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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古文观止-清-吴楚材-第57页

公。尔繄以生,惟尔父母。且公尝为我言:‘民无常性,惟上所待。人皆曰,蜀人多变,于是待之以待盗贼之意,而绳之以绳盗贼之法。重足屏息之民,而以砧斧令,于是民始忍以其父母妻子之所仰赖之身,而弃之于盗贼,故每每大乱。夫约之以礼,驱之以法,惟蜀人为易。至于急之而生变,虽齐、鲁亦然。吾以齐、鲁待蜀人,而蜀人亦自以齐、鲁之人待其身。
若夫肆意于法律之外,以威劫齐民,吾不忍为也。’呜呼!爱蜀人之深,待蜀人之厚,自公而前,吾未始见也。”皆再拜稽首曰:“然。”
苏洵又曰:“公之恩在尔心,尔死,在尔子孙。其功业在史官,无以像为也。
且公意不欲。如何?”皆曰:“公则何事于斯?虽然,于我心有不释焉。今夫平居闻一善,必问其人之性名,与其邻里之所在,以至于其长短、小大、美恶之状,甚者,或诘其平生所嗜好,以想见其为人。而史官亦书之于其传,意使天下之人,思之于心,则存之于目。存之于目,故其思之于心也固。由此观之,像亦不为无助。”苏洵无以诘,遂为之记。
公南京人,为人慷慨有大节,以度量雄天下。天下有大事,公可属。系之以诗曰:天子在祚,岁在甲午。西人传言,有寇在垣。庭有武臣,谋夫如云。天子曰嘻,命我张公。公来自东,旗纛舒舒。西人聚观,于巷于涂。谓公暨暨,公来于于。公谓西人:“安尔室家,无敢或讹。讹言不祥,往即尔常。春尔条桑,秋尔涤场。”西人稽首,公我父兄。公在西囿,草木骈骈。公宴其僚,伐鼓渊渊。
西人来观,祝公万年。有女娟娟,闺闼闲闲。有童哇哇,亦既能言。昔公未来,期汝弃捐。禾麻芃芃,仓庾崇崇。嗟我妇子,乐此岁丰。公在朝廷,天子股肱。
天子曰归,公敢不承?作堂严严,有庑有庭。公像在中,朝服冠缨。西人相告,无敢逸荒。公归京师,公像在堂。
【刑赏忠厚之至论】(苏轼)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休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
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己。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范增论】(苏轼)
汉用陈平计,间疏楚君臣。项羽疑范增与汉有私,稍夺其权。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愿赐骸骨归卒伍。”归未至彭城,疽发背死。苏子曰: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杀增,独根其不早耳。
然则当以何事去?增劝羽杀沛公,羽不听,终以此失天下,当于是去耶?曰:否。增之欲杀沛公,人臣之分也。羽之不杀,犹有君人之度也。增曷为以此去哉?
《易》曰:“知几其神乎!”《诗》曰:“相彼雨雪,先集维霰。”增之去,当于羽杀卿子冠军时也。陈涉之得民也,以项燕扶苏。项氏之兴也,以立楚怀王孙心。而诸侯叛之也,以弑义帝。且义帝之立,增为谋主矣。义帝之存亡,岂独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与同祸福也。未有义帝亡,而增独能久存者也。羽之杀卿子冠军也,是弑义帝之兆也。其弑义帝,则疑增之本也。岂必待陈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陈平虽智,安能间无疑之主哉?
吾尝论义帝,天下之贤主也。独遣沛公入关,不遣项羽;识卿子冠军于稠人之中,而擢以为上将。不贤而能如是乎?羽既矫杀卿子冠军,义帝必不能堪。非羽弑帝,则帝杀羽。不待智者而后知也。增始劝项梁立义帝,诸侯以此服从。中道而弑之,非增之意也。夫岂独非其意,将必力争而不听也。不用其言而杀其所立,羽之疑增,必自是始矣。
方羽杀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