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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欧阳修集-宋-欧阳修-第114页

〈治平四年〉】
皇元年春,予自广陵得请来颍,爱其民淳讼简而物产美,土厚水甘而风气和,于时慨然已有终焉之意也。尔来俯仰二十年间,历事三朝,窍位二府,宠荣已至而忧患随之,心志索然而筋骸惫矣。其思颍之念未尝少忘于心,而意之所存亦时时见于文字也。
今者幸蒙宽恩,获解重任,使得待罪于亳,既释危机之虑,而就闲旷之优,其进退出处,顾无所系于事矣。谓可以偿夙志者,此其时哉!因假道于颍,盖将谋决归休之计也。乃发旧稿,得自南京以后诗十余篇,皆颍之作,以见予拳拳于颍者非一日也。不类倦飞之鸟然后知还,惟恐勒移之灵却回俗驾尔。治平四年五月三日,庐陵欧阳修序。
【归田录序〈治平四年〉】
《归田录》者,朝廷之遗事,史官之所不记,与夫士大夫笑谈之余而可录者,录之以备闲居之览也。
有闻而诮余者曰:“何其迂哉?子之所学者,修仁义以为业,诵六经以为言,其自待者宜如何?而幸蒙人主之知,备位朝廷,与闻国论者,盖八年于兹矣。既不能因时奋身,遇事发愤,有所建明,以为补益,又不能依阿取容,以徇世俗。使怨嫉谤怒丛于一身,以受侮于群小。当其惊风骇浪卒然起于不测之渊,而蛟鳄鼋鼍之怪方骈首而窥伺,乃措身其间以蹈必死之祸。赖天子仁圣,恻然哀怜,脱于垂涎之口而活之,以赐其余生之命。曾不闻吐珠、衔环,效蛇雀之报。盖方壮也,犹无所为,今既老且病矣,是终负人主之恩,而徒久费大农之钱,为太仓之鼠也。为子计者,谓宜乞身于朝,远引疾去,以深戒前日之祸,而优游田亩,尽其天年,犹足窍知止之贤名。而乃裴回俯仰,久之不决。此而不思,尚何归田之录乎?”
余起而谢曰:“凡子之责我者,皆是也,吾其归哉,子姑待。”治平四年九月乙未,欧阳修序。
【诗谱补亡后序〈熙宁三年〉】
欧阳子曰:昔者圣人已殁,六经之道几熄于战国,而焚弃于秦。自汉已来,收拾亡逸,发明遗义,而正其讹缪,得以粗备,传于今者岂一人之力哉!后之学者因迹前世之所传,而较其得失,或有之矣。若使徒抱焚余残脱之经,伥伥于去圣千百年后,不见先儒中间之说,而欲特立一家之学者,果有能哉?吾未之信也。然则先儒之论,苟非详其终始而抵牾,质于圣人而悖理害经之甚,有不得已而后改易者,何必徒为异论以相訾也。
毛、郑于《诗》其学亦已博矣。予尝依其笺、传,考之于经而证以序、谱,惜其不合者颇多。盖《诗》述商、周,自《生民》、《玄鸟》,上陈稷、契,下迄陈灵公,千五六百岁之间,旁及列国、君臣世次,国地、山川、封域图牒,鸟兽、草木、鱼虫之名,与其风俗善恶,方言训故,盛衰治乱美刺之由,无所不载,然则孰能无失于其间哉?予疑毛、郑之失既多,然不敢轻为改易者,意其为说不止于笺、传,而恨己不得尽见二家之书,未能遍通其旨。夫不尽见其书而欲折其是非,犹不尽人之辞而欲断其讼之曲直,其能果于自决乎?其能使之必服乎?
世言郑氏《诗谱》最详,求之久矣不可得,虽《崇文总目》礻必书所藏亦无之。庆历四年,奉使河东,至于绛州偶得焉。其文有注而不见名氏,然首尾残缺,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之。其国谱旁行,尤易为讹舛,悉皆颠倒错乱,不可复考。凡诗《雅》、《颂》,兼列《商》、《鲁》。其正变之风,十有四国,而其次比,莫详其义。惟封国、变风之先后,不可以不知。《周》、《召》、《王》、《豳》同出于周,《邶》、《》并于卫,《桧》、《魏》无世家。其可考者,《陈》、《齐》、《卫》、《晋》、《曹》、《郑》、《秦》,此封国之先后也;《豳》、《齐》、《卫》、《桧》、《陈》、《唐》、《秦》、《郑》、《魏》、《曹》,此变风之先后也;《周南》、《召南》、《邶》、《》、《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曹》,此孔子未删《诗》之前,周太师乐歌之次第也;《周》、《召》、《邶》、《》、《卫》、《王》、《桧》、《郑》、《齐》、《魏》、《唐》、《秦》、《陈》、《曹》、《豳》,此郑氏《诗谱》次第也;黜《桧》后《陈》,此今《诗》次比也。
初,予未见郑《谱》,尝略考《春秋》、《史记·本纪·世家·年表》,而合以毛、郑之说,为《诗图》十四篇。今因取以补郑《谱》之亡者,足以见二家所说世次先后甚备,因据而求其得失,较然矣。而仍存其图,庶几以见予于郑氏之学尽心焉耳。夫尽其说而有所不通,然后得以论正,予岂好为异论者哉。凡补其谱十有五,补其文字二百七,〈〔《谱序》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其文予取孔颖达《正义》所载之文补足,因为之注。自“周公”以下,即用旧注云。〉增损涂乙改正者三百八十三,而郑氏之谱复完矣。
【续思颍诗序〈熙宁三年〉】
皇二年,余方留守南都,已约梅圣俞买田于颍上。其诗曰:“优游琴酒遂渔钓,上下林壑相攀跻,及身强健始为乐,莫待衰病须扶携。”此盖余之本志也。时年四十有四。其后丁家艰,服除还朝,遂入翰林为学士。忽忽七八年间,归颍之志虽未遑也,然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