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姜汤。
又曰。豆疮已出定。芒硝猪胆汁和。研匀涂之。勿动。痂落无痕。仍卧黄土末上良。
又曰。天行豆疮。预服三豆饮则不发。
又曰。疮豆发斑。下利赤黄。或脓血。遍身发热。宜栀子薤豉汤。(八卷)
雍曰。庞氏钱氏诸方。如活人书有缺药症及用之不应者。则取之。
钱氏曰。凡小儿面燥。囟赤。目亦赤。呵欠烦闷。乍凉乍热。咳嗽喷嚏。足稍冷。夜卧惊悸多眠。并疮疹症。惟用温凉药治之。
又曰。小儿在胎。食五脏血秽。生下。则其毒当出。故疮疹之状。
皆如五脏之液。雍曰。世医言初年不出。至老亦出。此说不经见。庞氏亦无是说。第俚俗有此言。恐钱朱未能免俗也。
又曰。发热潮热三日以上。热入皮肤。即发疮疹。而不甚咳者。热留肤腠之间故也。
又曰。疮疹尻凉者。顺候也。若疮黑陷。耳尻反热者。逆也。用牛李膏、百祥丸。多至三服。若不愈者。死病也。
又曰。凡疮疹一发便出尽者。必重。疮夹疹出者。半轻半重也。
出希者轻。里外肥红者轻。外黑里赤者。微重。外白里黑。大重。疮端里黑点如针孔者。势剧也。青干紫陷。昏睡。汗出不止。烦躁热渴。腹满啼喘。大小便不通者。困也。凡疮当令乳母忌口。不可令小儿饥。
及受风冷。必变紫黑。难治。
又曰。有大热者。宜利小便。有小热者。宜解毒。若黑紫干陷者。百祥丸下之。不黑者。切不可下。
又曰。疮疹更看时月逆顺。大抵属阳。故春夏病为顺。秋冬病为逆。
又曰。春脓泡。夏黑陷。秋斑子。冬疹子。亦不为顺。雍谓钱氏大抵拘于脏。谓脓泡为肺金。黑陷为肾水。斑子为心火。疹子为脾土。
皆克四时。故不为顺也。然则黑陷者。何时不为逆也。
又曰。重病犹十活四五。黑者无问何时。十难救一。其候或寒战噤牙。或身黄肿紫。宜急以百祥丸下之。复恶寒不已。身冷汗出。耳轮反热者。死病也。下后身热气温。欲饮水者。可治之。宜解毒。不宜妄下。若能食而痂头焦起。或未焦而喘实者。可下之。雍曰。平时医者有候疮痂头焦而下者。云欲下余热。不作 痈也。若症中果见有余热。及疮后脉不衰。信可下。若症无余热。脉已衰弱。则如何敢下。
疮后儿已虚。又下则重虚之。非惟将息不起。又因虚别成大病。脏腑脆弱。故病未已。新病复加。则难治。不可不慎也。但当解余热。
又曰。身热烦渴。腹满加喘。大小便涩而赤。闷乱大吐。此当利小便。不瘥者。宣风散下之。若六七日痂未焦。是内发热。热气蒸皮肤。故不得痂焦也。宣风散导之。磨生犀角解之。
又曰。若疮入腹为脓血。及连痂皮得出者。脾气实也。出则安。
若泻米谷及乳不化者。是脾虚自泻也。必难治。
卷二十
小儿疮疹下十八条
雍论曰。朱氏作活人书。亦多取蕲水庞安常之说。至论疮泡。则二家之说如冰炭。朱氏谓疮疹首尾皆不可下。庞氏谓未发欲发。疮斑未见。皆宜下之。疮已瘥而再下之。何其一说相戾如此。雍曰。考汉魏医方无所见。至东晋王 。始有治时行热恶毒疮方。随巢元方始有疫疠 疮论候。其言皆不甚详。此大疾也。杀人不异伤寒。何其轻易简略如此。故庞氏疑当时热毒未甚。鲜有死者。雍谓不然。上古岐黄之时。其病尚与今日无异。安有中古反不同也。王中令既以属时行。巢氏又以为疫病。则此疾当详见于时行疫病中。今亡矣。伤寒以仲景论故存得详备。时行瘟疫以无仲景治法。故后世之说不得同。仲景金匮玉函之书。千百不存一二。安知时行疫疾不亡逸于其间乎。然疮疹舍庞氏朱氏二家。则别无可取之论。雍疑其相反。无所适从。尝闻先兄子若曰。朱氏之论。后世不可易之常道也。此法当独得于朱氏。雍曰。然则庞氏之言失乎。兄曰。医道精微。言所不能尽述。使医之明如庞氏。则可用庞氏之法。不然。则一从朱氏。虽不肖者。亦可 而及也。闻此方释然。又有东平钱乙仲阳。以治小儿名家。及论疮疹。亦稍支离。滞于五脏五色。究其说终不出于二氏之门。然仲阳老于医。论症用药。有可取者。故系于朱庞二氏之后。
雍曰活人书(下原文佚)病患肌肉发斑(下原文佚)
疮疹始是温毒(下原文佚)伤寒(下原文佚)
初言止此。不比其他。亦未尝言斑疹。岂言之而亡逸欤。故医家所论温毒等症。多非仲景言。时行温疫。至今未详者详此。或谓疮疹与伤寒相类。谓其头痛壮热之类同也。非谓所感之同也。仲景曰。其冬有非节之暖。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故庞氏曰。凡觉冬间有非节之暖。疮毒未发。即如法下之。则庞氏亦以为冬温之毒矣。然如朱氏二家论症。皆如温毒。而不欲明言者。以仲景无正说故也。以雍观之。疮疹即温毒之一。晋人既名为时行。热毒疮。即温毒疮矣。又何疑为。其感疾本与伤寒同。皆感于冬。藏于肌肤。至春而发。是其同也。而仲景言与大异者。伤寒感至寒之气。温毒感冬温之气。是其所以为异也。然有成疮疹者。亦有不成疮疹者。总其名。皆谓之温毒也。雍谓感冬温非节之暖。藏于皮肤之中。至春夏而其毒发。郁积之盛。熏炮肌骨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