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是道路,与“霜”非对,以其与“露”同声故。
八、侧对。侧对者,若“冯翊”、地名,在右辅也。“龙首”。山名,在西京也。此为“冯”字半边有“马”,与“龙”为对;“翊”之半边有“羽”,与“首”为对。此为侧对。又如“泉流”、“赤峰”,“泉”字其上有“白”,与“赤”为对。凡一字侧耳,即是侧对,不必两字皆须侧也。以前八种切对,时人把笔缀文者多矣,而莫能识其径路。于公义藏之于箧笥,不可示于非才。深秘之,深秘之。
(以上《文镜秘府论》东卷《二十九种对》)
文 病
一、平头。(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此平头如是,近代成例,然未精也。欲知之者,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若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无问平上去入,皆是巨病。此而或犯,未曰知音。今代文人李安平、上官仪,皆所不能免也。
此段文字未必出于元氏,然《诗髓脑》既有对八病旧说之补正,则当先列旧说,后作补正。下同。 二、上尾。(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如陆机诗云:“衰草蔓长河,寒木入云烟。”“河”与“烟”平声。此上尾,齐、梁已前,时有犯者。齐、梁已来,无有犯者。此为巨病。若犯者,文人以为未涉文途者也。唯连韵者,非病也。如“青青河畔草,绵绵思远道”是也。下句有云“郁郁园中柳”也。
三、鹤膝。
四、蜂腰。(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君”与“甘”非为病;“独”与“饰”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此病轻于上尾、鹤膝,均于平头,重于四病。清都师皆避之。已下四病,但须知之,不必须避。
五、大韵。(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邻”、“身”、“陈”等字,既同其类,名犯大韵。)此病不足累文,如能避者弥佳。若立字要切,于文调畅,不可移者,不须避之。
六、小韵。(小韵诗,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为犯小韵病也。)此病轻于大韵,近代咸不以为累文。
七、傍纽。傍纽者,一韵之内,有隔字双声也。此病更轻于小韵,文人无以为意者。又若不隔字而是双声,非病也。如“清切”、“从就”之类是也。
八、正纽。正纽者,一韵之内,有一字四声分为两处是也。如梁简文帝诗云:“轻霞落暮锦,流火散秋金。”“金”、“锦”、“禁”、“急”是一字之四声,今分为两处,是犯正纽也。此病轻重,与傍纽相类,近代咸不以为累,但知之而已。
兢于八病之别为八病。自昔及今,无能尽知之者。近上官仪识其三,河间公义府思其余事矣。八者何?一曰龃龉,二曰丛聚,三曰忌讳,四曰形迹,五曰傍突,六曰翻语,七曰长撷腰,八曰长解镫。
一、龃龉病。龃龉病者,一句之内,除第一字及第五字,其中三字,有二字相连同上去入是。若犯上声,其病重于鹤膝,此例文人以为秘密,莫肯传授。上官仪云:“犯上声是斩刑,去入亦绞刑。”如曹子建诗云:“公子敬爱客”。“敬”与“爱”是,其中三字,其二字相连同去声是也。平声不成病,上去入是重病,文人悟之者少,故此病无其名。兢案《文赋》云:“或龃龉而不安”,因以此病名为龃龉之病焉。
二、丛聚病。丛聚病者,如上句有“云”,下句有“霞”,抑是常。其次句复有“风”,下句复有“月”,“云”、“霞”、“风”、“月”,俱是气象,相次丛聚,是为病也。如刘铄诗云:“落日下遥林,浮云霭曾阙。玉宇来清风,罗帐迎秋月。”此上句有“日”,下句有“云”,次句有“风”,次句有“月”,“日”、“云”、“风”、“月”相次四句,是丛聚。盖略举气象为例,触类而长,庶物则同。上十字已有“鸾”对“凤”,下十字不宜更有“凫”对“鹤”;
上十字已有“桂”对“松”,下十字不宜更用“桐”对“柳”,俱是丛聚之病,此又悟之者鲜矣。
三、忌讳病。忌讳病者,其中意义,有涉于国家之忌是也。如顾长康诗云:“山崩溟海竭,鱼鸟将何依。”“山崩”、“海竭”,于国非所宜言,此忌讳病也。此病或犯,虽有周公之才,不足观也。又如咏雨诗称“乱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