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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香艳丛书-清-张廷华-第940页

之外,别无他味,我亦解人。
  《西游记》托名元人,而书中有明代官爵。今《红楼梦》书中有兰台寺大夫,及九省统制节度使等官,又杂出本朝各官,殊嫌芜杂。
  王雪香《红楼问答》云:宝玉似武陵源百姓。黛玉似贾长沙。宝钗似汉高祖。湘云似虬髯公。探春似太原公子。宝琴似藐姑仙子。平儿似国大夫。紫鹃似李令伯。妙玉似阮始平。晴雯似杨德祖。刘姥姥似冯欢。凤姐似曹瞒。袭人似吕雉。明镜主人曰:宝玉似唐明皇。黛玉似李广,又似唐衢。宝钗似王莽。湘云似李太白。探春似汉文帝。宝琴似张绪。平儿似陈平。紫鹃似豫让。妙玉似倪云林。晴雯似祢衡。刘姥姥似柳敬亭。凤姐似严篙。袭人似魏藻德。
  又论刘姥姥云:家运衰落,平日之爱子娇妻,美婢歌童,以及亲朋族党,幕宾门客,豪奴健仆,无不云散风流,惟剩此老妪收拾残棋败局。读至此,不独孟尝、平原,徒夸食客,凡豪门势宦,皆可为之痛哭矣。
  又贾兰赞云:“乳臭未脱,即以八股为务,是于下下乘觅立足地。仕宦中多一热人,性灵中少一韵人。”明镜主人曰:贾兰之才,正以见宝玉之不才。在作书者原以半生自误,不能为贾兰而为宝玉,愿天下后世之人,皆勿为宝玉而为贾兰。然而吾读《红楼》,仍欲为宝玉而不为贾兰。吾之甘为不才也,天下后世之读《红楼》者,于意云何耶?
  古来轻薄,皆以“好色不淫”为解,又以“情而不淫”为案,此皆饰非掩丑之语。好色即淫,知情更淫。明镜主人曰:如此论情,如此论淫,借口《国风》者,吾知其伪矣!今之为香奁者,欲饰其非而非不免,欲掩其丑而丑弥彰。所谓无伊尹之志则篡也。若寓言八九,只可依托香草,不能附会好逑。作者其知之。
  马婆魇魔,衅起彩霞。贾环搬舌,祸由金钏。宝玉之濒死,皆赵姨所致。昔人谓尹吉甫一代贤者,伯奇有履霜之操,不知妇人女子之毒,实出人情之外。政老品学,迥出流俗,乃见欺于不宠之妾。骊姬申生之事,何代无之,不必为吉甫辩也。
  赖大是贾家总管,其子竟朦捐而选知县。承平之世,流品已如此。亦必当时实有其人,故详细书之,以寓讽亦国法所不容者。
  李纨、探春代凤姐管事,理所应当。兼请宝钗,实出情理之外。
  红楼人物以宝玉为第一,作者现宰官身而有微词。袭人之不死,则明斥其非曰:“孤臣孽子,义夫节妇,‘不得已’三字,不是一概推诿得的。”宝玉之不死,则以“不知谁何之人”示以伦常至重,而不可死。非真有人示之也,实欲死时之转念耳。古今忠臣孝子,义夫烈妇,其慷慨捐身,则只有初念而并无转念。失此一时,抱恨千秋,作者非不知也。
  小说淫辞,正人所不屑道。《红楼梦》李十儿骗贾政一节,君子仁人,孰不愿为贾政,孰不为李十儿所骗?试取此书细读之,倘亦知家人舞弊,而绝其信任之心乎?然而知之者伊谁。
  尤三姐云:“除了宝玉?天下就没有好男人”,此背面言之也。宝玉因画蔷而见龄官之娇、贾蔷之痴,深悟各人眼泪还各人债。此等觉悟,真能放下一切。若小红,因见妒而另识贾芸,则逼之使然,未为达也。
  尤三姐惜宝玉之多情,可谓宝玉知己。然意不在宝玉,而在湘莲。岂湘莲果胜于宝玉?不知宝玉爱博而情不专。及至黛玉死而宝玉不死,三姐死而湘莲立断尘缘,始信三姐之知人。设而不死,其专于一人,必不同于宝玉。惜乎三姐知宝玉,宝玉不知三姐。以一言启湘莲之疑,死者死而遁者遁,非宝玉之咎乎?
  柳湘莲以雄剑断万根烦恼,非出家也,亦自刎耳。
  水月庵翻风月案,非写女尼女道士之淫,实写芳官之洁。
  “多多少少穿靴带帽的强盗来了,翻箱倒笼拿东西。”强盗而竟“穿靴带帽”,奇文!虽“穿靴带帽”而拿东西,实凶于强盗。文外微旨。
  或谓《红楼梦》为明珠相国作,宝玉对明珠而言,即容若也。窃案《饮水》一集,其才十倍宝玉。苟以宝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况《饮水词》中,欢语少而愁语多,与宝玉性情不类。盖《红楼梦》所记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如《金瓶》等书,意在报仇泄愤也。数十年之阅历,悔过不暇,自怨自艾,自忏自悔,而暇及人乎哉!所谓宝玉者,即顽石耳。
  又有满洲巨公谓《红楼梦》为毁谤旗人之书,亟欲焚其版。余不觉哑然失笑。无论所纪非违律犯法之事,伤风败俗之行,即以获罪论,亦只以贿酿人命为最大,然实出于妇人女子之手。较当代诸公身膺疆寄,贿赂公行,苞苴不禁,冤死穷民无告者不知几人。设有人笔之于书,则又奈何?且笔之于书以做将来,视已犯法而明正典刑者,又何如也!《红楼》所纪,皆闺房儿女子语,所谓有甚于画眉者,何所谓毁?何所谓谤?《红楼》之金闺硕彦,皆出乎情而守乎礼,即荡检逾闲如司棋等,亦矢志不移。其淫荡无耻者,皆不足数之人。惟袭人可恨,然亦天下常有之事而已。贬之不遗余力,屡告阅者以申明之。苟非袭人,使金谷园中皆从绿珠坠楼乎?
  《红楼》以言情为宗,自以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