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8-集藏 -06-小说

91-女仙外史-清-吕熊*导航地图-第272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孥、妾、婢、童、仆尽行入官。虽赃止一百两以下,犯五等杖罪者,亦不赦,与徒五等皆刺字。其有准枉法论者,赃数相等,罪亦如之。唯至死者绞。追赃不完者,勘产而止。妻、孥不问。若犯杖罪者,但免刺字,统不援赦。
一、不枉法赃。其数倍于枉法者,其罪同。至死者,绞。 限一年以内完赃者,减等发落;不完者,但刑本人,不勘产,若遇赦仍得减等。外有准不枉法论者,罪止满徒。追赃力不能完者,赦之。 六杀分出斗、殴、杀,减去故杀、过失杀,增入威逼杀。 一、谋杀。悉从本律。
一、误杀。悉从本律。
一、斗杀。不论人之多寡,但执持兵器,争斗致死者曰“斗杀”。是皆有意于杀人者,斩;若于拳脚相殴之际,遽抢兵刃,因而杀入者,亦斩;若系木器,仍从殴杀论;其有老幼及妇女犯者,并如律。一、殴杀。彼此不拘人众,但以拳脚互殴而死者,曰“殴杀”。是尚无意于杀人者,悉从本律绞;若老人及妇女犯者,皆如律;其有彼此幼童相殴致死者,亦如律。斗杀、殴杀二者,皆勘实立决。倘有仓卒救父、兄之难,出于迫切之衷,或骤见妻、妾为人调戏,情难容忍,实有所不甘者,监候。
遇赦减等。
其外即系疯病之人,亦并如律,不容少贷。一、戏杀。并从本律。但律文所载过失杀条款内,有驰马街衢、放枪林野之类,为耳目所不及、知虑所不周者。若其事出于奉公差遣,似可以过失论;否则属于游戏为乐,当归之戏杀项下也。余有类者仿此。一、威逼杀。威者,势焰也。小民慑其势焰,既不能与之抗衡,又不敢与之争辨,而甘心于一死者,其气之郁塞而无可申,其情之冤抑而无可诉,为何如耶?孟氏云:“以刃与政,有以异乎?夫在上者以虐政杀人,尚与加刃无异。
”今以齐民而其威焰竟足以杀人,虽不手操兵刃,而实有甚于操刃者!此其人必大憝元恶,诛之唯恐不速。本律止于杖罪,有是理乎?
今应改威逼杀者斩,不赦,庶刑罚之中于义哉!若死者非其本身,是伊衰迈、残疾之父母,减罪三等,若系妻妾、子女并从本律。若亦有废疾者,减罪五等。臣窃思之,古者五刑,从无减等之制,亦无赎金之法,所犯不同,其罪各别。大辟之不可减而为宫,犹荆之不可减而为劓、为墨也。至后世之五刑,则绞、斩而可以减流;流与徒,均可以减至于杖与笞。是亦省刑之意,兹者古今参用。凡死罪减而至于流者,应改为徒五年,徒则递减,杖亦如之。虽减而罪犹存,尚可行也。
若赎金一道,则罪尽豁免,是朝廷以刑法而卖金矣!队菔椤罚鹱魇晷蹋辉谖逍讨冢揭蚬蟹刚撸=鹨允曛4烁锹燮涫拢蛭泄湫模蚴粑拮铮换蚴朴兴荒埽τ兴淮剩灾劣诜福什豢杉又宰铮V越鹨病=抵梁笫溃渥镉胁豢慑墩撸嗖坏靡越鹗辏鞘垢还笾私孕彝延诜ㄍ狻Jネ踔泶螅蚱袢羰牵?
故凡律载以私犯罪而赎者,宜尽革除。若因公而犯者,既罚以金,又当并其罪名而泯之,但谓之赎刑可也。如有禄之人,则罚俸降俸、降职降级,足以尽之;无禄之人,则输金罚粟,或力役足以尽之矣!或曰五刑赎锾,创自《周书。吕刑》篇,岂可擅论?而不知周之穆王亦为叔世,岂大舜之法,反不可法则与?至鞭作官刑,朴作教刑,此以私犯罪而细微者,故以朴责教之;若师之朴责其弟子然,今亦定为限制,断不容朴责至二十以外而入于杖罪之数也!
夫如是,则公私有别,轻重有权,而于古人制刑之意不相悖矣!臣等谨以本朝律书,综核厘正,并奏睿览。伏候帝师裁夺!月君批示曰:子产《刑书》、酂侯律法,不遗于后,未知何若也。吕律以古今五刑参酌互用,皆折衷以圣贤之旨,允宜为当代之宪章。
惜乎天下未一。不能通行宣布,俟奏闻行在,编之国史,以为百王取法。而今再说更定赋役的制度。疏曰:臣窃闻之,邦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财者,食之原也,故治国之要,必先养民;养民之要,必先薄赋。古语云:“衣食足而后礼义兴,礼义兴而后教化行,天下乃王。”苟为人主者使民失其所天,则饥寒迫于肌肤,欲民之无奸伪,不可得也!
奚暇治夫礼义哉?夫兴王之世,民未尝不足,而衰敝之时,民又未尝不困。君民原属一体,未有民足而君不足,未有民不足而君自足者。兹幸逢皇帝陛下敕议朝廷之礼,臣请得言其行礼之本。夫礼,不独在朝廷也。上而行之,下而效之。登斯世于熙皞之域者,莫礼为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