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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情理,并任所见详断。若非礼律所载,不得妄为判章,出外所犯之罪。
一件,详刑定罪,实在法律一科,须是犯人本条,或取比附详断。自今後大理寺详断文案,只得以本犯一条法律断罪,不得更将稍似格律,於本条前後安排。如是罪人合以官品减等,官告赎罪之类条件,即许於法状内次第区分。(《五代会要》十六)
○逃户归业二年内放免两税奏 请指挥诸道州府,每逃户归业後,委州司各与公凭,二年内放免两税差科。如有违,许州论讦勘责。若州县官招得五百户已上,等第奖酬。(《五代会要》二十五) ☆窦专
专,同光朝左谏议大夫。
○请罢租庸使归三司奏
臣伏见天下诸色钱谷,比属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和有郎中、员外支计分劈。自後以租赋殷繁,添置司之额。自唐天宝中,安史作乱,民户流亡,征赋不时,经费多阙。惟江淮、岭表,郡县完全,总三司货财,发一使征赋,在处勘覆,目曰租庸。才收京城,寻废职务。广明中,黄巢充斥,僖宗省方,依前以江淮征赋又置租庸使催征,及至车辂还京,旋亦停废。伪梁不知故事,将四镇节制征输,置宫使名目管系,既废宫後,改置租庸,杂以掊敛相兼,加之出放生利。
况户口什一之税,是太平之日规绳,租庸总三司合勘,因丧乱之时制置,在京无此名目,乃是出使权宜。若要委一官之能,何妨总三司合判。伏请敕郡县重集户口,计定租税,令盐铁却归三司,收其征赋。务使仍旧会计到京,且便上供,何须直进。既户口不失,则增赋倍多,致海内有久远之安,示天下为一家之治。(《五代会要》二十四)
☆申著
著,天成中少府少监。
○未明事理不得行责奏
伏乞指挥诸道州府,此後或显犯宪章者,候文案毕,任依格法断惩。如未明事理,不得行责情杖。(《五代会要》卷十) ☆杨知方
知方,後唐兴唐府冠氏县尉。 ○自陈请验文书状
光化三年明经及第,其後选授官两任。庄宗郊天年,於将作监内行事礼毕,拟授太子通事舍人,旋值错竖父母年几驳落。其年丁父忧。至天成二年又丁母忧。去年九月方服阕,今春欲赴郊天行事,又缘贫困,无财可办。今乞引验已前文书,量赐陶铸者。(《册府》六百三十三)
☆郝琼
琼,右街使,兼判尚书考功。 ○司吏逐月支赐粮钱奏
去年五月诏,中外官员自宰臣、节度使以下,并逐年书考课。计官员千馀,当司人吏四人,二人赴官,又公用不足。乞依三铨例,当司归司官逐月支赐纸笔粮钱。(《册府》六百三十六) ☆任赞
《全唐文》八百五十有传。 ○勿启幸门奏
郊天前有犯重罪合当极法者,并令推鞫断遣,无容开启幸门。(《册府》四百七十五) ☆崔居检
《全唐文》八百五十有传。 ○大祠中祠车驾不出奏
大祠、中祠差官行事,皇帝虽不与祭,其日亦不视朝。伏见车驾其日或出,於礼不使。今後请每遇大祠、中祠,车驾不出。(《五代会要》卷四) ☆王权
《全唐文》八百五十一有传。 ○诸道详勘职方地图奏
伏见诸道州府,每遇闰年,准例送尚书省职方地图者。顷因多事之後,诸道州府旧本虽存,其间郡邑或迁,馆递曾改,添增镇戌,创造城池,窃恐尚以旧规录为正本,未专详勘,必有差殊。伏请颁下诸州,其所送职方地图,各令按目下郡县镇戌城池,水陆道路,或经新旧移易者,并须载之於图。其有山岭溪湖、步骑舟楫,各得便於登涉者,亦须备载。(《五代会要》十五)
☆李象
《全唐文》八百五十一有传。 ○散官犯罪不得当赎奏
请今後凡是散官,不计高低,若犯罪,不得当赎,亦不得上请。 详定院覆奏:应内外文武官,有品宫者自依品官法,无品官者、有散试官者,应内外带职廷臣宾从、有功将校等,并请同九品官例。其京都军巡使及诸道州府衙前职员、内外离任镇将等,并请准律,不得上请当赎。其巡司马步司判官,虽有曾历品官者,亦请同流外职。准津,杖罪已下依决罚例,徒罪已上仍旧当赎法。(《五代会要》卷十)
☆卢质
《全唐文》八百五十一有传。 ○仆射上事仪注务简奏
臣忝除官,合赴省上事,若准旧例,左右仆射上事仪注,所费极多。欲从权务简,氐取尚书丞、郎上事例,止集南省属僚及两省官送上,亦不敢辄援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