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精微二卷。旧本题唐孙思邈撰。唐宋艺文志。皆不着录。思邈本传。亦不言有是书。
其曰银海者。盖取目为银海之义。苏轼雪诗。有冻合玉楼寒起栗。光摇银海眩生花句。瀛奎律髓。引王安石之说。
谓道书以肩为玉楼。目为银海。银海为目。仅见于此。然迄今无人能举安石所引。出何道书者。则安石以前。绝 无此说。其为宋以后书明矣。前有齐一经序。称管河北道时。得于同僚李氏。亦不着时代年月。莫知何许人也。
其辨析诸证。颇为明晰。其法补泻兼施。寒温互用。亦无偏主一格之弊。方技之家。率多根据托。但求其术之可用。
无庸核其书之必真。本草称神农。素问言黄帝。固不能一一确也,此书疗目之方。较为可 取。则亦就书论书而已。
〔亡名氏医眼针方论〕(艺文略。作医眼针钩方论。)崇文总目一卷 佚 陈诗庭曰。宋志有针眼钩方一卷。注云。针眼。一作眼针。不着撰人。亦即此书。
〔穆氏(昌叙)眼方〕(宋志。作穆昌绪疗眼诸方。注。绪。一作叙。)崇文总目一卷 佚 〔亡名氏审的眼药歌〕崇文总目三卷 佚 〔审的选要歌〕崇文总目一卷 佚 〔刘氏(皓)眼论准的歌〕(宋志。作审的歌。)艺文略一卷 存 审的歌发挥曰。详夫自古名人。无不从学而就功。推穷事理。尽因事以立文。须在理通。方当行用。若或言 词无据。即不足与讨论以从。幼岁此道留心。亦乃数世相传。岂敢妄违先哲。每逢同道。皆言眼疾有七十二般。
及问其数。名迹难言一半。今则谨按诸家眼论。夙夜搜求。敢推眼疾之名。果有七十二种。据其疾状。患者颇多。
论录为歌。以贻后代。又自古诸家之眼。各有条章。病状一一不同。数目皆书不足。或有画作图形。或有歌其药 性。虽则救人为切。详之理。未周圆。遂乃按其古今。缀为歌颂。名号审的歌矣。庶使心念其言。眼看疾状。认 识既不差错。治疗必有所凭。将用救人。永无伤横。近见庸医之辈。学不从师。自出胸襟。乱行针药。或即虚时 便泻。实则不宣。或则医嫩便针。疮痕割烙。或即不看血忌。触犯人神。或即误手太深。损于荣卫。因兹疼痛。
便致损伤。针刀触着五轮。汤药乖于脏腑。亦由病家无鉴。信任庸医。遂使可瘥之眸。永沉黑暗。忝为人子。曷 不愍伤,故书苦口之辞。发挥歌诀义理者也。
按是书世久失其传。考龙木总论。七十二证方论。每段搀以歌括。卷首又附审的歌发挥一篇。即知系刘皓所 撰。先子门人下毛木村友贤(美种)江都冈本椿年(可久)就龙木论中。录出以还旧观。刘书于是得再现幽光矣。
〔疗小儿眼论〕艺文略一卷 佚 〔亡名氏经验眼药方〕艺文略十卷 佚 〔眼论〕艺文略三卷 佚 〔楚人刘氏(豹子)眼论〕艺文略一卷 佚 〔倪氏(维德)原机启微〕医藏目录二卷 存 自序曰。医为儒者之一事。不知何代而两途之。父母至亲。有疾者而委之他人。俾他人之无亲者。乃操父母 之生死。一误谬。则终身不复。平日以仁推于人者。独不能以仁推于父母也。故于仁缺。朋友以义合。故赴其难。
难虽水火兵革勿顾。故周其急。急虽金玉粟帛弗吝。或疾则曰素不审。他者曰甲审。遂以甲者。渠者继曰乙亦审。
又更乙者。纷纭错扰。竟不能辨。此徒能周赴于疮痍。而不能携援于三一也。故于义缺。己身以爱为主。饮食滋 味。必欲美也。衣冠玩好。必欲佳也。嗣上续下。不敢轻也。疾至不识。任之妇人女子也。任之宗戚朋友也。任 之狂巫医卜也。至危犹不能辨。药误病笃。故于知缺。夫五常之中。三者云缺而不备。故为儒者。不可不兼夫医 也。故曰。医为儒者之一事。伤寒内伤。妇女小儿。皆医通习也。又不知何代而各科之。今世知某者曰专某科。
复指某者曰兼某科。又指某者曰非某科。殊不知古有扁鹊者。世重老人。则疗老人。世重妇女。则疗妇女。重小 儿。则又疗小儿。岂分异而治也。予耄矣。为儒者。则文章政事。致君泽民。不复妄拟也。为医者。伤 寒内伤。妇女小儿。颇为致力也。然论伤寒。则有张仲景论。内伤有李明之论。兼妇女小儿杂证者。有刘守真张 子和。中间括之以歌诗。析之以注解者。又不可以概举也。诸书已具。予不复更加筌凿也。惟叹其治眼一书。独 缺不全。虽杂见于诸书中。且不备不精。意以古人轻之。而不为之着说耶。抑亦授者之不真。而惟受之于浅薄耶。
使为医者。曰热也。风也。上焦有邪也。不为据其所自为。病者曰。目也。细事也。于命无击。不为重其所苦。
致有不睹不见。永不其悟也。予故不自以所论为妄。竟裒集为一书。因阴符经曰。心生于物。死于物。机在目。
故目之曰原机启微。呜呼。志于同者。则备也。事于异者。则分也。古之同者。不能以其所同。而授于人。故列 其所同。而为受同者之轨范。事异者。以才力不能同其同。竟分其所同。而置之为异。以是同源分异。遂失其同。
为儒为医。为伤寒内伤。妇女小儿者。出矣。噫同耶异耶。反此则不同不异也。予为此书。非异于目也。特为补 同者之缺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