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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伤寒补例-第4页

心。两肋坚胀。转为口烂蚀龈。自汗不止。脐筑湫痛。五液 注下。或厥阴气血强壮。不肯受邪。邪气外行。而为少阳证。血脉细络燥啬。故其脉弦细。其证寒热往来。转为瘾 疹。或循少腹之前表。上行胸胃之膜络。而为阳明证。或循少腹之前里。上行膈膜之分野。而为太阴证。如此者。
邪气虽行经分。实与脏腑相近。 篱尽撤。听其所之。正气失权传变最速。此又前人言之而未详者也。仲景论中。
专叙足六经见证。其手六经见证皆属里病者。正以伏气先发于足。必待上行入里。而后及于手经也。又太阳传阳明 少阳。皆属热证。三阴皆属寒证者。正以邪气外行于表。即里阳内菀而为热。直攻于里。即里阳下泄而为寒也。若 如上焦伤寒。必待传阳已遍。而后入阴。则阳明少阳。早已化热。三阴之菀热。当更甚矣。何反忽转为寒也。又太 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旧注以邪气传遍六经 为经尽。后有斥之。以为行其经尽。非传经也。邪气之行于本经者尽也。似矣。然七日之义无着。殊不知此谓诸经 不受病耳。如太阳病头痛。次日行阳明。而阳明不受。又次日行少阳。而少阳不受。又次日行太阴少阴厥阴。而三 阴不受。始终止于头痛。邪浅易散。故自愈作再经者。邪重不得散菀热欲转病。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以泄菀气也。
是太阳病中传变之一端未可以为伤寒传经之总例。此等紧要关节。向来俱未觑破。总缘于病所从来之路。与其所转 化之机未能悉心近取远譬。确见实际故但能各执经文之一语。以相攻击。而不能切合病家之情形。以征适用也。不 适用三字。本于嘉善俞氏。知言哉。知言哉。
<目录>卷上<篇名>晚发是伤寒正病属性:晚发。缓发也。与即病相对待。又与触发相对待。专邪自发。不感外气。本是伤寒中之正病。成注谓后来之疾 也。语意不明。他家更以伤寒杂证释之。殊不知此乃下焦伏寒。日久化湿。留连淫溢。以渐上行。故病之来势甚缓。
停蓄于中。至六七日。结为水气。与即病恶寒发热之表证不同。又不似触发者之暴急也。自脉阴阳俱紧。口中气出。
唇口干燥。蜷卧足冷。以下。皆晚发见证。不知者分作两截。专以若脉迟至六七日不欲食。属之。晚发。是泥于此 为晚发之句。不知此乃从六七日后。追思而通括之。只作一读连下成句。晚发二字。是现成语气犹言此因晚发。以 致水停故也。六七日句。与上文七日以来句。八日以上句平列。皆晚发转证。(一寒盛而阳气争之。一寒湿两盛。
阳气不能自持。一寒去而湿存也。)只因此为晚发句倒装于此。遂致眩惑。若提在勿妄治也前。便自晓然。大抵此 病。寒邪久伏。菀为夹湿。湿性濡滞。故其势甚缓其脉甚迟。其证寒多热少。神昏肢 。迁延日久。有误作虚证。
而用补者。予曾延医。见读医随笔。寒湿下受。直伤少阴。变证多端。搜治匪易。篇中又有汗病篇。亦晚发之病也。
当参观之。兹不赘录。夫前言脉阴阳俱紧者。寒盛也。此言脉迟者。寒势稍衰而湿盛也。
按晚发。只训缓发寒中夹湿。以病势之缓立名。非以发时之迟取义。冬月伏寒。发于春夏。固为晚发。上月伏 寒。发于下月。亦为晚发。事所常有。不必怪说。不但本章是晚发。即前自脉浮而迟。后至病六七日。手足三部。
脉皆至章。亦皆是晚发之类。清邪中上浊邪中下章。是邪入血分。荣卫不通。初起似可麻黄升麻汤主之。本章是邪 在气分。上热下寒。三转证中。以吐利为最危。脉浮而迟章。是湿搏于表。中气不足。口噤躁扰章。是湿结膻中。
热搏于里。即汗病篇所说是也。
<目录>卷上<篇名>两感有三属性:两感有三。有阴阳两感。有脏腑两感。有寒温两感。阴阳两感者阴阳两经。并感于寒毒也。素问灵枢所说两感。
并是此义。此有故。寒先伏于下焦。新寒复中于上焦。上下两邪相引。故邪由阴道而上冲。新邪由阳道而内入。亦 有同时并感者。必由薄衣露处。及冒寒远行。劳力汗出。邪气乘虚而入。此时邪气。直是漫天盖地而来。何暇辗转 传经。由浅渐进。又何暇阴阳匀配。范我驰驱哉。故太阳少阴两病。未必不兼见阳明太阴证。阳明太阴两病。未必 不兼见少阳厥阴证。然邪气究须有从入之先道。细审机括。亦自有孰正孰兼孰重孰轻之辨。
脏腑两感者。外经与脏腑。同感于寒毒。非传腑传脏之谓也。此或由饮食伤于肠胃。或由呼吸入于膻中。故小 儿当风饮食。当风啼哭。极宜慎之。外既感受风寒。而又内寒上冲于肺下侵于肾。于是恶寒发热。筋骨强痛之中。
又有咳嗽呕吐泻泄腹痛之苦。仲景先救其里。后攻其表。是缓治也。急者温中发表并用。风扰于中。其势极恶。霍 乱转筋。非桂不足以制之。
寒温两感者。寒温两毒相伏。非伤寒化温。温病转寒之谓也。外邪所伤谓之毒。内气所化。不得谓之毒。即不 得谓之两感伤寒有初起即见寒死证。无初起即见热死证。其有热死者。日久失治也。否则先有温邪内伏也。温病有 初起即见热死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