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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苏洵集-宋-苏洵-第38页

求不闻于世。然行之既久,则乡人亦多知之,以为古之隐君子莫及也。以涣登朝,授大理评事。史氏夫人,眉之大家,慈仁宽厚。宋氏姑甚严,夫人常能得其欢,以和族人。先公十五年而卒,追封蓬莱县太君。洵闻之,自唐之衰,其贤人皆隐于山泽之间,以避五代之乱。及其后,僭伪之国相继亡灭,圣人出而四海平一,然其子孙犹不忍去其父祖之故以出仕于天下。是以虽有美才而莫显于世,及其教化洋溢,风俗变改,然后深山穷谷之中,向日之子孙,乃始振迅相与从宦于朝。然其才气,则既已不若其先人质直敦厚,可以重任而无疑也。而其先之行,乃独隐晦而不闻,洵窃深惧焉。于是记其万一而藏之家,以示子孙。至和二年九月一日。
【大宗谱法】
《苏氏族谱》,小宗之法也。凡天下之人,皆得而用之,而未及大宗也。大宗之法,冠以别子,由别子而列之,至于百世而无穷,皆世自为处,别其父子,而合其兄弟。父子者,无穷者也。兄弟者,有穷者也。无穷者相与处则害于无穷,其势不得不别。然而某之子某,某之子某,则是犹不别也,是为大宗之法云尔。故为大宗之法三世,自三世而推之,无不及也;人设二子而广之,无不载也。盖立法以为谱,学者之事也。由谱而知其先以及其旁子弟,以传于后世,是古君子之所重,而士大夫之所当知也。以学者之事不立,而古君子之所重,与士大夫之所当知者随废,是学者之罪也。于是存之《苏氏族谱》之末,以俟后世君子有采焉。
别子
一世 别子之嫡子甲
庶子乙
二世 甲之嫡子丙
庶子丁
乙之嫡子戊
庶子己
三世 丙之嫡子庚
庶子辛
丁之嫡子壬
庶子癸
戊之嫡子子
庶子丑
己之嫡子寅
庶子卯
【苏氏族谱亭记】
匹夫而化乡人者,吾闻其语矣。国有君,邑有大夫,而争讼者诉于其门;乡有庠,里有学,而学道者赴于其家。乡人有为不善于室者,父兄辄相与恐曰:“吾夫子无乃闻之!”呜呼!彼独何修而得此哉?意者其积之有本末,而施之有次第邪。今吾族人犹有服者不过百人,而岁时蜡社,不能相与尽其欢欣爱洽,稍远者至不相往来,是无以示吾乡党邻里也。乃作《苏氏族谱》立亭于高祖墓茔之西南而刻石焉。既而告之曰:“凡在此者,死必赴,冠、娶妻必告,少而孤则老者字之,贫而无归则富者收之。而不然者,族人之所共诮让也。”岁正月,相与拜奠于墓下,既奠,列坐于亭。其老者顾少者而叹曰:“是不及见吾乡邻风俗之美矣。自吾少时,见有为不义者,则众相与疾之,如见怪物焉,栗焉而不宁。其后少衰也,犹相与笑之。今也,则相与安之耳。是起于某人也。夫某人者,是乡之望人也,而大乱吾俗焉。是故其诱人也速,其为害也深。自斯人之逐其兄之遗孤子而不恤也,而骨肉之恩薄;自斯人之多取其先人之赀田而欺其诸孤子也,而孝弟之行缺;自斯人之为其诸孤子之所讼也,而礼义之节废;自斯人之以妾加其妻也,而嫡庶之别混;自斯人之笃于声色,而父子杂处,欢哗不严也,而闺门之政乱;自斯人之渎财无厌,惟富者之为贤也,而廉耻之路塞。此六行者,吾往时所谓大惭而不容者也。今无知之人皆曰:‘某人何人也,犹且为之。’其舆马赫奕、婢妾靓丽,足以荡惑里巷之小人;其官爵货力,足以摇动府县;其矫诈修饰言语,足以欺罔君子,是州里之大盗也。吾不敢以告乡人,而私以戒族人焉:仿佛于斯人之一节者,愿无过吾门也。”予闻之,惧而请书焉。老人曰:“书其事而阙其姓名,使他人观之,则不知其为谁,而夫人之观之,则面热内惭,汗出而食不下也。且无彰之,庶其有悔乎?”予曰:“然。”乃记之。
●嘉集卷十五·杂文二十一首
【张益州画像记】
  至和元年秋,蜀人传言有寇至,边军夜呼,野无居人,妖言流闻,京师震惊。方命择帅,天子曰:“毋养乱,毋助变。众言朋兴,朕志自定。外乱不作,变且中起。不可以文令,又不可以武竞,惟朕一二大吏,孰为能处兹文武之间,其命往抚朕师?”乃推曰:“张公方平其人。”天子曰:“然。”公以亲辞,不可,遂行。冬十一月至蜀。至之日,归屯军,撤守备,使谓郡县:“寇来在吾,无尔劳苦。”明年正月朔旦,蜀人相庆如他日,遂以无事。又明年正月,相告留公像于净众寺,公不能禁。眉阳苏洵言于众曰:“未乱,易治也。既乱,易治也。有乱之萌,无乱之形,是谓将乱。将乱难治,不可以有乱急,亦不可以无乱弛。是惟元年之秋,如器之欹,未坠于地。惟尔张公,安坐于其旁,颜色不变,徐起而正之。既正,油然而退,无矜容,为天子牧小民不倦。惟尔张公,尔ム以生,惟尔父母。且公尝为我言:‘民无常性,惟上所待。人皆曰蜀人多变,于是待之以待盗贼之意,而绳之以绳盗贼之法,重足屏息之民,而以パ斧令。于是民始忍以其父母妻子之所仰赖之身,而弃之于盗贼,故每每大乱。夫约之以礼,驱之以法,惟蜀人为易。至于急之而生变,虽齐、鲁亦然。吾以齐、鲁待蜀人,而蜀人亦自以齐、鲁之人待其身。若夫肆意于法律之外,以威劫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