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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香艳丛书-清-张廷华-第43页

反饰嗔作喜,以昭贤德,愿称姊妹。无分大小,及入门非禁即卖。拟坐以欺诈官私取财律:杖八十,徒二年。
  判曰:梦中之兰玉未占,被底之鸳鸯难共。琵琶隔院,声己远而莫疑;鹦鹉异笼,语屡调而难觉。顾耳属于垣,趾不旋踵。王丞相之驱车,为凌诸婢;戚少保之肉袒,奚获二雏?尔乃蜜里藏刀,必欲花间逐蝶。情亦甚矣,城旦犹轻。
  一、凡妇与夫小有间言,便呼兄唤弟,加之强横,以宣威夫妾。拟坐以假冒官兵律:杖七十,徒一年半。
  判曰:日丽云闲,风忽变而成飓;波恬浪静,石偶激而生澜。巧令如虎如狼,哄然吠声吠影。遂闻猛鸷搏鹰,不啻群鸦噪凤。蠢兹丑类,勿令网遗。孰为主谋,讯明并逮。
  一、凡妇见夫有恙,便归罪婢妾故,丑言遍告于人众。拟坐以假公营私律;杖六十,徒一年。
  判曰:纸帐呻吟,遽称此风之始;竹床偃仰,遂生为厉之阶。不知闺阃之事,甚于画眉;乃以中冓之言,指为墙茨。意欲如将军体敝,因人言而驱姬;恐难同太傅暮年,以老病而放妾。假借衅端,诳诬加等。
  一、凡妇举动难堪,因夫稍违,便从妯娌兄弟哭诉,加以听信婢妾之言,漫不省察。拟会以越诉律:如污人名节,杖一百,发附近充军。
  判曰:冀握权衡在手,先以论议向人。盖因蛊惑于心,奚计含沙于口?不知盗嫂之事,犹可解也;至若通妹之诬,岂能堪乎?天谴难逃,王章莫贷。
  一、凡妇见婢垂髫,颇谙人事,竟不谋之夫主,擅配家奴。拟坐以屏去人服食律:杖八十。
  判曰:桃花含蕊,何须便嫁东风?蚌孕犹胎,岂遂扬辉北渚?预作纳履之猜,何其遽也。阴为掩袭之计,不亦泰乎?拟以重杖,抑彼机心。
  一、凡妇打骂婢妾,吼声震外,并骂及亲友者。拟坐以辱骂尊长律:无服笞二十,有服笞五十。期亲同胞,杖一百;伯叔师友,各加一等。
  判曰:虎牙横噬,岂避贤豪?烈火蔓延,宁分玉石?西楚大呼,铁骑重围辟易;河东一吼,拄杖落手茫然。鱼无耳而深藏,鸟高飞而色举。此盖司晨之牝,非特门内之妖己也。因族党之尊卑,就科条之轻重。量从分别,予以自新。
  一、凡侍婢垂髫者,妇恐其夫沾染,悉皆鬻卖,另觅小者供用。拟坐以略卖人口律:杖八十,徒二年。若略卖至三口以上,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牙保人各减,并追价入官。
  判曰:丝柳初垂,遂惊心于黄鸟;夭桃未放,早留意于游蜂。以防微杜渐之心,作革故鼎新之计。刈菉竹以植黄杨,驱修翎而蓄蚱蜢。律以略卖,允蔽厥辜。
  一、凡妇知妾有妊,故使劳力,以致堕胎,并令产中饮食失时。拟坐以窝弓杀伤人律:杖一百,徒三年。
  判曰:海棠新放,幸有色而无香;豆蔻初含,将渐开而结实。满园春色,谁是宜男?共祝天孙,若为乞巧?甫征兰梦,旋起鸩谋。致使瓜未熟而蒂已离,木向荣而心先蠹。覆巢不令完卵,杀母必更伤儿。岂止暗地害人,是盖明欲绝后。置于徽纆,诚为允宜。
  一、凡妇因事与夫反目,遂即驾言宠妾,身投尼室,经宿不回。拟坐以背夫逃走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判曰:久蓄疑猜,苦无半隙。稔怀怨恨,巧驾一言。禅关蓝室,允为解脱之门;妖庙淫祠,故是藏奸之薮。即非红拂之奔,难洗缁流之辱。投之有北,永绝南还。
  一、凡妇抓碎丈夫面皮,并啮伤肌肤者,拟坐以妻妾殴夫律:杖一百,徒三年。愿离者听。
  判曰:情绪偶乖,笑裂千端锦缯;幽思乍触,怒敲七尺珊瑚。狂飙发而松柏摧,惊涛轰而兰蕙损。金闺虎坐,玉润羊眠。既昧三从,须严七出。
  一、凡妇特令腹婢私行窥探,互相论谭,以致妇之面色,忽白忽青,微微冷笑。拟坐以窃盗不得财律:笞五十,免刺。
  判曰:纱窗隙底,聆潜蚁斗之声;罗帐房中,化作鸱张之态。百萤惑眼,千祟蛊心。蜀碎芙蓉,吹上桃花之面;南香含笑,如啼汉女之妆。薄笞少惩,姑不深究。
  一、凡妇闻妓女送夫扇巾等物,辄搜寻裂碎。拟坐以毁弃器物律,准窃盗已行而不得财律:笞四十。
  判曰:采兰赠芍,虽属淫靡;煮鹤焚琴,殊亏大雅。况报桃引趣,原非越水之纱;贻管呈憨,岂是江皋之佩。存之增韵,毁之获愆。
工部
  一、凡妇置妾衾襕床第,命作窄小止堪一人独卧者,拟坐以造作不如法律:笞四十。
  判曰:棣棠谊重,曾传大被之风;燕雀情深,旧有联床之雅。即眉公之新式,未闻隘彼规模。非楚宫之细腰,何故减其绳尺?既稽古而无征,当按律以示儆。
  一、凡妇因夫欲往妾所,乃身先诱敌,及酣战良久,已挫其锋,始令鼓勇出汛。拟坐以虚费工力,采取不堪用律:坐赃论罪,杖一百,徒三年。
  判曰:戈矛高揭,原期用力边陲;而根本动摇,遂至奋身内寇。率罢乏之兵,将何充敌?值萧墙之变,实所伤神。罪不止于阻挠,律应坐以虚费。粤稽赃迹,虽城旦而犹轻;究厥奸谋,迅决杖以发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