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张烈文侯祠,即岳忠武之将张宪也。不知何时,强以忠武幼女银瓶为之配,塑像其旁,并题名氏焉。考《宋史》张宪传,但云“飞爱将也”,不言为其婿。嘉泰中忠武之孙名珂者,着忠武《行实》二卷,末言“先臣女安娘适高祚”,亦不及宪。然则宪非王婿明矣。银瓶之名,《行实》不载,据杭州志书及诸书所载,皆言是王幼女。而绍兴二年张宪已从王讨曹成,据《行实》王是年三十岁,距王之薨尚十年,则银瓶此时当在襁褓也。与宪年齿悬殊,岂可以为配乎?杭人多知此事非实,而流俗相沿,竟难厘正。群思得公一言以发聋振瞆,庶不至诬古而读神。辄布陈之,惟裁察焉。
吴绛雪年谱 清 德清俞樾曲园 编
吴绛雪以国色天才,从容赴义,以全永康一邑民命,亦昭代一奇女子也。而事越百五十六年,志乘无考。道光二十三年,桐城吴康甫大令廷康,为永康丞,始谘访故老,得其本末。属海宁许辛木农部楣为之传,兼属海盐黄君宪清韵珊制《桃溪雪传奇》以行于世,于是绛雪始不泯矣。传奇中事实,多以意为之,盖院本体裁固如是。农部之传,颇足征信,而其年则弗详。海盐陈君其泰又考之绛雪遗诗,论定其年。表章之意,亦云至矣。然亦有不能无误者。如谓绛雪卒于康熙十三年甲寅,年二十有四,则当生于顺治八年辛卯,而顾谓生于顺治九年壬辰,其误一矣。其在秀水和《春闺》诗为壬寅四月,有诗序可考。其从秀水至嵊县渡钱唐江在三月,有诗句可证,而谓和《春闺》诗之岁,即移剡之岁,其误二矣。其归永康诗云:“六年浪迹浙西东”,自注云:“寓居秀水凡三载,居剡邑又二年。”则是五年而非六年,与诗不合。陈君云:“注纪其积实之岁月,诗举其历年也。”然则何必作此参差之笔乎?余疑注中“三载”,是“四载”之误,盖其居秀水甚久,故曰“凡四载”。其居嵊县则不久,故曰“又二年”。合成六年,正与诗合。依此推排,则绛雪死年,实二十有五。嗟乎!百年寿者之大齐,绛雪仅得其四之一,天既促之,人不宜更夺之也。故作《吴绛雪年谱》。
顺治七年(庚戌)吴绛雪生
许农部传云:“名宗爱,永康人教谕士骐之女。”
黄韵珊《桃溪雪传奇》云:“父骥良公。”
吴康甫云:“绛雪之父娶于应氏。”
按:集中《招素闻》诗自注:“余姊妹三人。”又《归家有感》诗自注:“时二姊已适人。”则绛雪行第三也。然诗中屡及翠香二姊,而不及伯姊,疑远嫁,或前死矣。
又按:集中《同心歌》云:“妾身少坎■⑴,襁褓失家慈。”不详殁于何岁。然其《送次姊》诗,自注云:“先慈辞世已二十年。”而其诗首云:“定省思姑舅,艰难别老亲。”老亲谓其父,则其父犹在。至《闻琵琶》诗云:“忆九岁从先君之秀水。”又云:“今十二年矣。”十二加九,为二十一。是绛雪二十一岁,父殁矣。《送次姊》诗,盖作于二十岁。然则母殁,即绛雪生年也。
八年(辛卯)年二岁
九年(壬辰)年三岁
十年(癸巳)年四岁
十一年(甲午)年五岁
十二年(乙未)年六岁
十三年(丙申)年七岁
十四年(丁酉)年八岁
十五年(戊戌)年九岁
传云:“九岁通音律。”
集中《闻琵琶》诗,自注云:“九岁从先君之秀水,于江上闻此曲。”
又按:集中多与素闻唱和之作。有《将从秀水至嵊县别素闻》诗。则素闻乃秀水人矣。其与订交,当即在是年。素闻者,其族妹也。其《招素闻,以诗代柬》云:“族有文姬重绮琴”,知是同族。又《报素闻书》称贤妹,知是妹矣。
十六年(己亥)年十岁
集中有《题家严课女图》诗。自注云:“家严作图时,宗爱年尚十龄。”按:绛雪从父学诗,当自此年始。
十七年(庚子)年十一岁
按:集中诗当从此年始。今开卷第一首《题晴湖春泛图》,疑即此年春也。
十八年(辛丑)年十二岁
集中《提雪意图》诗序云:“辛丑雪夜与素闻围炉,偶举古今人咏雪句可记诵者,凡十余首。次日因取其诗句可入画者,各写其意,以呈潘夫人。有不惬意者,辄命改作。数日成此册。”按:潘夫人,当是素闻之母。
康熙元年(壬寅)年十三岁
集中《寄和祁修嫣女史春闺诗》序云:“唐时有光、威、裦姊妹三人联句,成七排十二韵。女冠鱼玄机和之。山阴祁修嫣女史,偕其二妹,依唐人体韵,共成《春闺》一首。遥寄素闻。夏初无事,与素闻依韵和之。时康熙壬寅四月己酉日。”
二年(癸卯)年十四岁
是岁至嵊县。集中有《将从秀水至嵊县别素闻》诗。又有《渡江诗》云:“春江三月浪浮天”,又有《越州途中》诗云:“暮春天气束轻装”,知其去秀水,在是年三月也。其《渡江》诗云:“只惜西湖违咫尺,清流偏阻雨缠绵。”是所渡即钱唐江。故与西湖咫尺,而惜其以雨阻未游。又有《答西泠女史周琼》诗云:“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