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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国医籍考-第242页

钱谦益曰。江秀才 字廷莹。歙人。王寅曰。廷莹早岁明经。本为用世之具。抱 废弃。放情于诗。九边有 论。遏籴有书。犹未忘用世之志。
杭世骏序曰。内经以五运六气。三部九候。原生人之疾病。诊有一定之法。刺有一定之针。此所谓案也。雷 公年幼小。别而不能明。明而不能彰。阴阳二十五人。先师之秘。伯高不能尽知。天地动静。五行迁复。鬼臾区 上候不能遍明。通阴阳。推四时。握五纪。藏其言于金匮。书其对于玉版。隆以天师之号。而无所让。岐伯一人 而已。岐伯千言万语。汗漫极于六合。曰。无盛盛。无虚虚。约以二言。此灵素之总龟也。经所谓实者泻之。虚 者补之。此二语之注脚也。是之谓其言也立。言立而案存。后虽有良医不能易。所谓南山可移。此案不可动也。
秦越人张仲景皇甫谧杨上善。导其源而益显。张洁古刘河间王海藏李东垣。畅其流而大明。末流稍分。人自为师。
家自为学。能杀生人。而不能起死人,黄帝告雷公以十全。周礼医师。亦言十全为上。灵枢言。上工十全其九。
中工十全其七。下工十全其六。岐伯 言。上工救病于萌芽。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败。彼所谓中工。皆今之上工也。周礼。十失四为下。在今犹为中 工。中工之所不失者。亦幸得之。案不足录。上工之案。则其可存者也。明嘉靖时。休宁江秀才 尝取历代名医之 已验者。辑为类案。子应斗应宿足成之。吾观太史公之传淳于意。则意之医案也。陈寿之传华佗。则佗之医案也。
李延寿之传徐文伯。则文伯之医也。后史以医为小道。传方术者。略而不书。而案之存于史者益寡。诸医之良者。
自得其术。幸而不终至于泯没。江氏赅而存之。意良善也。书久残失。而字句讹谬。吾友魏玉横氏精于医术。能 穷其源。附以己见。而论议不至混淆。鲍以文氏博于考索。能知其故。刊其讹字。而汤齐不致贻误。过而请序。
余不知医之术。而能深见其理。是书也出。医学入门之阶梯也。虚衷玩索。由病以求其源。而轩岐不难羹墙遇之。
吾所告于世医者有三。一曰审脉。自伪王叔和之脉诀行。左为人迎。右为气口。庸医奉为科律。二语不知其何本 也。六节脏象云。人迎阳脉。气口阴脉。可言阴阳。不可言左右也。人迎在结喉之左右。气口即寸口。亦曰脉口。
为诸脉之总汇。在手鱼际之后一寸。人迎有左右。气口亦有左右。明于人迎气口。则知四经十二从。以通于十二 原。以贯于三百六十五气穴。三百六十五经络。所谓钩毛弦石溜。与夫春弦夏钩秋浮冬营者。洞若观火矣。今之 医不知脉。一曰辨药。神农以赭鞭鞭草木。一日而遇七十毒。以身试。而着本草经。辨药之性也。必深明于温凉 平毒之性。而后得君臣佐使之用。固也。然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石药发颠。芳草发狂。辨之不易明。知之亦不 易悉。苟非陶弘景陈藏器其人。未有不误用者。而今之医不知药。知 脉矣。知药矣。吾又益之以一言。曰慎思。语曰。医者意也。黄帝有问。岐伯即知其人之病之由。雷公有问。黄 帝即知其人之病之由。以意决之也。此即黄帝岐伯之医案也。若其病不应脉。当思其病。脉不应病。当思其脉。
药不应病。当思其药。三者相参。思之思之。其有不合者寡矣。医之有案。盖未有出此三者。遵其道而用之。人 人皆可以为良医。人人皆可以立案。太和保合。使斯人各得尽其天年。而不夭折于庸妄人之手。以文氏重刊之功。
岂不伟哉。余固不惮哓哓以辨。以文氏曰。子之辨予知之。而不能脱诸口也。盍尽言之。遂书之以为序。(道古 堂集)
四库全书提要曰。名医类案十二卷。明江 编。其子应宿增补。 字民莹。歙县诸生。因病弃而学医。应宿 遂世其业。其书成于嘉靖己酉。所采治验。自史记三国志所载秦越人淳于意华佗诸人。迄元明诸名医。捃摭殆遍。
分二百五门。各评其病情方药。 所随事评论者。亦夹注于下。如伤寒门中许叔微治秘结而汗出一案。众医谓阳 明自汗。津液已漏。法当用蜜兑。而叔微用大柴胡汤取效。 则谓终以蜜兑为稳。又如转胞门中。朱震亨治胎压 膀胱一案。犹令产媪托起其胎。 则谓无此治法。其言不确。凡斯之类。亦多所驳正发明。颇为精当。第尸蹶门 中。附载针验引。及西阳杂俎所载。高句骊人。言发中虚事。与治病毫无所涉。难产门中。引焦氏类林。载于法 开令孕妇食肥羊十余脔。针之即下事。即不明食羊何义。又不明所针何穴。亦徒广异闻。无裨医疗。皆未免骛博 嗜奇。然可为法式者。固十之八九。亦医家之法律矣。 初成是编。未及刊刻。 殁之后。应宿又以 之医案 。分类附之。而应宿医案亦附焉。岁久版 。近时 歙县鲍廷博又为重刊。其中间附考证。称 案者。乃魏之 所加也。之 字玉横。钱塘人也。
〔魏氏(之 )续名医类案〕六十卷 未见 杭世骏序曰。黄帝言不能起死人。而不杀生人。扁鹊述其言。是病已成。虽黄扁不能使之生明矣。其有本无 病。或小有病。而误针之。误药之。以至于不可救。则粗工之罪也。然而病者之妻子父母。转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