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伪极多,中书条流,亦恐未尽。望以中书所条件,及王松等(按与刑部员外郎王松同上)所论事节,并与新定选格,有轻重未尽处,并委铨曹子细点检酌量。但可以去其逾滥,革彼弊讹,不失本朝旧规,能成选曹永例者,务在酌中,以为定制,别具起请条奏。(《册府》六百三十二)
☆刘句
《全唐文》八百五十三有传。
○乞免行香奏
中书以近敕祠祭行事官致斋内,唯祀事得行,其馀悉断。又宰臣行事致斋内,不押班,不赴内殿起居,不知印。臣缘判三司公事,其祀事、国忌行香,伏乞特免。(《五代会要》十三)
○宗庙制度议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于尚书省集百官详议。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有追崇之典,以申配享之仪。窃详太常礼院议状,唯立七庙,即并通其理,其他听论,并皆勿取。七庙者,按《礼记?王制》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七。”郑元注云:“此周制也。”详其礼经,即是周家七庙之定数。四庙者,谓高、曾、祖、祢四世也。按《周本纪》及《礼经》《大传》皆曰:“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以后稷为尧稷官,故追尊为天子。”此则即周武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庙之明文也。故自汉、魏以降,迄於周、隋,创业之君,追尊不过四世,约周制也。此礼行之已久,事在不疑。今参详都省前议状,请立四庙外,别引始祖,取裁未为定议。
续准敕,据御史中丞张昭奏,请创立四高之外,无别封始祖之文。况国家礼乐刑名,皆依唐典,宗庙之制,须酌旧章。请依唐朝追尊懿祖宣皇帝、献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庙为定。(《五代会要》卷二)
☆卢振
《全唐文》八百五十五有传。
○禁止织造疏薄奏
古先哲王之制,布帛不中度,不鬻於市,比来组织之物,轻重皆有定规。近年己来,织帛之家过为疏薄,徒劳杼轴,无益公私。臣请三京、邺都、诸道州府,凡织造之家,所织绫罗纟也掉诸物,并须斤两尺度,合官定规程,不得辄为疏薄。所在官吏觉察禁止,不得更然。(《册府》五百四)
☆曹琛
琛,长兴中起居郎。
○文武给假许支料钱奏
文武两班,或请假归宁,或卧疾未顿,才注班簿,便住料钱。伏乞特降敕命者。
敕:今後文武官,请准归宁假给及病疾者,并许支给本官料钱。(《五代会要》二十八)
☆樊伦
《全唐文》八百五十五有传。
○请除关税奏
耕桑未至,国多游民,关市之中,税物苛细,请稍减省,以惠疲民。百姓卖物不多,所历关市,并望除税。(《册府》五百四)
☆卢文纪
《全唐文》八百五十五有传。
○明定文武考校奏
请内外文武臣寮,每岁有司,明定考校,将相乞回御笔,以行黜陟。疏下中书门下商量,宰臣奏请施行。(《册府》六百三十六)
●卷四十七
☆张仁彖
《全唐文》八百五十六有传。
○法寺置议狱堂奏
臣伏见咸通十年二月二十九日,大理少卿刘庆初奏,请於法寺置议狱堂。每寺丞详断刑狱毕,集大卿、二少卿、二正、六丞、四司直、八评事、十司,於议狱堂参详,令依典式。其法官中能辨雪冤狱、迹状尤异者,二人已上者请书上下考,三人、四人己上者超资与官。今欲望依庆初所奏,法寺置议狱堂,凡断公事,并集法官详议,然後连署奏闻。天下诸州案牍,亦望本判官与副使已下部厅会议。(《五代会要》十六)
☆卢损
《全唐文》八百五十六有传。
○陈时政奏
先罪犯谴逐,殁於遐荒者,请准南郊赦文,并许归葬,仍还旧秩处分。凤翔、山南已来长吏,有两川界内人户,任还乡里,愿住者即加安抚。前任节度使、剌史、防御等使,请五日随例起居。(《册府》四百七十五)
○五日起居如旧奏
准天成元年七月敕,如每月十五日入ト,罢五日起居。臣等以中旬排仗,有劳圣躬,请只以月首入阁,五日起居如旧。(《册府》四百七十六)
☆冯道
《全唐文》八百五十七有传。
○唐明宗谥议
按《谥法》,发号出令能悦民曰和,克定祸乱曰武。大行皇帝道契天和,功定神武,请改“圣智仁德”四字为“圣德和武”,馀依太常所议。(《五代会要》卷一)
☆杨凝式
《全唐文》八百五十八有传。
○西京置留台省奏
旧制,台省在西京,东都置留台、留省及分司官属,请依旧制於西京置留台省,如本朝东都之制。(《册府》四百七十五)
☆和凝
《全唐文》八百五十九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