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久不用,银益见少,今举而变之,悉出易钞,则去壅滞之恶习,其大利八也。钞式宜变从前,分为七等,大钞书《孝经》,其次书印先正格言,俾民识字,则寓教民之深意,其大利九也。凡漕务河务盐务皆有积弊,当厘人不敢议者,恐经费不足故也,若行钞无难更定章程矣,则除万事之积弊,其大利十也。国计大裕,捐例永停,即捐衔亦可无庸,则重朝廷之名器,其大利十一也。一切取民者从薄,予民者从厚,则行千载之仁政,其大利十二也。
夫天下无不弊之法,而常恃有救法之人,而欲图天下之大功,必先破众人之论。人徒见宋金元明行钞不能无弊,遂以为不可行,不知皆立法未周之故耳。今试言其弊之大略。一则单纸易坏,而不知装潢糊表也。二则式印苟简,而不知宜镂版精工也。三则钞文但书刑律,无可观玩也。四则印章不多,难于辨别也。五则中统钞自二贯至十文,分为十一等,太琐屑也。六则中统钞止于二贯,民犹不便也。七则钞值二贯者,止费钱三四文,资本太轻,纸幅狭隘,程式不精也。
八则有司以出钞为利,入钞为讳也。九则民以旧钞换新钞,必增工墨费,每贯三分也。十则旧钞行用,每至简阅也。十一则钞法屡更,使民疑也。十二则不铸钱,而钱日少也。十三则仍杂用银也。十四则专利于上,而不能行惠于民也。十五则虽设严刑,而未尽防伪之道也。
今诚能一一悉去其弊,则行钞者,宋金元明之法也,而所以行钞者,固非宋金元明之法也,岂非理财之善策哉!嘉庆年间翰林学士蔡之定曾奏请行钞。然徒言行钞,而不知去弊之方,则无以全收其利而不受其害,宜其议之不行也。夫自古有治人无治法。然苟有治人必有治法,而立法之善,不过即弊法而去其弊,所谓胜者,所用败者之谋也。蒙尝博观载籍,遍访通人,有言行钞之利者,必与之深心商榷,而究其理。有言行钞之害者,必与之反复辨论,而穷其故,实见钞法之行,利及百姓,而非止国家也,利及万世,而非止一时也。
故为考证八条,目四十,问答二十,以破众人之论。刍荛之愚,俟有言责者择焉。
○原钞之始
元何异孙曰:郑司农释《诗》:“抱布贸丝”云:周人以布长二尺,凭官司印书其上,以为民间贸易之币,此用钞之始。
按司农此条,见《周礼》注,余初得之,谓可以证钞法。后检旧本《十一经问对》,则知何异孙已先我言之矣。今《通志堂经解》所刊《十一经问对》删去此条。
汉武帝时禁苑有白鹿,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值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
按一皮而值四十万,其值太重,窥此意止欲取王侯宗室之利,与民间无预也。
唐宪宗行飞钱,令商贾至京师委钱给,券轻装趋四方,合券取之。按飞钱合券取钱,即交子之权舆。宋太祖置便钱务,许商人投牒输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
按此亦飞钱之意。
宋仁宗元年,置益州交子务。初张咏知益州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使富民主之。后富民稍衰,争讼不息,转运使薛山张若谷请置交子务,以权其出入,禁私造者。帝从其议,立务于益州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缗为额。
按商贾惮于重赍,交子之设,正以便民。今民间自行会票则交子之用,隐操于富户矣。○造钞之法
宋史云:景定四年,以收买逾限之田,复日增印会子一十五万。咸淳四年以近颁见钱关子,贯作七百七十文,公私擅减者,官以赃论,吏则配籍。五年复申严关子减落之禁。七年以行在纸局所造关子纸不精,命四川制使抄造输送,每岁以二千万作四纲。
宋高宗二十四年,金使置交钞库,金以铜少造钞引,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等谓之大钞。一伯二伯三伯五伯七伯五等谓之小钞,与钱并用。以七年为限,纳旧易新,诸路置官库受之,每贯取工墨钱十五,公私便焉。宋理宗景定元年,蒙古行交钞法。王文统立十路宣抚司,示以条格,欲差发办,而民不扰,盐课不失常额,交钞无致阻滞,遂行中书省,造中统元宝文钞,立互市于颖州涟水,光化军交钞法,自十文至二贯文凡十等,不限年月,诸路通行,赋税并听收受,仍申严私盐酒钞麴货等禁。
按金元用钞之初,皆见其便。迨行之久,而其弊渐生。于是议更造,愈更造,而弊愈生,其故有由也。金之钞初止十贯,而其后乃有二百贯至千贯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