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汉高帝六年上太公尊号诏
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前日天下大乱,兵革并起,万民苦殃。朕亲被坚执锐,自帅土卒,犯危难,平暴乱,立诸侯,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训也。诸王、通侯、将军、群卿大夫,已尊朕为皇帝,而太公未有号,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
○汉高帝十一年求贤诏
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汉文帝元年议犯法相坐诏
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 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朕未见其便,宜孰计之。 ○汉文帝议振贷诏
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 ○汉文帝赐南粤王赵佗书
皇帝谨问南粤王,甚苦心劳思。朕,高皇帝侧室之子,弃外,奉北藩于代。道里辽远,壅蔽朴愚,未尝致书。高皇帝弃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后自临事,不幸有疾,日进不衰,以故悖暴乎治。诸吕为变故乱法,不能独制,乃取他姓子为孝惠皇帝嗣。赖宗庙之灵,功臣之力,诛之已毕。朕以王、侯、吏不释之故,不得不立,今即位。
乃者闻王遗将军隆虑侯书,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修治先人冢。前日闻王发兵于边,为寇灾不止。当其时,长沙苦之,南郡尤甚,虽王之国,庸独利乎?必多杀士卒,伤良将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为也。朕欲定地犬牙相人者,以问吏,吏曰:“高皇帝所以介长沙土也。”朕不得擅变焉。吏曰:“得王之地,不足以为大;得王之财,不足以为富。”服领以南,王自治之。
虽然,王之号为帝,两帝并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争也;争而不让,仁者不为也。愿与王分弃前患,终今以来,通使如故。故使贾驰谕告王朕意,王亦受之,毋为寇灾矣。
上褚五十衣,中褚三十衣,下褚二十衣,遗王,愿王听乐娱忧,存问邻国。 ○汉文帝二年除诽谤法诏
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 民或祝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汉文帝日食诏
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入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丐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职任,务省徭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恫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
今纵不能罢边屯戍,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馀皆以给传置。
○汉文帝十三年除肉刑诏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毋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由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汉文帝十四年增祀无祈诏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