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三处,当各有所宜也,今则无别矣。
恭曰∶天雄、附子、乌头,并以蜀道绵州、龙州者佳,俱以八月采造。余处虽有造得者,
力弱,都不相似。江南来者,全不堪用。大明曰∶天雄大而长,少角刺而虚;附子大而短,
有角平稳而实。乌喙似天雄,乌头次于附子,侧子小于乌头,连聚生者名为虎掌,并是天雄 一裔,子母之类,气力乃有殊等,即宿根与嫩者尔。
曰∶乌头少有茎苗,身长而乌黑,少有旁尖。乌喙皮上苍色,有尖头,大者孕八、九 个,周遭底陷,黑如乌铁。天雄身全矮,无尖,周匝四面有附子,孕十一个,皮苍色。侧子 只是附子旁,有小颗如枣核者。木鳖子是喙、附、乌、雄、侧中毗患者,不入药用。
保升曰∶正者为乌头;两歧者为乌喙;细长三、四寸者为天雄;根旁如芋散生者,为附子;
旁连生者为侧子,五物同出而异名。苗高二尺许,叶似石龙芮及艾。
宗 曰∶五者皆一物,但按大小长短以象而名之尔。
颂曰∶五者今并出蜀土,都是一种所产,其种出于龙州。冬至前,先将陆田耕五、七遍,
以 猪粪粪之,然后布种,逐月耘耔,至次年八月后方成。其苗高三、四尺,茎作四棱,叶如艾,
其花紫碧色作穗,其实细小如桑椹状,黑色。本只种附子一物,至成熟后乃有四物。以长二、
三寸者为天雄;割削附子旁尖角为侧子,附子之绝小者亦名侧子;元种者为乌头;其余大小 者,皆为附子,以八角者为上。绵州彰明县多种之,惟赤水一乡者最佳。然收采时月与本草 不同。谨按∶本草冬采为附子,春采为乌头。《博物志》言∶附子、乌头、天雄一物也,春 秋冬夏采之各异。而《广雅》云∶奚毒,附子也。一岁为侧子,二年为乌喙,三年为附子,
四年为乌头,五年为天雄。今一年种之,便有此五物。岂今人种莳之法,用力倍至,故尔繁 盛乎?
时珍曰∶乌头有两种∶出彰明者即附子之母,今人谓之川乌头是也。春末生子,故曰春 采为乌头。冬则生子已成,故曰冬采为附子。其天雄、乌喙、侧子,皆是生子多者,因象命 名;若生子少及独头者,即无此数物也。其产江左、山南等处者,乃《本经》所列乌头,今 人谓之草乌头者是也。故曰其汁煎为射罔。陶弘景不知乌头有二,以附子之乌头、注射罔之 乌头,遂致诸家疑贰,而雷 之说尤不近理。宋人杨天惠着《附子记》甚悉,今撮其要,读 之可不辩而明矣。其说云∶绵州乃故广汉地,领县八,惟彰明出附子。彰明领乡二十,惟赤 水、廉水、昌明、会昌四乡产附子,而赤水为多。每岁以上田熟在农地工作垄。取种于龙安、龙州、
齐归、木门、青堆 其花紫瓣黄蕤,长苞而圆。七月采者,谓之早水,拳缩而小,盖未长成也。九月采者乃佳。
其品凡七,本同而末异。其初种之小者为乌头;附乌头而旁生者为附子;又左右附而偶生者 为鬲子;附而长者为天雄;附而尖者为天锥;附而上出者为侧子;附而散生者,为漏篮子,
皆脉络连贯,如子附母,而附子以贵,故专附名也。凡种一而子六、七以上,则皆小;种一 而子二、三,则稍大;种一而子特生,则特大。附子之形,以蹲坐正节角少者为上,有节多 鼠乳者次之,形不正而伤缺风皱者为下。本草言附子八角者为良,其角为侧子之说,甚谬矣。
附子之色,以花白者为上,铁色者次之,青绿者为下。天雄、乌头、天锥,皆以丰实盈握者 为胜。漏篮、侧子,则园人以乞役夫,不足数也。谨按∶此记所载漏篮,即雷 所谓木鳖子,
大明所谓虎掌者也。其鬲子,即乌喙也。天锥,即天雄之类,医方亦无此名,功用当相同尔。
【修治】保升曰∶附子、乌头、天雄、侧子、乌喙,采得,以生熟汤浸半日,勿令灭气,
出以白灰 之,数易使干。又法∶以米粥及糟曲等 颂曰∶五物收时,一处造酿。其法∶先于六月内,造大小面曲。未采前半月,用大麦煮成粥,
以曲造醋,候熟去糟。其醋不用太酸,酸则以水解之。将附子去根须,于新瓮内淹七日,日 搅一遍,捞出以疏筛摊之,令生白衣。乃向慢风日中晒之百十日,以透干为度。若猛日,则 皱而皮不附肉。
时珍曰∶按《附子记》云∶此物畏恶最多,不能常熟。或种美而苗不茂,或苗秀而根不 充,或以酿而腐,或以曝而挛,若有神物阴为之者。故园人常祷于神,目为药妖。其酿法∶ 用醋醅安密室中,淹覆弥月,乃发出晾干。方出酿时,其大有如拳者,已定辄不盈握,故及 一两者极难得。土人云∶但得半两以上者皆良。蜀人饵者少,惟秦陕闽浙人宜之。然秦人才 市其下者,闽浙才得其中者,其上品则皆贵人得之矣。
弘景曰∶凡用附子、乌头、天雄,皆热灰微炮令拆,勿过焦。惟姜附汤生用之。俗方每 用附子,须甘草、人参、生姜相配者,正制其毒故也。
曰∶凡使乌头,宜文武火中炮令皴拆,擘破用。若用附子,须底平有九角如铁色,一 个重一两者,即是气全。勿用杂木火,只以柳木灰火中炮令皴拆,以刀刮去上孕子,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