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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林公案-清-佚名-第107页

其俄罗斯乎?”闻者感焉!
  公之薨于行台也。易箦时呼星斗南者三,年六十有六。公服官江南最久,以吴民苦赋重,讲求漕政,不遗余力。在粤时,中旨询江南漕务,公条举四端,曰本原、曰补救、曰本原中之本原、曰补救中之补救,宣宗褒许。
  文宗之召公也,将使筹畿辅水利,即公前疏所谓本原中之本原者也。以二圣知公之深,任公之重。以公报国忧民之心,一往无所却顾,而卒不果行,惜哉!公之政绩,以办夷务,剿粤寇,二者为最巨,而皆赍志以终。此海内士大夫,下及妇人孺子,闻公薨,所由太息流涕,共为天下惜者也!
  公天性孝友,事事以养亲显志为念。自奉俭而资助族戚,岁必数千金;尤爱士,所至必择其秀异者,召入官署,勖以学行;家居凡族姻中子弟读书者,约期治膳,集而课之,曰亲社。居官每黑夜潜行,躬自徼察,无敢因缘为奸。然待人以恕,接人以诚,人咸乐为之用。公好勤动,与处数十年者,未尝见其袖手枯坐也。
  咸丰元年,滇抚请祀云南名宦祠,陕抚据舆情入告,请建专祠,报可。子汝舟官编修,聪彝,浙江知府,拱枢刑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