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居曰」:袁本、茶陵本无此七字。
注「始置侍中中尚书」:袁本、茶陵本无下「中」字。
注「幕人掌幄帟」:袁本、茶陵本作「帟人掌幄」。案:当作「幂人掌幄」,此无取「帟」也。尤改未是。
丹青焕炳:袁本、茶陵本「焕炳」作「炳焕」。案:此疑善、五臣之异,今无以考之也。
注「咎繇荐舜曰」:何云「荐」疑作「謩」。陈云当作「謩」,是也。各本皆误。
注「周礼曰正宫掌宫中次舍」:袁本、茶陵本无此十字。
注「谓次舍之名以甲乙纪之也」:袁本、茶陵本「名」作「处」,「纪」作「缘」。案:此亦尤改也。
注「文藻颂咏也」:袁本、茶陵本「颂」上有「而」字。
亢阳台于阴基:袁本、茶陵本「台」下校语云善作「高」。案:此以五臣乱善,非。
注「文昌殿西有铜爵园园中有鱼池堂皇」:袁本、茶陵本无上「有」字,不重「园」字。
注「既滋兰之九畹」:袁本、茶陵本无「既」字、「之」字。
注「庄子曰」:袁本、茶陵本「子」作「周」。案:二本最是,此称庄周,旧注例也;若称庄子,善注例也。余旧注误者准此,不更出。
注「流沫三十里鼋鼍鱼鳖之所不能游也」:袁本、茶陵本「三」作「四」,无「鱼鳖」二字。
注「有屋一百一间」:袁本、茶陵本「有」上有「铜雀台」三字,是也。
注「一百九间冰井台有屋」 此九字袁本、茶陵本无。案:尤校添者,是也,盖依水经浊漳水注。凡二本之误,多不具论。唯此等经尤延之而改正,读者所当知,故详出之。
注「百四十五间」:袁本、茶陵本「四」作「三」。案:水经注作「四」,尤依校改。
注「上有冰室三台与法殿」:袁本、茶陵本「上」上有「冰室台」三字,「室三台」作「三室」。案:尤校改者,是也。水经注云:「上有冰室」。详赋云「下冰室而冱冥」,「上」字必皆「下」字之伪。
注「为径周行」 此四字袁本、茶陵本无。案:二本脱也。
注「鲁灵光殿赋曰」下至「似紫宫之峥嵘」:袁本、茶陵本无此二十五字。
注「鲁灵光殿赋曰」:袁本、茶陵本「赋」下有「注」字。
注「此凤之有定有住尚向风而无一方」:案:此当作「此凤之住有定向」七字为一句,「而风无一方」五字为一句。各本皆误,绝不可通,今订正之。
注「眸眸子也」:袁本、茶陵本无此四字。
注「班固西都赋说台曰」:袁本、茶陵本无「说台曰」三字。
注「弥望得意之谓也」:袁本、茶陵本「得意之谓」作「意之得」。
注「若春升台之为乐焉」:袁本、茶陵本无「春」字。
注「晷漏漏刻也」:袁本、茶陵本下「漏」作「之」。又「也」下有「西上东门北漏有刻屋也」十字。案:有者是也。尤误脱去。「上东」当作「止车」,前注「南当南止车门」,又有「东西止车门」。袁、茶陵「止车」皆作「上东」。考水经注说「长明沟南径止车门下」,然则「上东」非也,此亦当同彼矣。「屋」当作「室」。
注「晷景」:案:「景」下当有「也」字。各本皆脱。
注「乐汁图曰」:案:「图」下当有「征」字。各本皆脱。
注「服虔甘泉注曰」:何校「泉」下添「赋」字,陈同,是也。各本皆脱。
隆厦重起:案:「厦」当作「夏」。载注引诗「夏屋」,善必与之同。盖五臣「厦」而各本乱之。下文「厦屋一揆」,亦如此。
注「寇侠城堞」:袁本、茶陵本无「堞」字。案:此尤校添也。
注「毛诗云夏屋渠渠」:袁本、茶陵本无「毛」字。案:无者最是。此称诗,旧注例也;若称毛诗,善注例也。其有不合者,非。余各本皆误者准此,不更出。凡刘渊林、张孟阳诸人之注,皆未必是毛诗,观下「腜腜垧野」句注,即可知矣。
注「广寻长五十步」:袁本、茶陵本无「长」字。案:此尤校添也。
蒲陶结阴:茶陵本「蒲」下校语云善作「蒱」。袁本无校语。案:此尤改未必是也。袁本载注,字亦作「蒱」。然则所见与茶陵同,失着校语耳。尤并注改作「蒲」,非。
若咆渤澥与姑余:案:「渤」当作「勃」,载注引杨雄曰「勃澥之鸟」,善必与之同。盖五臣「渤」而各本乱之。
注「江池清籞」:袁本、茶陵本「江」作「渊」。案:尤依东京赋改「渊」作「洪」,而又误其字耳。
注「方四十里」:袁本、茶陵本「里」下有「耳」字。案:此尤依今孟子改也,下同。
注「杀其麋鹿者」:袁本无「鹿」字,茶陵本有。
注「为阱于国中」:袁本、茶陵本无「于」字。
注「郑玄周礼注」下至「大波也」:袁本、茶陵本无此十七字。
注「随波之貌」:袁本、茶陵本无此四字。
注「飞而下曰颃」:袁本、茶陵本无此五字。案:此二本脱,而尤添之,是也。
注「今邺下有十二墱天井优」 案:「优」当作「堰」,水经浊漳水注有「天井堰」,可证也。各本皆误。
注「分为十二墱」:袁本、茶陵本「墱」下有「者也」二字。
注「界也埒畔际也」:案:上「也」字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