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我之车」:案:「及」当依楚辞注作「乃」。各本皆伪。
注「反迷己误欲去之路」:案:「反迷己」当依楚辞注作「及己迷」。各本皆误。
注「外有玉泽之质」:袁本、茶陵本「外」作「内」。案:此尤本误字。
注「使家臣众逢蒙」:案:当依楚辞注去「众」字。各本皆衍。
注「殷宗遂绝不得久长也」:袁本、茶陵本无「绝」字。案:楚辞注有。
修绳墨而不陂:袁本、茶陵本「陂」作「颇」,注同。案:此尤延之改也,楚辞正作「颇」。洪兴祖云「颇」一作「陂」,为尤所据,谓引易曰「无平不颇」,其字宜作「陂」耳。详逸引群经不必与今同,改者未是。「修」当作「循」,袁本云逸作「修」,茶陵本云五臣作「循」,详逸注「循用先圣法度」,各本皆同,是逸作「循」,不作「修」,校语所见,实传写伪也。单行楚辞注亦伪。洪兴祖本作「循」,云「循」一作「修」。
注「有道德之者」:何校「之」改「人」,陈同。茶陵本作「人」,袁本作「之」,楚辞注无此字。案:疑无者是也。
注「衣皆谓之襟」:案:「皆」当依楚辞注作「眦」。各本皆误。文出尔雅释器。考释文「眦,才细反」,又「子移反」,不得作「皆」。诗郑风正义引作「皆」,其误正与此同。
注「言己睹禹汤文王修德以兴天」:案:当依楚辞注「己」下添「上」字,「兴」下去「天」字。各本皆误。
注「情合真人」:袁本、茶陵本「情」作「精」。案:此尤本误字。
注「淹尘埃而上征」:袁本、茶陵本「淹」作「掩」。案:上「溘犹奄也」,各本皆同。疑此亦作「奄」,与楚辞注皆作「掩」者不同。
注「神山淮南子曰县圃在昆仑阊阖之中」:袁本、茶陵本作「神山也在昆仑之上淮南言昆仑县圃」。案:二本是也,尤延之所校改,非,楚辞注可证。「南」下彼有「子」字,非。
注「乃维上天」:袁本、茶陵本作「虽乃通天」。案:今楚辞注作「维绝通天」,洪兴祖本作「维绝乃通天」。补注云一无「绝」字,一本乃作「绝」。尤延之据淮南天文训云「乃维上天」以校改,不知逸所引不必与今同也。
路曼曼其修远兮:袁本、茶陵本「曼曼」作「漫漫」,注同。案:楚辞作「曼」。洪兴祖云释文「曼」作「漫」云云,此盖善「曼」,五臣「漫」,二本所见以五臣乱善,而失着校语。
注「淮南子言日出旸谷」:案:「旸」当作「汤」,各本皆伪。楚辞注作「汤」,此天文训文,史记索隐引之,以明「汤谷」之有证,淮南不作「旸」也。天问云「出自汤谷」,楚辞亦不作「旸」也。吴都赋「包汤谷之滂沛」,叹逝赋「望汤谷以企予」,文选亦不作「旸」也。唯五臣不知有「汤谷」,凡遇此字,必用古文尧典改为「旸」,袁、茶陵二本校语可考。善注中「汤」字亦间为所乱,犹今本淮南之为后人改作「旸」矣。又袁本、茶陵本无「子」字,是也。楚辞注有,与此同衍。
注「皆出仁义」:袁本、茶陵本「仁义」作「于仁」。案:二本是也。楚辞注作「于仁义」,亦衍「义」字。
注「淮南曰弱水」:袁本、茶陵本「曰」作「言」。案:二本是也。以此例之,上注「淮南子曰白水」云云,「子曰」二字,亦当作「言」。各本皆误。楚辞注二处皆作「子言」,亦衍「子」字。
注「洧盘水名也」:袁本、茶陵本「盘」作「盘」,是也。案:此因正文五臣作「盘」误混善注。楚辞作「盘」。洪兴祖曰「盘」一作「盘」。
注「来去相弃」:案:当依楚辞注「来」下有「违」字。各本皆脱。洪兴祖本作「来复弃去」,殊误。
注「偃蹇高意」:袁本、茶陵本「意」作「貌」。案:此尤本误字。
注「鸩恶鸟也明有毒杀人」:案:「恶鸟」当依楚辞注作「运日」,此因五臣向注作「恶鸟」,不知者误混善注。又「明」当依楚辞注作「羽」,亦不知者因形近误之。各本误皆同。
注「受礼遗将」:案:「将」下当依楚辞注有「行」字。各本皆脱。
注「少康留止有虞」:案:「少」上当依楚辞注有「幸若」二字。各本皆脱。
注「是不欲远去貌」:案:「貌」当依楚辞注作「意」。各本皆误。
注「怀襄二世不明」:袁本、茶陵本「世」作「叶」。案:二本是也。此亦善避讳改字。
注「糈精美」:袁本、茶陵本「美」作「米」。案:此尤本误字。
注「纷然近我」:茶陵本「近」作「迎」,是也。袁本亦误「近」。案:楚辞注作「迎」。
注「知己之意」:袁本、茶陵本「意」作「志」。案:此尤本误字。
注「告我当去尤吉善也」:何校改「尤」作「就」。陈云楚辞注作「就」为是。各本皆伪。
注「力能调和阴阳」:陈云「力」,「乃」误,是也。楚辞注作「乃」。各本皆伪。
注「言臣能中心常好善」:袁本、茶陵本「臣」作「诚」。案:此尤本误字。
注「宁戚方饮牛」:茶陵本「饮」作「饭」,是也。袁本亦误「饮」。案:楚辞注作「饭」。
注「鷤弟鴃桂」:袁本、茶陵本无此四字,有「弟」、「桂」二字音在正文下。案:二本乃五臣音也,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