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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中西汇通医经精义-清-唐宗海-第24页

神恍乃肝魂不清。因而心神扰惑。故皆宜泻木火安魂也。
脾为吞。
脾主化谷生津。凡口中津液少者。时常作吞。引之状反吞为吐又是水谷不下之故。皆属脾病。可以互勘。
肾为欠为嚏。
欠者阴。引阳入。故呵欠。至而欲寐嚏者。阳引阴出故喷嚏出而人醒。二者皆根于气海。故肾病则见此二证。
胃为气逆。为哕为恐。
阳明主纳。其气以下行为顺。气逆则反其令也。冲脉丽于阳明冲逆亦属阳明胃。哕者。吐秽恶之气也。吞酸嗳腐之类。皆反其纳物之令也。恐者肾所主。肾水动而胃土不能制之。故恐亦属胃。
大小肠为泄。
泄多是脾胃中焦之证。然总出于肠中。故皆属于大小肠之病。小肠属火以化谷。火虚则谷不化而飧泄。大肠属金以燥粪燥气不足则粪溏泻。小肠火甚则又胶结为痢。大肠燥粪则又秘结不便。此又为泄之变态矣。
下焦溢为水肿。
三焦乃决渎之官前已详注。此但云下焦者。因上焦连心肺。中焦连脾胃。多兼心肺脾胃之证。尚非三焦专责。惟下焦当膀胱上口为水入膀胱之路此处不利则水溢于上。达于外而发水肿。下焦属肾属肝治宜疏泄肝肾。又肺居高能御下。
主通调水道。非开利。肺气不能治下焦也。
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溺。
膀胱下为溺管。溺管淋涩不通为癃肺主水道。由肺气闭。则宜清利。肝脉绕茎。由肝血滞。则宜滑利。据西医之说。
以为溺管发炎肿塞或砂淋内塞究之。皆肺肝两端所致也。又溺管之后为精窍。精窍有败精死血。亦能挤塞溺管。法当利肾。夫肺以阴气下达膀胱。通调水道而主制节。使小便有度。不得违碍肝肾以阳气达于膀胱蒸发水气使其上腾。不得直泻。若阳气不能蒸。发则水无约束。发为遗溺。治宜温胞室。盖膀胱如釜。胞如灶温。胞室者。釜底添薪也。参看十二官条自见。
胆气郁为怒。
胆者木生之大也。西医论胆专言汁不知有汁即有气。故内经均以气立论。木气条畅。火气宣达。则清和朗润。其人和平。若木郁生火。火郁暴发则为震怒凡病之易怒者皆责于胆气也。
脏腑之证。不一而足。举此为验。任其证形百变均莫得而遁情矣。
下卷
诸病所属
属者所统属也。知其所属。则纲领既得。而其条目可例求矣。
诸风掉眩皆属于肝。
肝为风脏。凡风病皆属于肝。诸风。谓中风伤风惊风疠风之类。所该之证多矣。掉谓转动。凡猝倒痉痫抽掣摇战之类皆是。肝主筋此皆筋之为病也。眩是昏晕。凡昏花妄见。头目旋转。皆是肝开窍于目。故有此病也。西医谓目眩惑昏花。痉痫抽掣。皆脑髓筋为病谓目系通脑故昏眩。脑气用力太过。则肉缩伸抽掣。究问脑气何故病。此则西医茫然。岂知肝脉通于脑。开窍于目而土筋。凡西医所谓脑气。皆肝脉所司。而脉筋所以致病。则又肝风为政也。故凡掉眩皆属于。
风而诸风为病。总属之肝。
诸寒收引皆属于肾。
肾司寒气。故凡寒证。皆属之肾。肾又主骨。肾阳四达。则骨体舒展举动轻便。若肢骨拘急而收曲。或 缓而引长。
皆骨不为用也。须知拘收引 。与抽掣缩短者不同。一是寒症一是风症当辨。
诸气 郁。皆属于肺。
五脏六腑之气。无不总统于肺。以肺为气之总管也。故凡治气。皆当治肺。肺立皮毛。 是气之乖于皮毛者。
也说文谓形恶。如紫癜斑瘤。黑痣 鼻之类西医言毛孔下有油核。其管直通皮肤。若面生黑刺。即管塞。之故此即内经之说也。郁是气遏于内。不得舒发也。见病。如气逆痰滞。血结便闭之类。是气之乖于腹内者。郁与畅反肺气不畅故郁。宜散降之。
诸湿肿满皆属于脾。
肿在皮肤四肢。满在腹内胀塞。皆湿气壅滞。水不下行。停走于膈膜中也。然湿证尚不止此。故曰诸湿或头目晕沉。
或疟暑泄痢。或周身痹痛。或痰饮 癖。皆属脾土。不制水所致盖脾生油膜之。上膜是三焦主水道油是脾之物油不沾水。
此脾所以利水也。若脾之油失其令则湿气乃。得藏匿。故治湿责之于脾。
诸痛疮痒。皆属于心。
此言诸疮。或血分凝结阻滞其。气气与血争则痛。或血虚生热。兼动风气。风火相扇。则痒。皆属心经血分为病。
治宜和血。又凡病不干血分皆不发痛。故痞臌肿等。均不痛凡是腹痛肢体痛。盖无不关于血分故皆属心。
诸热瞀 皆属于火。
诸热谓发热恶热瘟暑等症。瞀谓眼目昏花。黑暗见鬼等症。 谓筋不得伸。抽掣等证。皆属于火者。盖诸热是火伤气分。火克肺金也。瞀是心神扰惑。视物昏乱。火属心。心脏火。扰其神故瞀。 是肝筋为火所灼。无血养筋。故缩扯。
与 缓不收有异。当辨之。
诸厥固泄。皆属于下。
厥谓四肢逆冷。固谓腹中瘕积。如寒疝之类。泻谓下利不止。皆属于下。谓属于下焦肾经也。肾阳不能四达。则厥。
肾阳不能上升则泻肾阳不能化气则固结。故皆属于下。宜温之也。
诸痿喘呕。皆属于上。
痿有两证。一是肺痿。肺叶焦。举不能通调津液。则为虚劳咳嗽。一是足痿。胫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