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袁瞧了第一条,已是心满意足,余五条迎刃而解,没一项不承诺了。三月初十日,老袁遂遵照参议院议决办法,欢欢喜喜的在北京就临时大总统职。是日,在京旧官僚,都跄跄济济,排班谒贺。蔡专使及汪、宋二员,也不得不随班就列。鸣炮奏乐,众口欢呼,无容琐述。
礼成后,由老袁宣誓道:
民国建设造端,百凡待治,世凯深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达国家于安全完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此志愿,率履勿渝。俟召集国会,选定第一期大总统,世凯即行辞职,谨掬诚悃,誓告同胞!
宣誓已终,又将誓词电达参议院,参议院援照故例,免不得遥致颂词,并寓箴规的意思。小子有诗咏道:
几经瘏口又哓音,属望深时再进箴。
可惜肥人言惯食,盟言未必果盟心。
毕竟参议院如何致词,且从下回续叙。
----------
北京兵变,延及天津、保定,分明是老袁指使,彼无词拒绝南使,只得阴嗾兵变,以便借口。不然,何以南使甫至,兵变即起,不先不后,有此险象乎?迨观于帝制发生,国民数斥袁罪,谓老袁用杨度计,煽动兵变,焚劫三日,益信指使之说之不诬也。本回演述兵变,及袁、蔡等问答辞,虽未必语语是真,而描摹逼肖,深得各人口吻,殆犹苏长公所谓想当然耳。至袁计得行,南京临时政府及参议院议员,不能不尽如袁旨,老袁固踌躇满志矣。然一经后人揭出,如见肺肝,后之视袁者,亦何乐为此伎俩乎?
第九回 袁总统宣布约法 唐首辅组织阁员
却说南京参议院,既得袁世凯电誓,遂公认他为大总统,又循例致词道:
共和肇端,群治待理,仰公才望,畀以太阿。筚路蓝缕,孙公既开其先;发扬光大,我公宜善其后。四百兆同胞公意之所托,二亿里山河大命之所寄,苟有陨越,沦胥随之。况军兴以来,四民辍业,满目疮痍,六师暴露,九府匮竭,转危为安,劳公敷施。本院代表国民,尤不得不拳拳敦勉者,《临时约法》七章五十六条,伦比宪法,其守之维谨!勿逆舆情,勿邻专断,勿狎非德,勿登非才。凡我共和国五大民族,有不至诚爱戴,皇天后土,实式凭之。谨致大总统玺绶。俾公令出惟行,崇为符信,钦念哉!
先是各省代表会,组织临时政府,曾议组织法大纲,共四章二十一条,此次军事告竣,应酌量修改,较前详备。向来中国史上,并没有民主政体,可以仿行,一旦创造起来,毫无依据,只好查照外洋的共和国,做了蓝本,参互考订。目下外国共和,要算法、美两国,制度最良。法国的法制,内阁分设各部,推老成硕望的人物,做内阁总理,负全国行政上的责任,总统是没有大责任的,政法家称他为内阁制。美国的法制,内阁也由各部组成,只是没有总理,要总统自担行政上的责任,政法家称他为总统制。为一般国民输进普通法律知识。南京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采用美国制度,因为鄂军起义,各省联络,与美利坚十三州联合抗英,是差不多的形势,所以南京临时政府,不设内阁总理,专归总统担负责任。到了南北统一,须建为单纯的国家,美制殊不相合,乃改采法国的内阁制度,一来好集权中央,二来好翼赞元首,实欲箝制老袁,所以利用法制。大家视为良法,所以前次电约六款,已有拟派国务总理的条件。连前回条件中文亦补释明白,义不渗漏。且因袁总统就职在即,各议员协力修改,斟酌了二三十日,经两三次属草,方将全案修成,共得七章五十六条,函达老袁,老袁并无异言,此时只好承认。即于就职第二日,宣布出来。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六)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条,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第八条,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第九条,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 第十条,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十一条,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 第十二条,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第十三条,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第十四条,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 第十五条,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三章 参议院]]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