》之于仲孙湫之来,曰:“齐仲孙来。”于季友之归,曰:“季子来归。”此所谓喜之之言也;于鲁郑之易田,曰:“郑伯以璧假许田。”于晋文之召王,曰:“天王狩于河阳。”此所谓怨之之言也;于叔牙之杀,曰:“公子牙卒。”于庆父之奔,曰:“公子庆父如齐。”此所谓急之之言也。夫喜之而和,怒之而厉,怨之而深,此三者无以加矣。至于《公羊》、《谷梁》之传则不然,日月土地皆所以为训也。夫日月之不知,土地之不详,何足以为喜,而何足以为怒?此喜怒之所不在也。《春秋》书曰:“戎伐凡伯于楚丘。”而以为卫伐凡伯。《春秋》书曰:“齐仲孙来。”而以为吾仲孙怒而至于变人之国。此又喜怒之所不及也。愚故曰:《春秋》者,亦人之言而已。而人之言,亦观其辞气之所向而已矣。
●栾城应诏集卷五
◆进论五首
【燕赵论】
昔者三代之法,使天下立学校而教民,行乡射饮酒之礼。于岁之终,田事既毕,而会其乡党之耆老,设其笾豆酒食之荐,而天子之大夫亲为之行礼。盖以为田野之民,裸裎其股肱,而劳苦其筋力,长幼亲作,以趋一时之利,习于鄙野之俗,而不知孝悌之节,顽冒无耻,不可告语,而易与为乱。是以因其休息而教之以礼,使之有所不忘于其心。故三代之民,虽耕田荷任之贱,其所有为者甚鄙,而其中必有所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