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任职司。其条例曰:
第一章,都督府。
第一条曰,都督分设各部:一曰司令,二曰罕务,三曰参谋,四曰政事。
第二条曰,前各部直辖于都督,受都督指挥命令,执行主管事务。
第三条曰,司令、军务、参谋部自下级军官以上,政事部自局长以上,均由都督亲任。各部各营下级军官,由该管长官呈请都督札任。
第四条曰,关于军政重要事件,由都督召集临时军事参议会议或顾问会议,议决施行。
第五条曰,都督府设秘书官若干员,由都督自行辟用。军务部总务科员,仍兼充秘书官。
第六条曰,凡发布命令及任免文武各官,均属都督之大权。
第二章为司令部。
第七条曰,司令部总长,都督兼充。
第八条曰,司令官分二种:中央司令官若干员,由都督亲任;地方司令官,由各地镇守军事长官兼充,禀承都督执行任务。
第九条曰,司令部置幕僚,由司令官请都督札任,置收掌员两人,书记员四人,传递官四人。
第三章为军务部。
第十条曰,军务部置部长一人,副长一人,下列七课:一总务课,二军务课,三人事课,四军需课,五经理课,六执法课,七医务课。
第十一条曰,总务课掌左列事务:一属于机宜事项。二关于军事公文书类之收发、编纂、保存事项。三印刷及翻译文书事项。四关于征发对象、表册报告及统计事项。五依例规应办庶务及不属于各课事项。
第十二条曰,军事课掌左列事项:一建置及编制事项。二军队配置事项。三演习及教练事项。四动员计划。五戒严及征发事项。六关于战时规则事项。
第十三条曰,人事课掌左列事项:一关于将校、士官及附属文官之进退任免、分科、定俸事项。二关于各项人员名簿及兵籍事项。三关于军事恩给、进位、赏与事项。
第十四条曰,军需课掌左列事项:一关于军事出纳、预算、决算报告事项。二关于军官兵士俸给及旅费之规定事项。三关于军装粮饷及马匹给予之规定事项。
第十五条曰,经理课掌左列事项:一关于军装被服之制造及检查事项。二关于战用箭械及马具事项。三关于陆军诸建筑事项。
第十六条曰,执法课掌关于军政裁判事项。凡关于犯罪事项,应由军法会议议决施行。但都督有特赦命令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曰,医务课掌左列事项:一关于卫生及饮水用水事项。二关于医疗病院及各营疗养事项。三关于卫生材料及恤兵团体之组织事项。
第十八条曰,各课员之配置另定之。
第四章为参谋部。
第十九条曰,参谋部置参谋长一人,副长两人,参谋官若干人,由都督于将校中选深通军事学者亲任之。
第二十条曰,参谋辅佐都督,参划防战及关于用兵一切事项。参谋部应行各事,经都督核准画诺后,即移送于各该部管主任部课执行。
第五章为政事部。
第二十二条曰,政事部置部长一人,副长一人,及七局如左:外务局、内务局、财政局、司法局、交通局、文事局、编制局。政事部条例另定之。
第六章加以附则。
第二十三条曰,本条例自经都督核准之后,即公布施行。
第二十四条曰,本条例至鄂省大定,交战团体巩固之日,即行废止。另由都督令军政府国民组织临时议会,公举政务委员,分任责任。
以上条例,读吾书者至此必颦眉无味,且掀过此一章,另觅下章,取其新奇有趣者。不知此为必存之故事也。
凡小说一道,有但言情愫,供酒客花前月下之谈;有稿本出诸伤心之人,目击天下祸变,心惧危亡,不得已吐其胸中之不平,寓史局于小说之中,则不能不谈正事。诸君试观革命中英雄,有堂堂正正,心存民国,坐镇武汉,坚如山岳,如黄陂黎公者耶?冷红生与公初无一面,亦不必揄扬其人,为结好之地。但见名为时杰者,多不如此,且以私意征及外兵,戕其同胞,尚觍然以国民自命,其去黎公宁止霄壤!
以上条例,固临时草创,不必周备,然已足见公之用心矣。
第六章 述憾
中秋月圆时,仲英尚在沪上。继闻武昌之变,即匆匆俶装赴镇江。伯凯方出未归。以林述卿甫至镇,镇兵人人咸欲踵武昌之辙。林以时会未至,不之许,呼伯凯商酌军事,至晚始归。
伯凯一见仲英,喜溢眉宇,握手不能言说,久乃曰:「老父如何?得家书,言至康健。然翁忠于清室,恒不直阿兄所为,胡以今日容吾弟至此?」仲英曰:「翁实哀悼德宗皇帝。方帝宾天时,痛哭弥月。闻侍医言,每进一药,而阉人崔瑰恒用东朝之命沮梗。御药房所储者,多虫蛀,不堪进御。侍医偶言请诸东朝御药房,而崔即厉色拒绝。大渐之前二日,侍医入觐,东朝御养心殿,中坐,李太监用长杆烟筒跪而进烟。帝气息仅属,坐于殿右。御案用蓝布为幕。侍医请脉。帝问:『何如?』侍臣曰:『上脉息较前为缩。』而内务府尚书魁崇,老而聩,亦随侍臣之后问脉状。帝怒,厉声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