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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伤寒论纲目-第31页

于邪。必内栗也。表气虚微。里气不守。故使邪中于阴也。
方其里气不守。而为邪中乎中气。正气怯弱。故成栗也。战者。正气胜。栗者。邪气胜也。伤寒六 七日欲解之时。当战而汗出。其有但心栗而鼓颔。身不战者。已而遂成寒逆。似此症多不得解。何者。
以阴气内盛。正气大虚。不能胜邪。反为邪所胜也。非大热剂与灼灸。又焉得而御之。
张介宾曰。战与栗异。战由外。栗由内也。凡伤寒欲解将汗之时。若其人正气内实。邪不能争。
则但汗出。不作战。所谓 不战。应知体不虚也。若其人本虚。邪与正争。微则振。甚则战。正胜邪则战而汗解矣。夫战则 正气将复。栗则邪气肆强。故伤寒六七日。有但栗不战竟成寒逆者。多不可救。此以正气中虚。阴邪内 盛。正不盛邪。而反为邪胜。凡遇此症。非大温热不可。
柯琴曰。阳脉微二句。承上之辞。不得作三段看。太阳病。阳浮而阴弱。是阳强也。今阳脉微。
即是阴阳俱停。病虽不解。已是调和之脉。其解可知矣。脉但浮者为阳盛。必先烦而有汗。阳脉 微者为阳虚。必先振栗而汗出。振栗。是阴津内发之兆。汗出。是阳气外越之征。此阴阳自和而愈 也。
<目录>卷二<篇名>身热恶寒身寒恶热属性:【纲】仲景曰。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
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目】赵嗣真曰。详仲景论中。止分皮肤骨髓。而不曰表里者。盖以皮肉脉筋骨五者。素问以 为五脏之合。主于外而充于身者也。惟曰脏曰腑。方可言表里。可见皮肤即骨髓之上。外部浮浅之分。
骨髓即皮肤之下。外部深沉之分。与经络脏腑属里之例不同。况仲景出此症在太阳篇首。其为 表症明矣。是知虚弱素寒之人。感邪发热。热邪浮浅。不胜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以为热 在皮肤。寒在骨髓。药宜辛温。至于壮盛素热之人。或酒客重感邪之初。寒未变热。阴邪闭乎伏热。
阴凝于外。热郁于内。故内烦而不欲近衣。此所谓寒在皮肤。热在骨髓。药宜辛凉。必也一发之余。
既散表邪。又和正气。此仲景不言之妙。若以皮肤为表。骨肉为里。则麻黄症骨节疼痛。其可名 为有表复有里也乎。
危亦林曰。热在皮肤一条。仲景不立方治。宜先与阳旦汤。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温其表。
鳌按。本条自成注以表里释皮肤骨髓。后人宗之。误也。仲景论言表热里寒。表寒里热症甚多。
宁此条不曰表里。而偏曰皮肤骨髓耶。其可知矣。故独赵氏之说。披剥精当。识见过人。足以破 千古之惑。至表热里寒。乃少阴症。详少阴篇中。
<目录>卷二<篇名>热多寒少属性:【纲】仲景曰。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圊便欲自可。
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欲愈也。宜桂枝麻黄合半汤。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 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目】朱肱曰。太阳热多寒少。有此二症。其用药皆不同也。二条。以脉微弱。故不可发汗。
若脉浮。虽热多寒少。亦可发汗也。大抵伤寒。寒多易治。热多难愈。伤寒发热者。以寒极则生 热。治法。多用冷药。故令热不去。仲景热多寒少。用桂枝二越婢一汤。不渴。外有微热者。用小 柴胡加桂汤。皆温表之义也。近时多用小柴胡汤。不问阴阳表里。凡伤寒皆令服此药。往往有因服 小柴胡而成阴症者。仲景虽云伤寒中风。有小柴胡症。但见一症便是。不必悉具。此为是少阳症。
当用小柴胡。不必少阳症悉具耳。况本方又有随症加减法。古人方治。审谛如此。
赵嗣真曰。详论中热多寒少。止此二症。其一症。仲景之意盖以得病七八日如疟状。发热恶寒。
热多寒少。十六字。为自初至今之症。以下乃是以后拟议防变之辞。当分三截看。若其人不呕。
圊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为欲愈。此一节。乃里和无病而脉微缓者。邪气微缓者。阴阳 同等。脉症皆向安之兆。可不待汗而欲自愈也。若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发汗更吐更下 也。此一节。宜温之。若面色反有热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其身必痒。宜各半汤。此 一节。必待汗而后愈也。活人书未详文义。却将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九字。本是欲愈之症。反以他 症各半汤汗之。又将不可汗吐下及各半汤症语句。并脱略而不言。反将其中欲愈之症。而用彼药汗 其所不当汗。何也。其一症。仲景云。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亡阳也。不可发 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活人书于脉微弱上添都大二字。岂以仲景论脉为未足。而故加之也乎。
刘完素曰。仲景一书。只有热多寒少之条。无寒多热少之症。
<目录>卷二<篇名>下之热不退属性:【纲】仲景曰。病患脉微而涩者。此为医所病也。大发其汗。又数大下之。其人亡血。病当恶 寒。后乃发热。无休止时。夏月盛热。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