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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滋溪文稿-元-苏天爵-第2页

苏天爵丁内外艰,离职家居守丧。服除,调功德使司照磨。泰定元年(一三二四),改翰林国史院典籍官,升应奉翰林文字。自此历迁翰林修撰、监察御史、肃政廉访使、江浙行省参知政事、集贤侍讲学士、两浙都转运使等二十余职。至正十一年(一三五一),农民战争爆发,天完红巾军起自湖北,沿江而下,攻取江东、江西、两浙之地,东南为之震动。次年,元朝政府调苏天爵任江浙行省参知政事(从二品),总兵于饶(路治今江西鄱阳)、信(路治今江西上饶)一带。不久,病卒于军中,年五十九。其生平事迹略见元史本传(本书附录已收)。
  苏天爵入仕以后,迁转二十余职。其中最受人称道的,是在监察系统中任职时的作为。他曾前后八次在监察系统任职,受人称道的有三次。至顺二年(一三三一)任江南行台监察御史,次年奉命虑囚湖北。元代江南湖北道所辖范围包括今湖北南部和湖南北部,「所统地大以远,其西南诸郡民獠错居,俗素犷悍喜斗争,狱事为最繁」。苏天爵「不畏山溪之阻,瘴毒之所侵加,徧履其地,虽盛暑犹夜篝灯阅文书无少倦」。「事无巨细,必尽心焉」。在当地平反寃狱多起。这次经历后来由黄溍写成苏御史治狱记一文,金华黄先生文集卷十五。在士大夫中间博得了普遍的赞誉。在此以前,人们对他的印象是:「泯泯默默,惟沉潜载籍,若他无所能者。」这时才知道他精明干练,长于吏事。陈旅:送苏伯修治书西台诗序,安雅堂集卷五。这次录囚不过数月,同年七月即离任。元统元年(一三三三),苏天爵改监察御史,在官四月,章四十五上。「所劾五人,皆权要所举。所举百有九人,则世臣耆德与一时之名流,而于外官下吏草泽之士有弗遗也」。黄溍:读苏御史奏稿,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十二。元朝不设谏官,监察御史兼有匡谏之责,「然居是官者往往致详六察,于匡谏之道则或未尽」。这是由当时的政治状况造成的。监察御史主要由汉人充任,而元朝实行民族歧视政策,汉人在政治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苏天爵所上章疏,除了劾举之外,还「言当畏天变,奉宗庙,保圣躬,辅圣德,止畋猎,大臣不当增广居第」;陈旅:跋松厅章疏,安雅堂集卷十三;又见本书卷首。「自圣躬至于朝廷政令,稽古礼文,闾阎幽隐,苟有关乎大体,系乎得失,知无不言」。黄溍:读苏御史奏稿,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十二。他能于监察、匡谏两个方面都有所表现,因而受到了人们的注意。所上奏疏曾由他自己编为松厅章疏五卷,已佚,但部分已收入本书。
  至正五年(一三四五),苏天爵被派充京畿奉使宣抚,出巡京畿(大都周围)地区。奉使宣抚从性质来说也是一项监察工作,但系元朝政府的临时派遣。元顺帝即位后,政治更形混乱,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吏弊未祛,民瘼滋甚」。于是便「遣官分道奉使宣抚」,「询民疾苦,疏涤寃滞,蠲除烦苛。体察官吏贤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停职申请,五品以下就便处决」。元史卷四十一顺帝纪四。总的来说这一措施是失败的,奉使者大都不过虚应故事而已,「使者所至,持诉牒遮马首号呼者千百余辈,皆漫不加省,不过即官署一布德音而去」。赵汸:书苏奉使本末后,东山存稿卷五。当时民间歌谣唱道:「奉使来时惊天动地,奉使去时乌天黑地,官吏都欢天喜地,百姓却啼天哭地。」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其中也有极少数例外,苏天爵便是一个。他在京畿各地宣抚,「其兴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其纠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这样做反而引起了当权者的猜忌,「竟坐不称职罢归」。元史本传。按,书苏奉使本末后所引兴除、纠劾数不同。
  除了上述三次以外,苏天爵还曾任御史台都事、元史本传记天爵于后至元二年(一三三六)由刑部郎中改御史台都事,三年迁礼部侍郎。郎中从五品,侍郎正四品,而御史台都事为首领官,正七品。疑有误。淮东道肃政廉访使、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山东道肃政廉访使等职。他还在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和文化教育部门担任过各种职务,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表现。
  苏天爵在政治上有一定抱负。他受过理学的严格熏陶,追求的是实现儒家的政治理想,「平日论治道,必本三代,所谓明道术,正人心,育贤才,兴教化,盖拳拳焉」。赵汸:送江浙参政苏公赴大都路总管序,东山存稿卷二。但他有实际的从政经验,深知法制刑政对于巩固统治的重要性,提出:「礼乐教化固为治之本,而法制禁令实辅治之具。」乞续编通制,滋溪文稿卷二十六。「国之重者,莫先乎刑」。乞详定鬬殴杀人罪,滋溪文稿卷二十七。本书共收章疏十九篇,其中有半数以上涉及法制刑政问题,可见他的注意所在。元末社会矛盾日趋尖锐,苏天爵已经敏锐地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多次指出,苛政暴敛,百姓饥寒,是「盗贼」滋多的原因。「盖犯法而为盗则死,畏法而不为盗则饥。饥饿之与受刑,均为一死,赊死之与忍饥,祸有迟速,则民之相率而为盗,是岂得已。长民者可不为之深念乎!」所以,既要加强法制刑政,又要选官恤民,减轻赋役。「大抵安民之术,不夺其时,不伤其财,惟禁其为非,而去其为害,则民皆安堵矣」。山东建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